工程合同大全(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項目智能化工程發包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項目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簡介: 智能化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萬平方米,包括 。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設計、包損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場風險、包驗收的形式按綜合包干單價承包本工程。
第二條: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
(一)承包范圍:為 項目智能化中的各系統,各系統包括以下:智能對講系統(包括門禁系統、家庭安防報警系統)、電梯對講系統、閉路監控系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公共廣播音樂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周界防范系統、防雷系統、電子公告系統(只預埋線管)。
具體見甲方提供的總規劃圖的示意。
(二)承包內容:以上承包范圍內的系統設計、系統集成、工程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系統所需之一切調試及驗收達到合格、培訓甲方日常設備維護及操作人員、工程保修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智能對講系統:包括管理機、圍墻機、光端機、單元門口機、地下室門口從機、樓層內的中間設備、室內分機、復式的室內從分機(彩色可視不帶安防功能)、室內安防報警系統、門禁系統的電鎖、門禁道閘、戶內智能弱電箱、以上設備之間的連接線纜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但不包括主體施工單位已施工的各層弱電井至戶內可視對講分機及戶內已預埋的線管、門禁系統的門體、弱電井及地下室的弱電主干線槽。
(2)電梯對講系統:包括由監控中心敷設至各棟天面電梯機房的線纜、各主、分機的安裝(各主、分機由電梯公司提供)、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乙方所敷設的線纜須符合甲方采用的電梯公司的要求。不含電梯橋箱至天面電梯機房的電梯對講系統隨行電纜的安裝。
(3)閉路監視系統:包括每棟住宅樓的電梯轎廂、首層住戶大堂、地下室車庫、車庫出入口、地下室前廳、小區主要道路、公共區域、廣場的攝像機前端設備、監控中心設備、傳輸設備、線纜(含電梯轎廂內攝像機的隨行線纜)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
(4)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包括入口設備、出口設備、彩色圖像對比系統、車場系統、服務中心設備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不含崗亭。
(5)公共廣播音樂系統:住宅小區樓層大門口、公共場所、主要干道、周邊及出入口的緊急廣播和背景音樂的設備、小區園林背景音樂的安裝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小區園林背景音樂的安裝工程須配合園建工程的施工(預埋線管)。
(6)電子巡更系統;指小區的巡更檢查,主要包括巡更棒、控制器、軟件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
(7)周界防范系統:包括甲方提供的圖紙界限內進行安裝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
(8)防雷系統:指小區的智能化工程的防雷系統。主要包括防雷器及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
(9)電子公告系統:信息發布系統暫定只預留線管。
以上工作內容包含對主體施工單位完成的相關預留預埋的查驗、局部修整、對零星漏留漏埋的補做、對零星錯留錯埋的糾正等工作及預埋不到位的線管線槽安裝。(其中預留預埋線管、線槽的位置以甲方提供的主體工程的弱電預埋圖、室外主管網圖為準)。乙方負責當地政府部門(按相關文件的要求)對本工程的備案、檢測、驗收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及施工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相關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執行,要求工程質量為合格。
第四條:驗收
甲方于乙方材料設備到達現場三日內完成報審報驗手續后乙方開始安裝,全部材料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方、乙方共同驗收,乙方確保本工程驗收合格。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以分系統計算質量保證期,各期系統的質量保證期均為二年,自該期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
第六條:合同工期
1、開工時間: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監理公司簽發的開工令所示開工時間為準。
2、工期要求:本工程(除室內可視對講部分)要求配合主體工程施工,并于主體施工單位竣工驗收前1個月完工。室內可視對講部分工程要求配合裝修單位施工,并要求于裝修施工單位竣工驗收前10天完工。整個工程的竣工時間要求在裝修施工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后7天內完成。
3、合同絕對總工期為 個日歷天。
第七條:材料供應與計價
1、本工程所需各系統產品由乙方采購,但所選品牌必須是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設備材料,乙方必須保證設備材料質量合格。本合同附件作了明確規定的設備材料,乙方必須按附件要求采購供應,如需更改,須事先書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沒有作明確規定的設備材料,乙方必須按附件備注的要求采購供應,如需更改,須事先書面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附件沒有作明確規定的設備材料,乙方須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采購供應。合同附件規定的生產廠家供貨有困難的,乙方應提供產品檔次、質量不低于合同附件規定的檔次品牌的新的生產廠家,同時提供材料設備相關技術資料和報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執行。調整的材料設備價格經雙方審核后,價款減少時,綜合包干單價相應調減;價款增加時, 綜合包干單價不予以調整。甲方發現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采購供應設備材料的,乙方除應及時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換外,還須承擔因此造成工期延誤和對甲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保證本工程所選用的線纜滿足設備及環境屏蔽需要,保證系統設備使用效果良好。當選用的線纜不能滿足設備及環境屏蔽需要時,乙方須免費更換直到合格為止。
4、乙方每批材料進場必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根據國家、省、市的規范及當地相關部門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乙方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并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甲方。如檢驗不合格,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安排退場,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進場,所延誤的工期不順延。
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須與甲方確認的工程設計、施工圖紙相符,滿足國家、地方有關質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要求,其品牌、規格、型號須經甲方最終書面確認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廠合格證、法定技術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等材料質量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關違約責任。
6、乙方不能使用國家或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建設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發生,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罰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材料進場須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工作時間4小時、非工作時間10小時)到場驗收,經雙方共同驗收并作書面記錄。
8、甲方有權對乙方貨品質量隨機取樣,將樣品密封并經雙方在樣品上作標識確認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時,承、發包雙方共同將該樣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產品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檢驗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如經檢驗,乙方貨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相關違約條款處理。
9、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行業要求。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享有知識產權,所需申辦的手續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如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藝、技術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他人因此追究責任,向甲方索賠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合同價
(一)合同總價:
1、合同暫定總價:人民幣 元整(¥ 元)。
(二)計價方法:
1、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小區智能化工程項目價格清單(具體詳見附件)計算工程造價(工程總造價=Σ各單項工程量*相對應的綜合包干單價)。
2、按以上計價方式計取的工程總造價為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所有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工程所須的各種檢測費(不包括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另行收取的檢測費用)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費、設計費、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技術處理費、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及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系統調試費、管理費、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施工區域圍蔽等)、臨時設施費、垃圾清運到甲方指定點堆放的費用及其它措施費、售后服務、質量保修、免費培訓3-5人(直至甲方學會獨立操作)、稅金、利潤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費,施工配合費由甲方直接支付給相關單位。綜合包干單價=主材費+其它費用。其中:
(1)主材單價:是指工地交貨價,不含卸車費。
(2)其它費包含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材料卸車費、材料損耗費、設計費、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措施費、文明施工費、雨季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垃圾清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堆放費用、現場經費、質量保修、免費培訓費3-5人(直至甲方學會獨立操作)、系統調試費、綜合管理費、利潤、稅金等費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費及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另行收取的檢測費用。施工配合費由甲方直接支付給相關單位。
3、根據甲方的設計圖紙計算得到本工程預算,預算不能超設計最高限額(具體詳見附件1)。結算金額不超設計最高限額則按實計算,若超設計最高限額,則按設計最高限額進行結算。
(三)調價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2備注中的價格調整方法。
第九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在每月底申報當月工程進度款,經甲方核實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當月實際完成工程量所對應工程款的 %作為工程進度款。
2、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可辦理結算,結算書雙方確認后30天內,甲方累計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3、工程結算款的5%作為保修金,待兩年質保期滿后工程如無質量問題、無發生甲方代扣代付維修費用,則甲方在30天內無息付清保修金。
4、水電費由甲方在結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5、乙方超額申報進度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甲方在支付當期進度款項時,應將超出10%(不含10%)部分的費用從最終雙方認可的款項中扣除,暫不支付,扣除的費用在結算時支付。
乙方超額申報費用結算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對超出10%(不含10%)部分,乙方按其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要求;移交時辦理移交手續,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時間、移交條件,經承發包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適時向乙方提供相關 “技術規范(詳見附件3)”、“小區規劃圖”、“小區弱電主干管網總平面圖(藍圖)”、“主體弱電預埋圖”。
2、委派 為甲方現場代表,協調工地相關配合事宜,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工程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關圖紙后20個日歷天內提供相應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圖及設計概算給甲方,甲方必須在10個日歷天內給出審核意見,乙方按甲方的意見必須在5個日歷天內完成修改,修改后給甲方確認。
2、乙方按確認后的圖紙在3天內提供施工圖紙一式 份藍圖(不含施工單位自用圖和竣工用圖紙)給甲方。
3、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及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壹式陸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叁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 元的履約銀行保函,若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憑履約保函向銀行索取保證金作為賠償:(1)施工過程中,乙方中途毀約,或任意中斷工程;(2)乙方破產,倒閉。
履約保函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甲方向乙方簽發工程移交證明文件后28天內解除。
履約保函必須為不可撤消銀行保函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銀行必須是在中國注冊的銀行,取得和提交履約保函的費用由乙方承當。
2、甲方只負責提供距施工現場50米范圍內堆放材料的場地,乙方自行解決施工及管理人員住宿辦公場所,甲方不予補償費用。
3、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配合內容
1、提供施工工作面;
2、提供現有腳手架及提升設備供乙方免費使用;
3、室外提供水源、供電源各一個點,室內每三層提供水電源各一個點;
4、負責線路和設備安裝后在主體結構上留下的收口收邊工作;
5、提供正確的標高線和軸線;
6、負責施工垃圾及余泥外運。乙方需將垃圾及余泥歸堆至施工現場范圍內工程師指定的地點;
7、提供場地,便于搭設臨時倉庫。
第十五條:附件
附件1:設計限額價格表。
附件2:《小區智能化工程項目價格清單》。
附件3:技術規范。
附件4:民工權益保障承諾書。
以上為正文,無簽署頁。
以下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市 :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姓名(或名稱):
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甲方將位于的自住用房的建設施工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并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施工圖紙經雙方簽字,不能隨便更改,如需要更改雙方商量后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將包括地梁在內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貼內外墻的瓷磚、室內地板磚、樓梯及其附屬設施、衛生間地板磚、廚房操作臺、木工、水電管線安裝等)。乙方的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元,工程總價款為元。
三、施工要求
①地工基礎:
深度70公分寬度60公分里面寬度40公分
②墻體外墻3.7內墻2.4砌筑時內外錯縫一般采用水泥沙漿,強度要達到(150號).四角有構造柱四角和內樣交換處一般要求80公分配兩根6毫米拉接筋沙漿的飽滿度必須要達到三一砌筑法(一快磚一鏟灰一擠揉)并使用前必須把磚潛水濕潤。
③圈過梁:
過梁高度不低于12公分,鋼筋直徑不宜小于10毫米,剛箍直徑不低于6毫米,最大距不宜超過250毫米,圈梁高度不低于200毫米上下圈梁。
④屋頂先腳板,鋼筋不宜12毫米,距離16公分,混淋土150級交標號屋面爐灰前面高度25公分,后面15公分,爐灰上面5公分混淋土,2公分沙漿抹廣抹墻里外水泥沙漿抹廣1/3
⑤地板磚6060黑白由甲方自選定價10元一塊,如造過10元由甲方自付,磚黑白由甲方自選衛生間墻磚,不低于1.8元,墻內刷房池涂料,電線用4平米銅芯線,每件房一只熱光燈插座一只開關一只
⑥門窗:
內門用實木門,窗戶。塑鋼海螺牌外門,防盜門,乙方施工時要保證質量。在施工過程中甲已雙方互相協商
⑦室內自來水,下水管由乙方負責。工程工期為:
年月日(公歷/農歷)—年月日(公歷/農歷),按日歷工期計算。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⑦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筑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并賠償因建筑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付款方式
開工付40%,土墻砌好付40%,刷涂料前付40%,70%交工一次付清。還聲譽%一年維修給清。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經雙方協議如下: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
年月日(公歷/農歷)
簽約地點:
工程合同 篇3
編號:寧煤一公司合同XX-
工程承包人(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建筑一公司
勞務分包人(乙方):石嘴山市信實勞務有限公司 勞務施工作業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工程的勞務人工費(清工)
四、承包范圍、工作內容、計件承包單價。
1、承包范圍:按施工圖紙設計規定的煤貯運項目磚砌體及抹灰工程(XX年施工后的剩余部分)。
2、工作內容:詳細分項工作內容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筑工程基礎定額(XX統一基價)》的有關解釋為準。
3、工程量計算及費用單價:工程量計算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筑工程基礎定額(XX)》為準;磚砌體工程按每立方米90元(包括大小磚:240×115×53、240×240×90)結算時按實際體積結算;抹灰不分內外墻、柱按每平方米11元計。施工所用腳手架按定額規定予以結算,鋼筋植筋每個2元計。1#2#轉運樓磚砌體每立方米120元,抹灰不分內外墻、柱按每平方米16元計。
五、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自年月日。
竣工日期止年月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結算辦法
1、按定額結算部分定額工日具體為:構筑物36元/工日,非構筑物38元/工日,計時工45元/工日(一天)。
2、每月20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結算單,由甲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乙方代表簽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予以結算,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后,交甲方財務掛帳。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五天內按結算進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錄的人員,必須在到工地當月向甲方上報能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考勤人員和用工單位的考勤員在一起,每天對勞務工進行考勤,詳細記錄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種、人員及人員的流動情況。每月勞務結算時必須上報當月農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項目部負責人與乙方共同簽字)與工資表(乙方上報、甲方項目部審核),并在農工結算清單上(詳見附表二)簽字;否則工程結算不予辦理。
4、每月結算款由乙方合同簽訂代表集中領取,按照工資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項目部派專人監督發放(發放完畢后工資表由甲方項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對勞務工資出具欠條(出具欠條甲方一律不予認可)對無工資表、克扣勞務工及手續不全等引起的爭議、訴訟聚眾滋事、上訪等造成甲方企業聲譽或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乙方將以結算勞務人工總額的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賃費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勞務結算額的0.5%在每月的結算中給予結算,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6、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10%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結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繳的總結算費用2%的個人所得稅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不扣除保修費,則結算總額按工程總造價的95%予以結算,2%的個人所得稅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繳,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質量與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品率90%以上;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100%。
2、嚴格按照審核的'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安全交底、設計變更單、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經過與甲方質檢人員及業主或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給予一定500元以上的罰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如果乙方對工程進行施工中,質量達不到標準必須返工達到標準,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沒收保修金,另外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乙方工作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
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撥付工程款。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九、乙方責任: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3、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損失及業主罰款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6、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自檢結果。
十: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認真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安全施工要求達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組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并癲癇病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乙方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勞務工一律清退。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勞務工在工地現場出現意外及安全保護不當或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發生一切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在任何條件下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某種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擔的責任而歸責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經甲方批準后,由甲方負責供應。施工中其他勞動保護用品及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施工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各級單位質量,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同時執行建設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規程操作。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治安: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偷盜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經發現,扣件每個按500元,架管每根按1000元,其他物資按照損失物資價值的5倍予以罰款,費用從總結算中扣除,相關人員立即清退出常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生治安案件的由相關人員自己承擔。
7、乙方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費用已含在調高的定額單價中)。
十一、事故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立即上報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時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發生事故后不積極主動組織搶救,致使事故擴大,則甲方按事故處理費用的1.2倍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十二、獎與罰: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如期按時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罰金1000元。
十三、其它有關事宜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乙方進入該工程的所有人員都要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
4、乙方必須保證該工程的所需勞動力人。其中:管理人員人;瓦工人;木人;鋼筋工人;砼工人;架子工人;普工人;及其它工種人。
5、乙方勞務工必須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證件,繳納有關費用。
6、愛惜用人單位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承擔所使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機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8、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后附:一公司農工結算清單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甲方單位: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建筑一公司
乙方勞務作業隊:石嘴山市信實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施工作業隊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任期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并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范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并在14天內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占合同價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買賣合同使用說明
一、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買賣合同。買賣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買賣合同必須由買賣雙方或雙方委托代理人親自簽章,如一方為法人單位,還需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可/應參照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 四、成交價格,如果當地有政府指導價,可以在指導價范圍內確定。
五、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買賣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與買賣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文本并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地區,如地區有相應政策法規,則可做相應調整。
甲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方住所地: 郵編:
乙 方 :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住所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機械設備并由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 合同標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1 標的、數量、價款:
1.2 主要部件配置
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需滿足以下的配置要求:
1.2.1 結構配置:
1.2.2 機構配置:
1.2.3 電氣系統配置:
1.2.4 液壓系統配置:
1.2.5 機械主要技術性能:
1.3 隨機技術文件
每一單臺設備在交貨時均應隨機提供詳細的安裝手冊、操作和維護手冊、使用和保養說明書、易損配件目錄等一切與該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有關的技術圖紙及文字資料。
1.4 隨機配件、專用工具:
乙方應配備必須的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以方便甲方進行設備的正常安裝、調試及使用。
1.5 付款方式: 合同簽字生效后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計萬元人民幣;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發貨
憑證后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計萬元人民幣;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 ,計萬元人民幣;剩余價款萬元,作為設備的質保金,在設備保質期屆滿后,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2、 交貨時間
乙方應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機械設備。
3、 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將全部設備運至甲方書面告知的指定地點并交付甲方,該指定交貨地點將由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后 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擔貨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4、 質量保證及標準
質量保證期,自設備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或者設備工作時間小時。
乙方保證按照以下國家、行業相關安全和質量標準及廠家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設備安裝、保養,確保設備在其使用壽命期內符合國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 拆除標的及范圍
二、 拆除要求及工期
1、甲方明確拆除范圍、時間;
2、乙方負責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經甲方審核后,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乙方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查處有關事項;
三、 安全責任
1、乙方負責制定拆除工程現場安全操作規程,按照甲方工期要求,組織現場施工;
2、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處理意見,并及時改正;
3、違犯安全操作規程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四、合作費用及支付方式
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四、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延誤和影響;
2、當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時,履行協議時間將予以順延;
3、甲乙雙方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協議可以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五、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協議支付相關費用,遲延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金額部分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乙方應按照協議要求按期保質完成拆除工程,如延誤工期,每天處罰工程總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六、 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執行期間,應本著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除工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所有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 月日20xx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業 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誠 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裝飾工程施工地點: 施工內容: 承包方式:
合同總工期______天,目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
合同總價款(金額大寫);
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元。(見附表一)
二、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裝飾方案及做法說明一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 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 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并經乙方書面確認。
1.2辦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協調鄰里關系, 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氣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協調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2.1按照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并進行現 場交底,交甲方進行書面認定。
2.2乙方指派 (姓名)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 要求組織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準隨意拆改原有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2.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 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及環保規定。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 保護。
三、工期
1.工期延誤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變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1.2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設備閑置所 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 違約金。
四、工程價款支付
開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
工程日期過半,甲方再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 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剩余部分,計__________元。
五、材料供應
1.甲方供應材料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二) 。甲方供應的材料、 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由此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____日 內,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則,乙方 應按相應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采購的材料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三)注明品牌、規 格、等級、數量、單價和總價,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乙方采購的'材料、設 備與材料設備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損 失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變更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 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變更單(見附表四)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凡私自 與施工作業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 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七、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
1.1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天津市建筑裝 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質量評定標準。
1.2 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技術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 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 用。
2.竣工驗收與保修
2.1回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五)。甲方自 接到工程驗收單七日內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驗收, 超過七日的視為竣工驗收已被確認。
2.2雙方約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雙方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條2.2和2.3款的內容過多可另加頁)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忡華人民共和國消 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 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 的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 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標準 要求,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均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按下述第 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條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
3、雙方有關本工程洽商的其他書面協議;
4、補充規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 可根據需要確定合同副本的數量,雙方約定(簽字、鑒證、公證)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裝飾工程價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業主:(簽章)承包方: (公章) 注冊地址: 住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公)證單位: (公章) 經辦人:
鑒(公)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胡忠元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附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平土、地面硬化、圍墻等
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7月26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如工期每延誤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收取延期費。
三、質量標準和施工要求:質量合格
施工要求:墊層10公分壓實,15公分C20混凝土搗實找平壓光。院內12公分C20搗實找平壓光。圍墻地梁240×300,圍墻高3米,上面插碎玻璃(具體見施工說明)。
四、合同價款:12萬元
工程按20xx年消耗量定額和實際工程量為依據結算。
五、工程付款方式“
1、經審計結算后。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待按規定留足質保金5%外,工程款一次付清。
2、審計費由乙方承擔。
六、保質期一年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并辦理相關手續、保險,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在施工過程中
如有什么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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