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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

時間:2024-01-05 08:09:02 合同 我要投稿

購銷合同精選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銷合同精選6篇

購銷合同 篇1

  買賣雙方自愿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供銷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1.交貨時間:簽訂本合同之后30個工作日內,賣方將本合同所有貨物送到買方指定地點。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為定金給賣方。剩下余款在賣方按時保質將本合同所有貨物送到買方指定處,3個工作日內匯入賣方指定賬戶中。

  (三)保健品質量:1.保健品質量必須符合買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質量,功效而造成的醫療事故,買方概不負責。

  2. 如交付后,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變質,賣方概不負責。

  (四)保健品供貨方式:

  賣方須保證所采購的`原料質量符合雙方約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導致出現事故糾紛則賣方須承擔全部責任;賣方須負責貨物的制作及全部運輸費用。

  (五)保健品檢驗和交接:

  1、拆包時,買賣雙方須派代表在現場清點檢驗,簽署并記錄在案。若檢驗包裝或者藥粉成色標準不符合合同約定,則買方可以拒收貨物并要求賣方三日內提供符合約定的貨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賣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并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沒有按規定的藥物比例配置

  (2)已變質

  (3)已破損

  (4)超過有效期的

  (5)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

  (六)保健品的使用及責任賠償: 保健品為內服,其他無特別禁忌。如買方私自添加藥品或不按賣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傷害的,由買方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購銷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新風工程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設備型號及其價格詳見附表

  二、 合同價款及支付

  1.根據雙方協議結果,確認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本報價不含稅,如需發票,按合同總金額8%的稅賦征收稅款。

  2.簽定本合同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款。

  3. 增項和變更部份按實際使用情況按時結算。

  三、運輸方式:

  1.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地,運費已列入預算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四、工程進度

  1. 安裝工期約為 ______天,具體開裝日期由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和其他非乙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自動順延。

  五、變更:

  1.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有變更,雙方應另行簽定變更協議書并附變更清單。

  2.變更合同及其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責任:

  1. 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及時付款。

  2.負責協調施工現場與其他工種、小區物管之間的關系。

  3..負責辦理必要的施工手續(包括施工出入證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4.系統設備沒有調試交付使用前不能擅自使用。

  七、乙方責任:

  1.參照相關標準,按時、保質的完成安裝、調試任務。

  2.乙方施工人員有責任愛護甲方的'物品,嚴格按照施工流程操作,保證施工質量。保修期內由乙方產品和施工質量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賠償。

  八、保修

  1.保修期為機器出廠日期后18個月,保修期內乙方負責一切保修,包括相關零部件的更換,維護。保修期滿后,乙方維修人員將收取零配件成本費用及人工費。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其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 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徐州市華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徐州升輝裝飾城新7廳

  電話電話: 051685818810 日期: 日期:

購銷合同 篇3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做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40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15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買受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各留存1份。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購銷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江蘇富園廣場一標段6#、11#、13#樓 工程的模板購銷事宜達成一致,雙方約定如下:

  一、模板的規格及單價:規格為1830㎜×915㎜×15㎜模板,單價為58元/張。

  二、付款方式:總墊資款100萬元,工程±0、00完成時付余貨款的50%—60%,以后按每批次進場貨價款付50%,余款在工程封頂時全部結清。

  三、供貨方式:供方送貨至需方指定卸貨地點,貨到工地數量、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按照簽字的送貨單或收條為依據。若使用中發現有不合格板需方另行例出供方自行解決拉回,結算價款相應扣除。

  四、供方保證模板質量(詳提供需方樣品),在工程正常運轉情況下,配三層模板周轉到頂(每層模板保證周轉次數在10次以上人為損壞除外)。

  五、違約責任:若需方不能及時付款,違約合同,需方應向供方尚應付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約定的工程期間(在滿足上述雙方約定條件前提下),需方不得再使用其他廠家以及經銷商提供的其他建筑模板。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蓋章簽字后生效,供方執一份、需雙執叁份。

  供 方: 需 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購銷合同 篇5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備注

  二、交貨期限: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Fe≥66%,Sio≤6.5%,S≤0.4%,粒度xx0目≥65%,品位每增加1%,單價每噸加10元;每降低1%,單價每噸扣20元。品位63.9≤63%,沒噸扣40,品位62.9≤62%,沒噸扣60元。品位61.9≤61%,拒收。S≤0.3%,每超過0.1%

  ,扣5元∕T;SIO2≤0.6%,每超過1%,扣5元∕T;水份≤( )計算,超出部分按扣噸處理。

  四、交貨地點:需方指定料場。

  五、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承擔:汽運、運費由()承擔。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以需方過磅為準,以磅單和化驗單為結算依據。 七、包裝標準:散裝。

  八、驗收標準及方法:需方質檢部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化驗結果出來后5天,可到有資質的質檢部門復校解決,如誤差范圍在0.5%以內,以需方化驗為準,如超出0.5以外,則以有資質的質監部門檢驗為準。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開據增值稅票(稅率17%)后,即通過銀行結算,匯入供方賬戶或現金結算。

  十、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十一、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購銷合同 篇6

  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

  天然氣購銷合同(標準文本)

  賣方:

  買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氣購銷合同(“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國 簽署:

  (1)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賣方”);

  (2) ,其注冊地址為 ,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買方”)。

  賣方和買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獨一方則稱“一方”。

  鑒于:

  (1)賣方已擁有一處或多處供應源,或已從一處或多處供應源獲得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的長期供應;

  (注:如涉及新項目審批要求,可在此對氣源來源情況進行具體描述。)

  (2)買方希望購買天然氣用于 (“買方用途”);

  (3) 買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和接收天然氣,同時賣方愿意按該等條款和條件向買方銷售和交付天然氣。

  為此,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天然氣購銷事宜達成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體規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規定確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個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開始至起始日所在當年的12月31日結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連續的十二(12)個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終止,則最后一個合同年為自該終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屆滿的一段時間。

  1.3 供氣日

  指北京時間當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標準立方米

  指在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狀態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間的氣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為,但不包括采取將會或可能會使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行動。

  1.6 合理審慎作業者

  指能誠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約義務的自然人及組織,該自然人及組織在力求履約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諾過程中,其表現出的技巧、勤勉、審慎和預見水平達到了人們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個成熟及富有經驗的同類業務作業者,在同樣或相似的情況和條件下并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國際標準和慣例,履行承諾所達到的水平。

  第2條 批準及許可

  雙方應各自負責并且應盡合理努力獲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準(批準)及許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3條 交付

  3.1 交付點、風險和所有權

  賣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銷售天然氣,買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賣方購買天然氣,交付點為 ,交付壓力為 。交付天然氣的所有權和風險自天然氣越過交付點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3.2 賣方交付設施

  賣方應將天然氣輸送至交付點。賣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前的所有天然氣交付設施(包括交付點上游的賣方天然氣檢驗和計量設備)。

  3.3 買方接收設施

  買方應在交付點接收天然氣。買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后的所有天然氣接收設施。

  第4條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適用于已建成項目):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供氣起始日為 。

  (適用于新項目):

  雙方應不定期就雙方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溝通,并就起始日的確定進行協商。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起始日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間內(“第一窗口期”)發生,并應根據以下程序確定:

  4.1.1 雙方應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確定一個九十(90)天的期間,該期間應在第一窗口期內且起始日應在該期間發生(該九十(90)天以下簡稱“第二窗口期”),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的規定確定窗口,則第二窗口期將被視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雙方應至少在第二窗口期開始前三十(30)天確定起始日的時間,該起始日的時間應在第二窗口期內,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上述規定確定起始日,則起始日將被視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交付期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條年合同量(視情況而定,可將“年合同量”調整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標準立方米的天然氣氣量。

  (注:雙方可對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別進行約定。)

  5.2 氣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對應的天然氣供應來源來自 ,未來也包括從其他資源國或資源商處獲得的其他氣源。

  5.3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小時提取速率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而言,允許買方提取的天然氣數量的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日合同量”),最小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小日合同量”)。雙方進一步約定,除非賣方導致或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對于交付期內任一供氣日買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氣為超提氣。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內,允許買方提取天然氣速率的值為 標準立方米/每小時(“小時提取速率”)。

  5.4 增量氣

  若買方在交付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賣方提出購買超過年合同量的增量氣,則:

  5.4.1 買方至少應提前 日通知賣方增量氣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

  5.4.2 賣方可在其收到買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規定發出的通知起 日內向買方發出接受或拒絕該等要求的通知,且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應按雙方約定的增量氣的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5 優先供氣順序

  雙方約定,在交付期內任何時間發生天然氣氣量不足以滿足賣方所有下游用戶的有效指定量的情況,無論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賣方將按照附件一約定的順序向各下游用戶供應天然氣。

  第6條合同價格和氣款結算

  6.1 合同價格(以下模版供選擇,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點交付的天然氣的合同價格為 元/標準立方米(含稅)。本合同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元”。

  模版二: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每一標準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氣的合同價格(以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為單位表示)由天然氣基礎價格(Pi)和綜合服務費用單價兩部分組成。其中,

  雙方應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天然氣基礎價格:

  Pi= ;

  綜合服務費用單價為 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

  6.2 氣款結算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氣款每 結算一次。買方應根據附件二(結算條款)的規定,支付本合同項下其購買的所有天然氣的款項和其它按照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

  第7條照付不議(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內的任一合同年而言,賣方應在交付點銷售并交付且買方應提取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氣付款。雙方進一步約定,對于上述買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氣,買方有權按附件三的約定進行補提。

  第8條 質量和計量

  天然氣的質量和計量結果以賣方在交付點上游的分析和計量為準。天然氣質量規格見附件四。

  雙方應依據國家頒布的適用于天然氣計量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本條規定的原則進行天然氣的檢驗與計量,檢驗計量規程見附件五。

  第9條調試和維修

  9.1調試(適用于新項目)

  9.1.1 調試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間。

  9.1.2 在調試期內,雙方應互相合作,賣方應盡合理努力交付、買方應盡合理努力接收盡可能多的天然氣,其數量應達到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各自設施正常生產的要求。為避免歧義,在調試期內, (如:“本合同第7條”)將不適用。

  9.2 維修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對其設施安排累計連續不超過十五(15)日的額定維修,除此之外,作為合理審慎作業者,任何一方可根據各自設施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額外維修和臨時維修。

  第10條保險(本條為選擇性條款)

  在合同期內,每一方應自費向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標準的和符合慣例的保險。

  第11條計劃與指定

  本合同項下天然氣的計劃與指定機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規定。

  第12條 買方限制

  在合同期內,除非經過賣方書面同意,賣方根據本合同銷售給買方的所有天然氣只能用于買方用途,不得轉作其它用途。

  第13條保密

  本合同的內容、編制本合同期間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來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業信息、客戶資料等信息(以下統稱為“保密信息”)均應保密。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許雙方各自的雇員、管理人員、代表人、代理人或關聯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據此進行解釋,排除任何會將本合同事項指向其它管轄地法律的法律選擇規則。

  第15條爭議解決

  如果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在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爭議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內仍然未能得到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條處理:

  (1)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對方發出通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進行最終裁決。爭議應依據 仲裁委員會在提起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規則”),由按照規則指定的三位仲裁員在 進行仲裁以得最終解決,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確變更。 仲裁委員會為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包括所有聯系溝通、證據提交、通知、裁決以及相關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語言應為中文。上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6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是指任何其發生超出應按并且已按合理審慎的作業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響方(或賣方或買方設備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經營者)的合理控制范圍,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護措施亦不能避免,進而導致受影響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義務、約定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或情形。雙方進一步同意,天然氣市場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氣制成的產品市場的市場變化不應在本合同中視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響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該方應堅持執行合理審慎的作業者標準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的影響,在此期間該方在本合同項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義務的責任應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應付款項的義務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條 生效和終止

  17.1 生效(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決定,以下兩個模版供選擇:)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持續有效直至交付期結束時終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時終止(簡稱“合同期”)。

  模版二:雙方同意,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了于本合同簽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條、第10、12、13、14、15、16條、第17.1款以及第 18、19條項下的義務)應以滿足以下生效條件為前提: 。所有生效條件均被滿足或放棄之日即為生效日。

  17.2 終止

  如發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終止,以發生在先者為準:

  17.2.1 交付期結束時合同終止;

  17.2.2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經守約方通知后 日內,違約方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義務:(a)在連續 年的期間累計超過 年,或 (b) 連續 日,經提前 日書面通知,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18條 承諾與保證

  賣方向買方陳述并保證,并且買方向賣方陳述并保證:

  18.1該方擁有訂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必要能力、資質和授權。

  18.2 該方未涉及任何訴訟或其他可能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將會對該方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程序。

  18.3 擁有或將會擁有或者享有或將會享有與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資產相關的適當權利。

  第19條 責任與賠償

  19.1雙方同意,對于本合同項下可能出現的買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取天然氣,或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天然氣等情形的責任與補救機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規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限制條款約束,一方應賠償因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是,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間接損失。

  第20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該合同相關附件內容由供用氣雙方協商確定。

  第21條 簽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于文首所載日期簽署,以資證明。

  賣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買 方:

  簽字人:

  姓 名:

  職 務:

  附件一 供氣優先順序

  附件二 結算條款

  附件三 責任與補救

  附件四 質量規格

  附件五 檢驗計量規程

  附件六 計劃與指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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