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集合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可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報價書及效果圖、施工圖顯示的工作內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08月01日開工,于20xx年09月08日竣工。
1.6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地方質量評估合格標準。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叁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貳份,并承擔設計圖紙的相關費用,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2指派徐曼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 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張耀剛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應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YJG33—97)等國家、省制訂的規范及標準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續;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解到驗收通知七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報價單以外零星施工項目的費用另計)
6.2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15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凡由乙方采夠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范。
8.3由于一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額的1‰支付滯納金
9.2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
9.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造價:暫估 萬元。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工期為 天。
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遇下列情況者,工期順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工程進度。
(2)遇甲方連續停水停電24小時以上而影響工程進度。
(3)因甲方變更建設計劃或施工方案,而不能繼續施工。
第三條 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價款的結算
(一)本工程承包采用總價包干方式:包干價為 元(大寫: )。
(二)本工程承包采用預結算方式:
工程量由甲、乙雙方現場施工員辦理簽證。
第四條 材料供應
1.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自行采購此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進行現場抽檢。乙方送檢合格后經甲方現場代表簽字認可方能使用。如違反本條規定, 每次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拆除未經甲方認可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自負。
2.材料價格執行《曲靖市工程建設材料》價格信息 期。
3.所有材料必須具有出廠證明和合格證。
第五條 付款辦法
本工程待工程驗收合格后, 按實際審定結算造價, 扣留總價的 %的保修金后,由甲方一次付清,保修期為 年。待保修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乙方履行完畢保修義務,甲方將保修金無息返還乙方。
第六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和驗收,確保驗收一次達到__(合格、優良、優質)。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派駐現場施工代表負責驗收、簽證、協調、監督等工作。
2.承擔有關文件規定的甲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責任
1.嚴格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2.按協議規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如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保持材料堆放整齊,現場清潔,工程完工后應及時清運建筑垃圾,做到物盡場清,如違反,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變更合同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能變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否則變更無效。任何一方應承擔擅自變更合同和無效變更合同給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其它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共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項目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隧道工程(工程項目)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工程預算書(下稱預算書)及招標文件所述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1、甲方提供的施工藍圖范圍內涉及的所有施工內容。
2、該隧道工程總長997m,斷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順延)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260天(日期期間節假日除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價款總金額:319.78萬元(大寫:叁佰壹拾玖點柒捌萬元整),最終結算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
2、施工中發現與設計圖紙不一致進行變更的由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共同確定工程量后據實結算。
3、材料因價格波動引起價格變化不予調整價差,人工費調整按湖北省相關規定執行。
4、工程價款支付辦法:工程動工付工程總價款的20%(其中動工時付10%,隧道完成100米時付10%);完成總工程量的50%后應付工程款總額的15%;竣工驗收后付清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二年后無質量問題付清(二年內隧道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加固處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應嚴格按工藝流程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甲方負責聘請有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鄰關系的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牽頭協調,確保工程順利推進。
八、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和建筑工程檢驗評定標準,經檢驗后符合設計要求,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等級,否則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九、承包人為施工總承包。本工程嚴禁轉包,違法分包;如有違法分包行為,發包方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結算合同價款時應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
十一、發包人不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
十二、承包人采購材料進行管理,但材料必須先報告發包人許可,并提供材料樣品,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等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同時必須服從發包人對部分材料的`變更,變更后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誤一天的違約金為__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歸責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員由其自行雇請,人員工資和費用由其自行與所請人員結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乙方與所雇請員工之間產生,與甲方無關。
十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規定情況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若單方解除合同或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同時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應付款額月利率1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諾按施工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因發包時無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及工程清單,如實際工程地質與招標文件承諾有不一致的,經甲方、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乙方)共同協商,按實際數量及08年定額單價據實結算。
十七、其它條款:
(一)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及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關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中標通知書;
7、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8、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9、通用合同條款;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等投標書所述內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內防護:若遇有漏頂現象,須噴漿的地方(防護支架、噴漿)10米以內(含10米)處理費用由乙方負擔,超出10米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隧道除渣:由發包人指定地點堆放,承包人負責修路、運輸。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權歸發包人,治理由發包人負責,治理費用由發包人承付。
(四)工程完工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若超出997米,對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會同監理據實結算。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約束力。
十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馬橋法律服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協調與合作、誠信友好的原則,就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件及承諾并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義務與責任
1、本著對工程項目的人脈及項目充分了解,為乙方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乙方對該項目的合同簽訂給予配合把關。
2、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并協調業主與乙方簽訂項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義務與責任
1、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跟蹤業主對此項目的進度動向。
2、本著甲方對中健工程項目發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權的信任及信心,負責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及施工中資金和施工實力,并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甲方勞動報酬。指定甲方為唯一協調負責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為協調負責人。
三、報酬支付
1、在甲方幫助乙方取得工程項目施工承包權后(以與業主簽訂正式施工承包合同為準),乙方立即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賬號信息詳見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向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總工程費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00)。
2、甲方銀行帳號信息
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本項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務(施工隊伍)。
2、若乙方拒絕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權另行尋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越過甲方與其他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間接),視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條的
第1款所約定的勞務報酬,甲方對該勞務報酬有無限期追償權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2、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就此項目與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視乙方違約賠償甲方違約金伍拾萬元(¥500000.00)。
五、保密
在本次服務項目中,甲乙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永久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代理 人:
日 期: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代理 人:
日 期:
見證律師:
工程合同 篇5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在我國法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尚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后一次出現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中,該《解釋》共有兩條共三次提及實際施工人。分別為: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一、司法解釋為何首創“實際施工人”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可以說“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是由《解釋》首創。筆者認為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誕生是現實、政策與法律妥協的產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但是建筑市場實踐中,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途徑是,一些資質等級低甚至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由包工頭帶領一幫民工組成臨時隊伍,他們依托大的建筑企業,以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攬建設工程,但由于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違法性,這些臨時隊伍往往難以追回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這些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缺陷,直接影響了發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國家法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予以嚴格禁止,規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無效,但實踐中,法律的禁止規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大量存在,而單純的否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會增加農民工追討工資的難度,因為合同無效的話,實際施工人難以依據合同約定而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價評估鑒定來核定工程款,由于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內,訴訟程序往往歷時很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預付的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以及取證的不確定性都使得農民工向轉包人追討工資難度加大,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又能維護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的運作存在大量不規范之處,其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尤為嚴重,許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進行施工,而是將工程再次轉包或違法分包。由于這些承包人已經獲得了相當數額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他們往往不積極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解釋》出臺之前,法律未對實際施工人問題作出規定,大量實際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因為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系,無法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無力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的出臺,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依據《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判決發包人對轉包人、違法分
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但是,是否所有參與了工程施工的主體都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呢?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解釋》第二十六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界定。《解釋》共有四條提及實際施工人,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意見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的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準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這一意見對《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進行了限定。
《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一種間接保護,該條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是有限度的,農民工個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討工資的訴訟。筆者同意上述觀點,雖然《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創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該條款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通過加強對這些建筑企業和施工隊的保護而間接的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因此,審判實踐中,應正確理解《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真實內涵,嚴格控制實際施工人的范圍,不宜單純根據字面含義,將所有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體都界定為實際施工人。對于因勞務分包、承攬、雇傭等法律關系參與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農民工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而不應簡單適用《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加重發包人的法律責任。
指出的是,審判實踐中,大量符合實際施工人條件的施工隊往往以工頭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原告實際履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與發包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訴請。這種情形與前述農民工追討個人工資的情況是有著實質區別的。
工程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線管預埋安裝、穿線、電纜敷設、配電箱安裝、燈具安裝、開關插座安裝;配合裝飾吊頂管線燈具安裝、動力配電安裝調試、防雷安裝調試。配合土建、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0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09 月 28 日
以實際開、竣工日期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價款
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的方式,總價款為¥萬元(大寫:叁拾玖萬元整),不含稅金。(不包含“工廠彎燈”和“投光燈”的燈具)
2、無論外部條件發生何種變化,價格風險自負,經雙方確認的總價款不作調整;各種包干措施費用,結算時一律不作調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協商調整:
(1)如果工廠彎燈和投光燈為乙方采購時;
(2)因施工圖相對于招標圖紙有改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認可時;
(3)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聯系單造成的工程量發生變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對于預算價格差異大于20%時。
六、工程變更
(1)甲方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權隨時向乙方發出工程變更指示,乙方須予以執行。
(2)乙方投標資料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乙方投標報價下浮 10 %計算;乙方投標資料中沒有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最終的投標資料蓋章并作為合同附件)
(3)為了保證工程進度,乙方不得以變更簽證價款未定為理由,拒絕承擔變更工作內容,否則造成的工期延誤等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隊伍完成該工作內容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業主最終確定品牌的確認單作為變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變更或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按雙方協商的時間順延。
七、付款方式
1、主體施工階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內的電氣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總價款的;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完結算后,一個月內支付結算價款的95%。
3、剩余質保金的50%,在質保期滿后的10天內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須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八、甲方職責
1、負責使施工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協助解決有關遺留事項,提供一套施工圖紙,提供給乙方一間辦公室。
2、定期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將設計變更等技術資料交乙方。
九、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規范要求進行施工。接受工程師監理,以及業主、總包各方的管理。
及時報送進場材料報驗、隱蔽工程驗收報告、質量自檢記錄、竣工驗收報告;按照相關要求報送完整的原始記錄、檢測記錄等技術、經濟資料;參加各類施工協調例會,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材料檢測費用由甲方支付。)
2、負責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護。與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證施工場地達到環保管理有關規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職工宿舍、食堂、衛生設施,符合消防、治安、衛生標準,保持清潔衛生。
4、工程完成后,應將施工中造成的障礙物和垃圾進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賠和罰款,應由乙方承擔。上述各項工作的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總價款內。
十、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或專業質量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本工程要求的質量標準為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自費整改,使工程實體質量達到驗收標準為止。
2、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蓋,當隱蔽工程已經具備檢驗條件時,乙方應及時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參加對這部分工程的檢查和檢驗,并不得無故拖延。若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后沒有回復,乙方可以自行驗收覆蓋。
3、質量檢查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經檢查檢驗不合格者,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的編制,按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甲方的具體要求編制,乙方須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內編制完成,交甲方和監理審核,最終以所屬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驗收為準。
5、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及要求,按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雙方簽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條款執行。質量保修期內,乙方定期進行質量回訪,主動征詢用戶意見,對甲方反饋的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選派專業維修隊伍進行整改維修。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規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開工前與甲方簽訂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協議書,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乙方負責施工現場全部人員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師的過失而造成傷亡外,甲方不承擔乙方或其它人員的傷亡賠償、補償。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對公眾財產、公共環境等造成傷害或妨礙。
4、承包方應針對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匯報,經認同后方可開工。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
6、事故處理:在工程施工期間,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安全事故、機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對安全造成威脅,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緊急處置時,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處置。若乙方無力或不愿立即進行處置,為消除危險,工程師可雇用其它人員從事該項應急處置工作,此項費用向乙方索回,或從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7、有關安全防護的措施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款中。
十二、違約和爭議
1、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其它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相應順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時
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時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5)雙方嚴守該協議各條款的約定,單方違約,承擔總價的3%的違約金作賠償。
2、爭議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緩建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
2、施工過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氣象原因及自然災害等發生時,乙方應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甲乙雙方應及時協調解決。
3、乙方不得將工程倒手轉包給其它施工單位,否則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文件、委托、證書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的補充內容,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結清款項后,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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