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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1 12:57:13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流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確保企業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流程不清晰導致的時間浪費。通過風險管控,企業能提前預防可能的損失,保護自身利益。一套健全的合同流程制度也是展示企業專業性和信譽的重要標志。

合同管理制度2

  本文將探討企業采購合同管理制度,這一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變更和終止等一系列環節。我們將深入分析這些環節的具體操作和管理規則,以確保企業在采購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降低風險,提高效率。

  內容概述:

  1.合同起草:詳細規定合同的'基本元素,如供應商選擇、條款設定、價格確定等。

  2.合同審批:設立多級審批流程,確保合同的合規性與合理性。

  3.合同執行:明確各方職責,監控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處理違約問題。

  4.合同變更:規定變更程序,包括變更原因、審批流程和責任分配。

  5.合同終止:設定終止條件,處理善后事宜,維護企業利益。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第二章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六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法人授權委托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托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范,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準、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程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

  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信息,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采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信息,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并及時回復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信息并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復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并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數據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周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序。

  第八章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并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職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勞動關系。

  第三條 由公司返聘的人員及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簽訂專項勞動協議。

  第四條 公司編印的《勞動合同》應符合勞動法律有關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與員工簽訂,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存檔工作。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六條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原則。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紀律等,本合同的變更、終止、續訂、解除,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內容。

  第八條 初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均由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

  錄入C6協同辦公平臺,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

  第九條 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員工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條 司原則上與員工簽訂有固定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首次簽訂的期限為一到三年(根據崗位實際情況),期滿后根據工作業績、行為表現及雙方意向決定是否續簽。

  第十一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適用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新聘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3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試用期)中約定合同期限及試用期期限,新聘用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具體根據公司有關招聘與錄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續延第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或所依據之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變更的條款超過百分之五十時,合同須重新訂立。

  第十四條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現勞動法規定的符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則雙方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屆滿不再續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協作對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險轉移等離職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續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簽,則帶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簽,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員工要求,為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具體法律責任依據勞動合同及其簽訂的可以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雙方約定的條款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設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辦法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2.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附件1: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存根

  編號:

  本公司與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如您同意,公司將與您續簽合同,請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

  人力資源部____年

  目的

  為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集團公司及各單位與員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續訂和終止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降低企業的用工風險以及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勞動合同是員工與公司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若公司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愿意簽訂的,公司有權在三日內解除用工關系。

  第三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條 勞動合同管理執行部門

  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 勞動合同管理執行部門職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六條 勞動合同類型與內容

  1、勞動合同類型

  1.1 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為單位,最短為一年,特殊情況可簽訂6個月;

  1.3 新入職員工按不同崗位簽訂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試用期

  2.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勞動合同主體說明

  3.1 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勞動者必須是有勞動能力、年滿18周歲的勞動者。所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單位仍有勞動關系的人員、在校學生等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3.2 如系法人單位的,則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系非法人單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若無法人單位的,則由分公司簽訂。集團公司特別要求的人員由集團公司統一簽訂。

  4、勞動合同內容說明

  4.1 勞動合同范本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

  1、員工一經聘用,須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即時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

  2、各單位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單位和員工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人力資源部應向新入職員工說明工作要求、工作崗位名稱、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簽訂過程中新入職員工提出的問題應耐心解答。

  5、人力資源部及時在勞動合同上蓋章并存檔。

  6、勞動合同簽訂說明

  6.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應當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已經簽訂既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6.2、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公章和法人章蓋章、職工簽字確認后方可有效。

  6.3、勞動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認后填寫清楚,不需要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6.4、簽訂勞動合同時請用黑色簽字筆或水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涂改,單方涂改視為無效。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采用書面形式,雙方蓋章或簽字確認,并作為合同附件存檔。

  1、勞動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須在7天內簽訂變更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存檔;

  2、甲方(即用人單位,下同)法人在合同期間變更時,原法人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其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由變更后的法人承擔;甲方單位性質因并購或重組后變更時,原法人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其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由變更后的法人承擔。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1 勞動合同期滿;

  1.2 員工符合國家和公司規定的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條件;

  1.3 按法律程序確認勞動者失蹤或死亡;

  1.4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1.5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乙方(即員工,下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

  1.1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1.2 乙方在求職時所提供的個人情況與事實不符或隱瞞不良行為的,如:

  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不真實

  與其他企業有未到期的勞動合同

  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的義務

  1.3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4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詳見《員工獎懲制度》);

  1.5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1.6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且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

  2.1 甲方提出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4 公司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組織結構調整確需裁減人員的;

  2.5 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規定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后解除勞動合同。

  3.1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乙方違反服務期規定的;具體賠償金額詳見《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合同附件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2 甲方在勞動合同中有規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競業限制等相關的保密事項,乙方違反甲方的上述約定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除外。

  4.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4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除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情形外,甲乙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6、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解除合同時應按甲方規定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如在合同期間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與甲方發生的債務問題尚未解決,甲方保留追溯的權利。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操作流程

  1、勞動合同續簽流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自行終止,雙方經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1.1 合同到期六十天前,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下發《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詢表》《勞動合同續簽調查表》,分別征求相關主管意見;

  1.2 主管、經理級以上人員勞動合同續簽須征求各單位總經理意見;

  1.3 其他人員,征求各單位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的意見;

  1.4 相關主管意見不一致時,以最高主管意見為準;

  1.5 雙方當事人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表示續訂意向。同意續簽合同人員,經各單位人力資源部對其《勞動合同續簽調查表》審核簽字后,續簽勞動合同。

  1.6 續簽合同期限第一次一般為五年,第二次為無固定期限。

  1.7 相關負責人簽字審批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合同。如未通過審批的、員工不愿意續簽的按公司勞動合同解除流程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流程

  2.1 解除申請:公司或員工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須提前30天提交書面材料;

  2.2 由員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員工須提交由本人親筆簽名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員工適用)》;

  2.3 由主管提出解除合同的,須同人力資源部協商后提交《解除勞動關系申請表》;

  2.4 公司聘用人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須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2.5 人力資源部根據有關主管批準的解聘書面材料,填寫《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本人簽字后留存人力資源部;

  2.6 解除勞動關系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如果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按規定在工作交接確認單“備注”欄中填寫具體補償標準和數額,經各單位總經理核準后,按有關程序辦理。

  3、其它特殊情況

  3.1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公司在與其簽訂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注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均需按照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備案。

  3.2 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須在簽訂合同時向員工公示,并由員工簽字確認;

  3.3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必須經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通過;

  3.4 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及決定應當公示,或以書面通知、培訓及考試的方式告知勞動者,并留存簽收、簽到記錄和試卷與成績等資料。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員工可以向各單位工會代表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冊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當事人一方亦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向甲方注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勞動人事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制度與公司所在地地方政策相抵觸時,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正。

合同管理制度5

  (一)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

  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專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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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7、對于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6

  合同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變更、終止和糾紛處理等。這一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降低業務風險。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規范:明確合同的基本結構,規定合同內容的編寫標準,包括合同各方的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

  2. 審批流程:設立嚴格的合同審批流程,涉及合同的法律審查、財務審核、業務部門確認等多個環節,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

  3. 簽署管理:規定合同簽署的權限,確定何種合同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以及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4. 履行監控:設定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包括進度跟蹤、付款控制、質量檢驗等,確保合同條款的執行。

  5. 變更與解除:明確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6. 糾紛處理:建立合同糾紛的解決機制,包括內部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7. 歸檔與保密:規定合同的歸檔方式和期限,強調合同信息的保密性,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合同管理制度7

  業績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升效率:明確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能引導員工高效完成任務。

  2、激勵員工:通過公正的獎懲機制,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

  3、促進溝通:定期的評估反饋有助于建立開放的溝通環境,增強團隊協作。

  4、保障公平:制度化管理防止主觀偏見,保證員工待遇的公正性。

合同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括業務部門與客戶所簽訂的相關合同檔案)。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并確定一名行政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個月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冊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辦公室甄別,并予以銷毀。

  3、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5、各部門員工可在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合同管理制度10

  勞務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涵蓋了從合同簽訂、履行到解除的全過程,旨在保障企業與員工雙方的權益,確保勞動關系的穩定與合法。

  內容概述:

  1.合同制定:明確合同的基本條款,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福利保障、試用期規定等。

  2.簽訂流程:規定合同的簽訂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查、談判、簽署及備案等環節。

  3.合同履行:規定員工的工作職責、考核標準、獎懲機制,以及企業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培訓機會。

  4.變更與解除:設定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條件,以及解雇、辭職、終止合同的合法理由和程序。

  5.勞動爭議處理:建立內部調解機制,規定爭議解決的方式和時限。

  6.法律遵從性:確保所有合同條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法規,定期進行法律更新和合規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11

  一、公司合同審批管理制度內容有什么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合同的簽訂管理工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合同審批人員

  行政部法務人員負責合同審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重大合同項目的論證、考察、招標投標和合同談判等工作。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負責對擬簽訂合同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審核。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協助有關部門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范圍

  1、建設工程(含維修)合同。

  2、采購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賃合同。

  5、有償服務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條 合同審批要點

  1、合同主體是否適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當。

  3、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條 合同審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業務部門應及時將擬簽訂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審核。送交擬簽合同文本時,應附送相關材料。

  2、審核意見審批。法務人員負責做好合同審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行政部經理復核后,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3、審核意見反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業務部門,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相關材料退回業務部門。

  4、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時應召開合同審核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

  第六條 合同審批時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關有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標的在 萬元以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 萬元至 萬元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審核標的在 萬元以上、特別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過 個工作日。

  第七條 檔案管理

  對合同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審批流程簡介

  在企業內部,一條審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門、業務單元協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過程體現。

  從審批流程的發起者開始,隨著流程的流轉,不斷有新的`人員參與到該業務中來,共同把關業務的質量,流程是業務訴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現。

  合同審批流程是企業內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審批流程,那么合同審批流程應該如何設計?

  三、合同審批路徑

  在講合同審批路徑之前,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合同審批的時候,是審批過程還是審批結果。

  一個合同從草稿擬定到定稿定義其為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人員會有不同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進行草稿調整,最終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義其為結果,審批過程和審批結果的審批路徑會稍有差異。

  1、 審批過程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從擬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業務部門一同會簽,所以該路徑的第一段為:草稿會簽階段,可能需要反復修,。當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審批流程;第二階段為:合同審批階段,在這個階段中,修改也會有,但是會比較少。

  2、 審批結果的合同審批路徑

  合同審批結果即就是審批已經定稿的合同內容,從起草到定稿的過程則放在線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12

  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它涉及到從合同的起草、審批、簽署、履行到終止的全過程管理。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合同的合法合規性,降低企業風險,提高業務效率。

  內容概述:

  1.合同發起與審批:規定合同的發起部門、審批權限及流程,明確各環節的責任人。

  2.合同審查:涵蓋法律合規性、商務條款的'審查,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

  3.合同談判:指導如何進行有效的合同談判,包括策略制定和執行。

  4.合同簽署:明確簽署人的權限,規定電子簽名與實體簽名的適用情況。

  5.合同履行監控:設立監控機制,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處理違約行為。

  6.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7.合同存檔與檢索:建立完善的合同檔案系統,便于查詢和管理。

  8.合同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制定預防和應對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領取制度

  分行秘書向行政事務部領取,登記領用日期、領用部門、領用名稱、領用份數、領用編號、代表簽名。

  (二)領用制度

  1、業務人員向自己所在分行的秘書領取《看樓書》、《業務委托書》、《獨家代理委托書》、《收鑰匙條》,并登記領用日期、領用名稱、領用份數(每種限領5份)、領用編號,使用后將公司存檔一聯交由行政部文員統一保管,并登記使用份數,如有作廢須交回行政文員登記作廢份數。

  2、業務人員須經自己所在分行的經理同意,方可向秘書領取《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給約》、房屋轉讓合約》(每次限領一份)。簽署完畢后交由經理審核簽名確認,方可生效。經理聯留存,以備跟進,公司聯、財務聯由秘書送至總部。

  3、遺失處罰:

  (1)委托書、看樓書遺失者,每份扣款50元,該款項轉入分行活動基金帳戶,并附解釋信一封。

  (2)《購售房委托合同》、《房屋租賃合約》、《房屋轉讓合約》等文件資料遺失的,責任人應在遺失之日起三日內在《深圳特區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并接受罰款10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對責任人進行追償。

  (三)報送及備案制度

  1、合同、成效報告、交易須知及房產證原件、查檔單等資料應于簽訂合同當日由分行經理或秘書送至法律部審核,審核通過的.,分送財務部和客服部作為辦文及核算之用。

  2、財務部以合同和有效成交報告與客戶結算費用和款項。其他情況說明不具有結算效力。

  3、區域經理簽成交報告時要核對電腦記錄,確認是否為轉介。

  4、(1)所有的退定及退首期房款申請必須經區經簽字審批方可辦理;

  (2)買方或賣方違約情況下,退款金額達到5仟元(含5仟)以上必須由法律部提供相關的法律建議后方可辦理;

  (3)退款金額達到8萬元(含8萬)以上必須由交易中心總監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14

  勞動爭議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解決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保障員工權益,促進企業和諧發展。

  內容概述:

  1. 勞動爭議預防機制: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及時了解并解決員工疑慮。

  2. 糾紛處理程序:明確勞動爭議的申報、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步驟,確保處理流程公正透明。

  3. 法律法規遵從性:確保企業行為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為處理爭議提供法律依據。

  4. 員工教育與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勞動法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 管理層決策支持:為管理層提供決策參考,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工作時間等政策,減少糾紛產生。

  6. 爭議案例分析:收集并分析以往的勞動爭議案例,從中吸取教訓,改進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15

  s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酒店與各合作方之間的商務活動,確保業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通過明確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的流程,這一制度能夠防止潛在的法律風險,維護酒店的經濟利益,同時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詳細規定從合同起草、審核到批準的步驟,包括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角色。

  2. 合同條款設定:涵蓋價格、期限、責任、違約處理等關鍵要素,確保合同公平公正。

  3. 合同管理與執行:明確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控和管理機制,如定期審查、進度跟蹤等。

  4.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

  5. 爭議解決機制:設定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序,如調解、仲裁或訴訟。

  6. 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酒店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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