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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貨物運輸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內貨物運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業務模式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采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
《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后進行裝運貨物,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貨物運輸定價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___元/噸,以后年份運費隨行就市。
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貨物驗收要求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后,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后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貨物起運地點貨物起運點:貨物到達地:第五條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
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后,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第八條各方的責任、義務(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并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后,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系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于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
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托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
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日期:日期: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2
運方: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3
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簡稱乙方)
計劃托運貨物,乙方同意承運,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約,具體條款經雙方協商如下: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港運至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貨物于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于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需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4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_____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_____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_____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責任
第二條 本_____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_____人按承_____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_____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_____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_____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_____憑證和_____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_____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_____金額
第五條 _____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_____人在_____人簽發_____憑證的同時,應按照_____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七條 被_____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_____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_____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_____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_____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_____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額低于貨價時,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_____費用按_____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_____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_____人,并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_____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托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后一小時內蓋章確認,并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并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后,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于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并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
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于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于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并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并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剩余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后,協助卸貨,并在場監督,由于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并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并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涂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復印件的補簽,并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并罰款500元/單。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于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系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內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并審核無誤后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并于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于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的責任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內貨物運輸合同8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據相關貨物運輸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內航空貨物運輸服務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范圍
乙方負責將收集的航空貨物從鹽城機場出港,現有北京、廣州、長沙等多條航線。運輸方式:航空運輸。
乙方對甲方的北京航班、廣州航班、長沙航班等(航班以實際運行時刻為準)出港貨實行承包制,每天出港貨量需達_噸,(北京):_噸;廣州(珠海):_噸;長沙(張家界):_噸;全年貨量至少達___噸。
北京_元,廣州_元,長沙_元,放給乙方運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納___萬元押金,今年未能達到合同指標時,___萬元作為補償金,補給甲方,如乙方按量完成,甲方給予乙方貨物運輸補貼每噸___元。貨款結算方式:按月結算。
當貨運旺季時,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貨物正常運輸。不得拉貨,因拉貨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等),乙方需短期暫停執行包量協議時,至少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包量協議短期內暫停執行。
第二條貨物交接及驗貨
乙方應在先前一天晚上之前向甲方預報第二天貨物的重量、件數和體積。乙方托運的貨物品名、包裝、體積等應符合甲方相關要求,甲方分別負責將包艙噸位(體積)范圍內的貨物全部裝載當天的鹽城-北京;鹽城-廣州;鹽城-長沙等航班。
甲方應在裝貨前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書上列明的貨物名稱、重量、件數、目的地等信息與實物進行核對,并檢驗貨物的外包裝。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服務要求
乙方不得托運危禁物品或在貨物中夾帶危禁物品,禁止托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物品以及混裝。甲方應對所托運貨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不使貨物受潮、受熱、受損、丟失等,確保所托運貨物的安全。
因乙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或因乙方所托運的商品涉及危險品、禁運品,所造成相關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全權承擔。
乙方交運的`貨物超過包艙噸位的,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艙位許可的情況下保證給予優先發運權。
第四條裝卸責任和方法
乙方貨物到達鹽城機場后,由甲方負責裝卸。
凡是在上機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損傷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按航空公司相關規定賠償。
第五條違約責任
自甲方從乙方接貨之時起至該貨物被乙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時止,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等現象時,除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約定外,由甲方按照航空規定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甲方如將貨物錯運到非到貨地點或非接貨人,應無償運至乙方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另賠償乙方相應經濟損失。
如遇天氣原因,機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取消,雙方互為免責,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取消貨物運輸。
如遇國家政策、法規及航空公司運輸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市場油價等因素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協商進行議價,但需提前通知乙方,進行運價或艙位調整,并簽署書面確認函,如不能確認,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解釋、執行等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若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與主文部分的內容發生沖突的,除附件中已約定解決此類沖突的具體辦法的之外,悉以合同主文部分的內容為準。
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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