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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4-06-11 14:36:05 合同 我要投稿

【熱】抵押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1

  甲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為: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大架號為:________

  向甲方作質押。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車鑰匙把□

  6、保險□

  7、車船使用稅□

  8、購車發票□

  9、附加費原件□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凈,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自愿共同認定該車價值: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為: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大寫:

  第四條借款用途: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_____起至_____止。

  第七條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逾期_______日還款按%收取利息,即元,次日者按%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毀、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抵押合同2

  抵押人:

  地址: 抵押權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同時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位于 幢 房產證號

  抵押人已于__年__月日與____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二、抵押人義務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實際存在,無產權爭議,抵押人合法擁有。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違法方式轉移抵押物,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

  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將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對抗本抵押協議,所得收益優先向抵押權人支付合同款項。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購銷合同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購銷合同款沒有支付之前(購銷合同履約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購銷合同”有關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物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本金和付息。若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4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5

  債權人______

  債務人______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住址: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抵押合同6

  案例簡介

  法院立案庭經審查后認為,原貸款合同中對債權范圍做了約定,即債權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費用,但并沒有明確約定律師費及金額,所以,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法院不予直接受理執行,需要經過審判程序。于是,銀行就以貸款合同糾紛訴訟再次申請立案。但案件經審判法官審查后,認為貸款中對債權范圍約定明確,律師費應當屬于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發生的費用,并抵押擔保合同中對抵押償還的債權范圍中也明確表述了律師費一項,所以,應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而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后經執行庭和審判庭研究確定,最終該案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有關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部部門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也對強制執行公證進行了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39條“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發布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1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上述諸多法律法規規定對強制執行公證的要件、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構成了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和體系。

  二、抵押合同不應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首先,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應當是債權合同,而不應是物權合同。從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質上講,抵押合同屬于物權合同,不屬于債權合同,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對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專指債權合同。廣義合同除債權合同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債權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物權合同系指當事人以物權變動為內容而訂立的合同。抵押權屬物權的一種,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抵押合同應屬物權合同,并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其次,從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的主從關系上講,不能依據“從合同隨主合同”的原則,適用強制執行公證。

  在民事實體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雖然是主從關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在訴訟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不存在主從關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就可以對抵押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從中我們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贊同對擔保財產在實現債權時的直接轉讓行為。而如果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從實際操作行為上,就是等同于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這與立法原則相背。

  第三,從抵押合同的內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

  依照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相關規定,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合同必須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債權人依據此類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請求權。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對于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稱為物上擔保人,在抵押權依法設定后,抵押權人與物上保證人的關系僅限于物權關系而沒有債權關系。物上擔保人對抵押權人負擔的責任為物的'責任,僅以其提供的抵押標的物為限對債務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不能對物上保證人的其他財產主張權利,只能就擔保標的物求償,也沒有請求物上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權利,即使抵押權人變價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其債權時也一樣。即使對于債務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所享有的債權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權人所享有的僅是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的請求權,并非請求抵押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不滿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故此,銀行在貸款業務中,可根據需要對貸款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無須對抵押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如果盲目對抵押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銀行的人力財力等資源浪費,也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貸款合同中對將來發生債權的約定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有些費用是無法明確約定的,因為借款人是否違約,在貸款時是不確定的,因此例如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等諸多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在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文書時,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關系到是否有必要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問題。

  就案例所述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不能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提出,而必須需要法院審理確認的,那么,銀行在貸款時,對貸款合同進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就顯得多于而沒有必要。畢竟相當多數的債權在實現時均會有追索費用發生,由此延伸,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也就沒有必要了。這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等力求達到高效、節約的立法原則和目的就背道而馳了。

  但是,如果不經法院審理確定,則關于未來發生追索費用的項目、金額、標準又如何認定,這也是關系到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的問題。首先,公證機關無權認定。因為公證機關沒有審判權利,無權就債權人申請的強制執行債權文書確定費用的標準、金額等進行合法與否的評判,其更多的是強調公證程序上的辦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門也無權對此進行實質性認定,因為立案部門也只是對案件材料、手續等程序上的審查,對債權人追索費用等的標準和金額等無權進行實質審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申請執行時,又如何進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在與借款人簽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債權范圍或項目。例如在貸款合同中,因為貸款本金是確定的,利息、罰息也有約定的計算依據,這部分債權是屬于能確定的。對于不能確定的將來發生的債權,可以考慮進行比例或公式約定,例如,律師費、調查費或追索費按照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約定,這樣,在申請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所有債權均會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和金額,利于法院計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將來發生債權的金額或具體計算方式,那么,債權人在申請執行證書時,債權人直接主張后來發生的費用,即使公證部門在申請執行證書予以了確認,則法院立案時不予認可,要求進行審理認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則,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用權利,增加債權項目和金額,從而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債權人約定將來發生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標準,也會促使債權人在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時候,將債權文書中的債權內容明確化和細化,這樣,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就會減少爭議,提高效率,從而也達到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的目的。

抵押合同7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貸款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出貸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并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貸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貸款事項

  第一條貸款內容及利息

  1、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

  2、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____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及償還

  1、貸款的支付:貸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貸款收到條。

  2、貸款的償還:本貸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貸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貸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___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

  2、車架號____:

  3、發動機號:____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___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托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托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八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貸款人) (蓋章)

  乙方:__________(出貸人) (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8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

  一、 總則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履行債務的擔保。

  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房地產狀況

  座落______ 區(市)縣_____鎮_____路(街、巷)____號附____號

  所有權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___ 抵押期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幢號 房號 建筑結構 建筑層次 建筑面積 房屋用途 房屋所有權

  證 號 土地使用權

  面 積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抵押物現值 大寫: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整

  備 注

  三、貸款金額和期限

  1、貸款金額( )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元整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貸款期限:___________ 貸款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權利義務

  1、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拆除、改建。

  抵押物發生遺贈的,受遺贈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發生毀損(自然耗損除外),甲方應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盡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抵押物因甲方過失而貶值以致明顯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4、債務人未依合同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五、抵押物的'拆遷

  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設有抵押權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雙方應依法解除原抵押關系,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債務又不能提前清償的,在房屋拆遷時甲方只能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獲得補償,維持原有的抵押關系。雙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六、違約責任

  1、抵押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方應當賠償。

  2、若甲方隱瞞事實真相,采取欺騙手段蒙混登記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甲方應及時告知有關當事人,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后,可免除抵押人向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的責任,但不能免除向乙方履行債務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附則

  1、 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房地產登記機關存壹份。

  3、 附件

  ① 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② 借款合同 ③___________________

  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

  登記機關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簽章)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9

  貸款人:____(甲方)

  抵押權人:____(乙方)

  抵押人:____(丙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______的委托貸款擔保合同,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貸款人民幣的擔保業務,丙方自愿以有權處分的財產(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合同《民間貸款抵押保證合同書范本》。上述抵押物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當貸款人不論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貸款合同(主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時,丙方愿意承擔上述貸款合同(主合同)的連帶責任,為此,三方特簽訂本保證合同。

  一、甲、丙方嚴格遵守履行貸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條款的有關約定。如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代償能力時,保證及時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物作價人民幣______,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三、本項反擔保金額包括貸款本金,即人民幣及貸款利息和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允許甲方的貸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對展期后的貸款本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后,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償,丙方必須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主動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貸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的實質性內容,對甲方和丙方均有約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乙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六、本保證合同是持續性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只要甲方在貸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丙方就始終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擔保金額,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均不能解除或減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證金額,本保證合同不會因為甲方與乙方同意對貸款合同(主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刪除或因甲方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現時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擔保,包括存單、匯票、留置權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證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響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抵押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_________________

  1、(具體變更條款)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11

  合同編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

  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

  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

  (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塊耕田一并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小寫: )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復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并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復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地址)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13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尤其是黑體字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咨詢貸款人,貸款人會進行解釋。一旦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借款人、擔保人和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一、由于抵押人確實資金緊張,貸款人和抵押人協商同意將部分資金借給抵押人。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大寫:萬元整)

  二.上述貸款用于:

  抵押人支付夜大學學費

  三.貸款期限:

  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

  四.興趣: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補償方式:

  一次性還本付息。提前要求賠償的,相應扣減利息;到期未還貸款,按每天5計算利息,貸款人可隨時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收回款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不及物動詞該貸款協議一旦成立,將獨立于相關合同。無論任何原因,抵押人必須按約定時間償還貸款和資金占用費(利息)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附件:抵押人貸款申請書、抵押人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借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貸款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的簽署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7抵押權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抵押財產地址: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達成共識,

  達成協議。在乙方所在地的大院內(以下簡稱抵押物,

  大院登記在名下,但實際業主是b。

  甲方)抵押給甲方作為貸款抵押物,由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

  向乙方支付款項。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使用上述復合房產作為合同

  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品。

  第一貸款內容

  1.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鄭源。

  2.借款目的。本段僅用于業務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不得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

  3.貸款期限:從(月)到(月),共個月。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應主動償還貸款本息。乙方還本付息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2.貸款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償還貸款本息。

  3.如果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貸款:

  1.乙方還款能力發生重大變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或誠意的.。

  2.(如借款人為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和監護人無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3.(若借款人為公司)如發生合并、收購、重組或解散、清算、破產、關閉或法院或政府機構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的情況,乙方將處理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4.(若借款人為公司)乙方無法償還一般債權人的債務,在進入清算或破產時無法清償債務,或將停業。

  抵押貸款合同8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當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D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活和業務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通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還清本息之前,乙方對抵押物享有抵押權。所以,這個合同是專門做的;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服務費

  1.貸款用途:該筆貸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動。

  2.貸款期限: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日起計算。第一次付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息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各期利息和服務費。

  5.貸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6.償還貸款本息: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時自愿償還貸款本息。

  7.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本合同將繼續有效。

  8.若自還款日起5日內無法聯系到借款人,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的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房產(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上述抵押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上述抵押物的暫定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在發現后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及利息。

  2.貸款到期,甲方未按時還本付息,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

  3.如甲方未按期還本付息,乙方可將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轉讓,抵押財產收益用于清償貸款本息和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及違約金。

  4.違約金不足以支付受害方損失和主張權利所支付的訴訟費的,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協議

  1.乙方有權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

  2.與本合同相關的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所有與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和保險相關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當前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抵押合同14

  一、融資租賃合同擔保

  (一)融資租賃合同擔保概述

  在我國融資租賃交易中,設定擔保是常見的交易條件。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是具有較高價值的財產,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租期較長,承租人使用租賃設備的收益情況容易受市場因素影響,因而出租人收回投資獲得利潤的風險系數相當大。為了確保承租人能按約履行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降低出租人的風險,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擔保。融資租賃如果設定擔保,一般有兩類:一類是對承租人履行向出租人給付租金義務的擔保;一類是對融資租賃合同期滿時租賃物殘值的擔保。

  (二)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從總體上看,其擔保方式與《擔保法》確定的擔保方式并沒有什么區別,即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在交易中,當事人應當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設定合同擔保方式。融資租賃合同雖可適用留置和定金擔保方式,但是在實踐中極少發生和適用。主要采用的是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方式。

  二、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可以采取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擔保條款方式,或亦可簽署獨立的擔保合同或出具擔保函。融資租賃合同擔保實務中應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一)擔保人應當具有擔保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1、采取保證方式時,著重考慮保證人是否具有作為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如根據《擔保法》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法人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2、出租人應對擔保人進行資信調查,確定其擔保能力。

  (二)考慮到監控難度等問題,應審慎使用浮動抵押制度

  浮動抵押制度是《物權法》引入的新制度。浮動抵押抵押財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抵押人被賦予較大的處分權能。但它也不可避免地會給抵押權人抵押權的。實現帶來諸多風險:

  1、浮動抵押財產價值可能在特定化之前減少或流失,使抵押權人的債權難以得到清償。抵押財產處于流動狀態,抵押人可能濫用其自由處分權,非法轉移、變更財產,致抵押財產總體價值減少,損害抵押權人利益。

  2、浮動抵押財產在發生法定或者約定事由時方能確定,這給預測抵押財產的價值帶來困難。

  3、浮動抵押制度有賴于良好的社會信譽、誠信和市場環境。

  4、由于浮動抵押具有浮動性,抵押財產處于動態變化中,《物權法》沒有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人及抵押財產相應的'監督權,抵押權人無法掌握抵押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抵押財產的價值變化,不利于保障抵押權人的債權。

  5、浮動抵押不得對抗善意取得第三人的所有權。

  鑒于以上缺陷, 出租人對于浮動抵押應采取審慎態度。依據《物權法》196條規定,浮動抵押中抵押財產確定的情形之一為“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出租人應盡量在浮動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提前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一旦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抵押財產即被確定,抵押人不得再處分抵押財產,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實現抵押權,從而保障自己的債權。

  (三)約定行使擔保物權條件,保障擔保利益,節約交易成本

  《物權法》第170條規定,除了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賦予當事人更大的意思自治。出租人在擔保合同中應對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明確約定,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及時防范風險。

  (四)積極行使擔保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物權法》縮短了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期間,因而,如果抵押權人未能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則其利益將不會受到法院保護。出租人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履行跟蹤制度在此至關重要。

  (五)及時進行擔保登記,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物權法》將動產擔保由以往的登記生效主義轉向登記對抗主義。盡管不進行登記,并不影響動產擔保的效力,但是為了能有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應督促擔保人進行登記。

  (六)適當考慮適用留置、應收賬款質押等擔保方式

  《物權法》規定企業之間可以留置,而且留置權和債權可以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這為出租人采取留置擔保方式提供了可能性。同時,也可以采用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

  (七)對租賃物殘值的擔保

  租賃物殘值擔保為融資租賃所特有,它是為保障出租人對于租期結束時租賃物殘值利益而設定。對租賃物殘值的擔保一般適用于當融資租賃合同中據以計算租金的金額不是租賃物購置成本的全部的情形。此類擔保可以由第三人或承租人提供。

  對此建議條款:雙方約定在租賃合同屆滿時租賃物的具體殘值;對合同屆滿時租賃物進行評估和變現,約定評估的具體方式或者評估機構;當租賃物的評估變現價值低于雙方約定的殘值時,由承租人或第三人對差額作出擔保。

  (八)建立健全租賃物取回占有機制

  在租期內,租賃物處于承租人使用和控制之下,因而出租人可考慮采取合同約定、合同公證、租賃物標志化等手段設立明確、可操作的租賃物取回權制度,充分保障租賃物權。取回權并不是《擔保法》中的擔保制度,但是對于保障出租人的利益必不可少。20xx年,我所總結參與“中國融資租賃法”立法工作的心得,結合受全國人大委托進行取回權課題研究工作的成果,出版了《融資租賃登記與取回權》一書,該書對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取回權的制度構建及交易設計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

抵押合同15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以其名下車輛為抵押物,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

  1.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

  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乙方應全額返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等等。

  第二條抵押物

  2.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2抵押物所有權人名稱:_________。

  2.3抵押物綜合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整)。

  2.4乙方應保證該抵押物為其所有,且未受到任何法律或其他限制。

  第三條利息及還款方式

  3.1利息計算方式:按照_________(年/月)利率計算。

  3.2還款方式:本合同借款按照乙方所選期數進行分期還款,每期還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共計_________期,每期利息按照上述利率計算。

  3.3借款期限:自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年(至少不低于1年)。

  3.4還款方式:乙方應在每月的._________日前還款,若未按照約定時間還款,則按照每日_________‰罰息。

  第四條其他費用

  4.1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抵押評估費等等,由乙方支付。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應扣除借款本金、利息后,扣除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本合同任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或違約責任。

  5.2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回抵押物,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證甲方的債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的全部追索費用。

  第六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

  6.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簽訂、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2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變更

  7.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不可修改。

  7.2雙方協商后,可進行合同附加條款或追加協議。

  第八條其他事項

  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8.2本合同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解除

  9.1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9.2本合同有效期滿后,如乙方全部還清借款、利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向乙方返還抵押物。

  第十條合同存檔

  10.1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及附件原件歸乙方保管,在借款期間,甲方有權查閱。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附件:抵押物評估報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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