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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4-06-25 11:29:24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有關抵押合同1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有關抵押合同13篇

  有關抵押合同 篇1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2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__年______起至_______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蚶m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日內,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7、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8、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八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條款

  有關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4

  貸款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和辦理抵押合同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四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抵押合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_單位: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凈值:_______________

  有關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證屬于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戶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4.甲方在更名過戶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戶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后,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9.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6

  貸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幣種)__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對違約金額處以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賬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為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簽約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權人:________(簽字) 授權人: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7

  編號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后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額本息;3、等額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還款的,應于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后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于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余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并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

  第六條 出借人承諾:

  1、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條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1、借款人將本借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債權公證

  第二十條 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的,或者出現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公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諾自愿放棄抗辯權并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于履約和違約事實的核實程序

 。1)出借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其已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證據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本合同雙方同意公證機構采用“電話核實”的方式來核實借款人是否已經履行了對出借人的按期還款義務,公證機構向借款人核實的聯系人姓名為: ,聯系電話為:。借款人承諾上述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如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公

  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否則,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本條款約定的為準。

 。3)借款人同意公證機構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依據出借人單方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法出具《執行公證書》:

 、俟C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在撥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聯系人的聯系電話時無法接通、無人接聽或出現其他無法與上述聯系人通話的情形的;

 、诮杩钊藢Τ鼋枞颂峁┑淖C明材料有異議,但在接到承辦公證員的核實電話后七日內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或提供的相反證據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異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本部分條款優先于本合同關于爭議解決的條款適用。

  第五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各方聲明,每方對于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無任何疑義和歧義。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應當提前5日向雙方服務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權利,本合同所稱的服務商即北京同城翼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約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人各執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名按手印): 抵押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簽名按手。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單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資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項下享有的債權得以實現,甲方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如下:房地產區坐落房地產房屋結構名稱房屋所有權證號預售合同備案號建筑總面積(平方米)用地總面積攤土地面積權證號(平方米)(平方米)建筑總樓層抵押樓層使用性質東:房地產狀況四至西:以下欄目僅供在建工程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已交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投入工程款施工進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北:南:抵押房產面積(平方米)抵押房產分土地使用所有權人小區街(路)號(附號)棟單元樓號

  第二條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數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抵押房地產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負責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房地產人為毀損、滅失以及發生其他使抵押房地產價值減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復抵押房地產,或在_____天內重新提供相應的經乙方認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條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乙方主債權_______________萬元,占主債權____%,及由此產生的附屬債權。

  第六條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約定:1、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2、不作約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押登記。天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該房產管理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第八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變更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2、甲方以拆遷受償價款償付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主債權及附屬債權。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轉讓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抵償第三方債務、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2、甲方將抵押的房地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轉讓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轉讓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轉讓價款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條抵押房地產的再抵押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再進行抵押;2、甲方將抵押房地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應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權人抵押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但所擔保債權不得超出余額部分的____%。

  第十一條抵押房地產的出租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對外出租;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將設置抵押的情況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須交乙方指定的機構提存。

  第十二條本合同其他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的房地產作重大改裝減損其價值,或改變其用途;2、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債務人和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乙方工商登記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登記機關存___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理人: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有關抵押合同 篇9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有關抵押合同 篇11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丙方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系成立后,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抵押合同 篇13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乙方與債務人 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合同編號: ),為保證乙方實現在上述合同中的債權,甲方自愿為債務人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抵押協議,共同遵守:

  1. 被擔保主債權概況

  1.1 主債權種類:

  1.2 主債權數額:

  2.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2.1. 債務人名稱:

  2.2.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 抵押物概況

  3.1 抵押物名稱:

  3.2 抵押物數量:

  3.3 抵押物質量:

  3.4 抵押物狀況:

  3.5 抵押物所在地:

  3.6 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3.7 抵押物的估值:

  4. 抵押擔保的范圍

  4.1 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拍賣費、訴訟費、乙方律師費等)等全部債務和費用。

  4.2 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時,與主合同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 抵押登記

  5.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進行登記,登記部門為 。(可形成附件:清單)

  5.2 抵押登記由甲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辦理完畢抵押手續,并立即將有關憑證交付乙方。

  6. 抵押權實現

  6.1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第一順序: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順序: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第三順序:主債權的利息;

  第四順序:主債權。

  7. 抵押物保險

  7.1 甲方必須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7.2 抵押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保險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清償乙方債權(或者向 公證機關提存)。

  8. 其他約定

  8.1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非保險事故),甲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告乙方損失情況,并于 日內恢復原狀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

  8.2 甲方對外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所得價款用于提前償還債務(或者向 公證機關提存)。

  9. 違約責任

  9.1 甲方隱瞞抵押物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重復抵押、毀損、虛假登記等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事項的,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等值擔保,并應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 %的違約金。

  9.2 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乙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相應等值擔保的,甲方須與債務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金額 %的違約金。

  9.3 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被擔保主債權 %違約金。

  9.4 由于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利益受到損害的,除按本條上述約定執行外,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給予相應的損失賠償。

  10.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 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登記的,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抵押物非強制登記的,則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導致本合同無效。

  11.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持一份,登記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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