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范本11篇【通用】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證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證合同范本 篇1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電話:
被保證人:
住所:
電話:
債權人(公司):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于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愿意為 向債權人 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編號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保證人聲明: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范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愿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并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附注:
借款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被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債權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保證合同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前提,以發展我省公益醫保事業,增加乙方的經濟收入,拓寬我省醫保和就業渠道,為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發行甲方的"公益醫保證"事宜,簽定此協議。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個人發行"醫保證"的資格要求,如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或低收入證明等有效證明,填報:"醫保證專、兼職發行員申請表",接受培訓,培訓合格,辦理"醫保證發行工作證",取得發行資格。
第三條 乙方獲得發行資格后,給甲方交納"醫保證"預付款________元(或甲方認可的擔保),領取相應數量的空白"醫保證"、發行報表和宣傳資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開展發行工作,并根據發行量結算發行費。
第四條 乙方的工資實行的是零工資制,勞動報酬及發行費用是發行費。甲方按照先發行后結算的原則給乙方結算發行費。分別是:a型發行費每證________元;b型________元;c型________元;d型________元;e型________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據乙方上個月的實際發行量給乙方結算。
第五條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報一次已發行"醫保證"的"存根聯、復核聯"、對應現金和"發行報表",以保證甲方能夠及時上報投保并輸入服務信息,保障購證人的權益及時兌現。沒有發行則實行零報告。遲報、漏報一次警告,兩次扣發遲報、漏報對應金額的50%的發行費;三次不報則按照"醫保證"的最高面值扣預付款或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六條 乙方須嚴格按照"醫保證"的發行規定和面值價格發行,發現折價發行則扣除預付款和未結算的發行費,并解除合同,取消發行資格。
第七條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關于發行價格,發行費,發行辦法等調整政策,同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
第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須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和聲譽,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和聲譽的行為,或者乙方因違規發行受到持證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時,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兼職發行員,與乙方是合作關系,乙方的社會統籌,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依法納稅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會上的一切行為是乙方的個人行為并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解答購證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對于因為不能兌現服務承諾的持證人,甲方有義務退證。
第十一條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棄發行資格,須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和發行"醫保證"等的有關規定,交回證件和有關資料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預付款,結算全部未結算的發行費。
第十二條 甲方為"醫保證"的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為兌現"醫保證"規定的服務內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字生效,有效期滿如果甲乙雙方沒有異議時可順延一年。本協議生效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分歧,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交仲裁機構仲裁。12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3
合同編號:( )銀保字第____號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債務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保證,是指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就債務人在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多筆債務,確定一個最高額度,由保證人在此最高額度內對債務人履行債務向債權人提供保證。該最高額度是指債務人在債權人處的各項債務(含或有負債)的總余額。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
被保證的主債權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因債權人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綜合授信合同向債務人授信(綜合授信合同編號為( )銀授字第______號)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最高額度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約定期限和最高額度內,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據綜合授信合同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只要綜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統稱“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期間
1.對于貸款,保證期間分筆計算,保證期間自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2.對于保函,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對外支付保函金額之日起兩年止。
3.對于信用證,保證期間自債權人對外支付信用證款項之日起兩年止。
4.對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期間按單張銀行承兌匯票分別計算,自每張銀行承兌匯票載明到期日后兩年止。
5.對于主合同項下其他單筆債務,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6.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止。
第五條 保證范圍
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保證
1.保證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保證人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3.保證人提供的與主合同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債權人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證人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重大違約行為、重大訴訟、重大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債權人披露。
第七條 保證人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稱、電話、傳真,應于變更后一周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3.保證人應定期或隨時應債權人要求,向債權人提供真實反映其綜合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人發生轉股、改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重大資產轉讓等,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保證人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應在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未經債權人書面認可,保證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資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出現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的情況,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8.主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接到債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債權人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9.如保證人未按本條第八款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保證人授權債權人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和/或對債權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證人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10.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有關條款,而不必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但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而明顯加重債務人債務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對主合同債務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但因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加重主合同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應對由此加重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保證人為履行保證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5)主債權之利息;(6)主債權之本金。
第八條 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轉讓第三人時,應在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
2.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包括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應對保證人提供的有關保證人的資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查詢的除外。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具體授信業務簽訂具體業務合同時無須再通知保證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均有權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任一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債權人未受清償的;
(2)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第四、五款的事件時,債務人未落實還款責任或保證人未落實保證責任。
(4)保證人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五條中所作聲明與保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如因保證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保證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權利義務的累加性
1.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是累加的,并不影響或排除債權人根據法律和其他合同對保證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除非債權人書面表示,債權人對其任何權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債權人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他權利的行使。
2.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是累加的,并不影響和排除保證人根據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對債權人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連帶保證責任延及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返還及賠償損失)。
2.如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是或將來成為無效,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該條款其他內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保證人授權代表與債權人授權代表簽字并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或者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債權人就本合同給予保證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電傳、電報、傳真等函件,一經發出即被視為已送達保證人;郵政信函于掛號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視為已遞交保證人;若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日視為送達保證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合同范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____________項目種類金額(大寫)用途利率期限________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貸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提款計劃,并按提款計劃提款。乙方應在甲方按提款計劃辦理提款后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體還款計劃,按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貸款,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也有變化時,乙方毋需通知甲方,從調整之日起即按調整后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獲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有擔保人的,應經擔保人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付給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應最遲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協議)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者,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并由受讓單位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乙方營業部門辦理提款手續,又為和乙方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應根據違約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乙方百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____%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也未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有權限期或主動追回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加____%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
第二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的情況時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
第五條的約定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計付利息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六、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五項、
第六項的約定,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六項約定,對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本合同其它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它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
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十、上列
第二項、
第三項、
第五項、
第八項和
第九項貸款,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對于逾期貸款,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扣收時,可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十
一、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分期提款和還款計劃、分期提款憑證、雙方簽訂的延期還款協議書和其它有關變更合同條款的協議,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擔保合同的,和擔保合同同時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公章代表人:
簽字乙方:___________
公章代表人:
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5
甲方(出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
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出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借款期12個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為________‰,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_叁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連帶責任保證人: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6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簽署本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條協議。
一、甲方自愿用自購土地畝,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為1年年利息為,第2年年利息為15。6%,第3年及以后年利息均為15。6%。手續費為申請款項總額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簽定。
二、本次抵押貸款收取保證金
三、乙方保證保證金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放款。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在約定期限內未放款成功,在15個工作日內,原款退回;15個工作日外,雙倍返還保證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貸款,雙方協商再議。若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資料未準備齊或不要此款項,導致無法辦理抵押放款,保證金不退。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保證合同范本 篇7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方因乙方違約收回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8
甲方: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于 年 月 日在項目,特簽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事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一)資質審查:
1.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價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于萬元),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不服從管理等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
三、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甲方
1.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開工前,甲方工程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委派人員進行開工前的安全培訓、交底。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反規程、制度的違章行為,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盡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全面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察機制,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監察人員,認真開展安全監察工作,并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
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情況,危險作業點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
5.乙方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經考試、體檢合格方可進行工作,并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
以后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照以上程序辦理。
6.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佩戴工作標志,符合安規著裝規定。
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等人員進行施工。
7.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8.在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還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10.乙方所承擔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措施或作業指導書,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乙方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
無安全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開工。
11.當危及運行設備時,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匯報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乙方有責任立即處理并同時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工期延誤、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4.其他應補充的條款:(1)乙方須對所屬員工繳納意外傷害保險;(2)乙方設置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參加甲方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活動;(4)所有參修人員必須體檢合格;(5)乙方須在項目開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諾是書一分。
(6)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抽查,并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無條件清退出現場。
(7)、乙方應提前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做記錄;(8)、進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試,并確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
四、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二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于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于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20__~5000元。
5.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誤責任和損失。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100-1000元。
(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著裝,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的安全繩未系在牢固的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高空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高空作業用的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作業中未按規定使用梯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等未進行定期試驗。
每發現一件/次,罰款100元;
(7)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8)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未辦理安全上崗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9)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不符合“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0)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1)施工中約時停、送電。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非電工私接電氣設備,電動工器具,罰款200元;
(13)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拆線時先拆負荷端,后接電源端。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4)在需要加蓋蓋板之處,不加蓋蓋板。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后未裝設遮欄、警告標志。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欄。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7)使用電動工具時不戴絕緣手套。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電氣、風動工具和噴燈。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19)在卷揚設備運行時跨越鋼絲繩。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0)不對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即從事電、氣焊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進行挖掘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2)起重作業指揮人員帶手套指揮。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
(23)隨意使用非起重工具進行起重作業。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6)起吊作業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7)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8)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29)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電纜托架起吊物件。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0)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1)設備檢修時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工作人員開始作業。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3)設備檢修完畢,未采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無監護人。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5)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6)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坐立在欄桿、腳手架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39)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0)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角磨機不戴護目眼鏡,掄大錘時戴手套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2)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3)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5)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章操作或違章行駛。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6)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7)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8)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49)檢修電氣設備人員走錯間隔。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氣瓶與明火距離小于安規規定距離。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于8米。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固定使用。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物。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4)無正當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5)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6)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和氣焊、氣割或其它工作。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7)對盛過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58)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抽水區域內進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59)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電焊機接地線未正確壓接。
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0)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與其相抵觸的工作(如機組排氫、熬制瀝青、油漆及其它溶劑清洗工作、油處理等),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聯責甲方工程管理部門200元;
(61)其他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現場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及《反違章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的行為。
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7.其他應補充的條款:
8.未盡事項按甲方《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規定以及行業及國家相關規定中條款執行。
五、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記表、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培訓,并進行危險因素告知,培訓結束后進行《安規》考試,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交底,對乙方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定時派員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情況,發現乙方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有權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由甲方負責辦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負責人,協調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
乙方
1.乙方對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的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負責。
并向甲方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
2.乙方施工人員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自覺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種違章現象的發生。
經甲方《安規》培訓考試合格后,到安監部辦理“安全上崗證”,作為上崗資格證書,隨身攜帶或佩戴。
3.依據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4.進行特種作業,如:起重工、架子工、電工、焊工等工作時,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少于30人的設兼職安全員,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并經常向甲方匯報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6.乙方在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只能在規定的工作區域內進行工作,不得隨意擴大工作范圍,不得隨意超越工作區域,不得亂動與施工無關的設備,不得隨意拉臨時用電線路,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臨時用電時,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7.乙方應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檢驗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8.乙方應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因違章造成不安全情況發生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見,自覺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不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簽訂工程合同和工程結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監察部辦理有關手續,沒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準開工。
11.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時,乙方應交納給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
1.工程發生各種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現場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現場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規定等責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人身傷害的,由乙方組織善后處理等事宜。
2.甲方負責安全的安全監察部門作為監督方,負責監督檢查以上協議執行情況。
3.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對外發包工程職能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和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經理(簽字):乙方經理(簽字):
甲方主管(簽字):乙方主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9
甲方(業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_________》裝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內容和范圍
1.達標要求:乙方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期內,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要求,保障本次裝修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達到(GB50325-20xx)國家驗收標準(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證:甲方保證本工程涉及自購建材達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要求,乙方對因甲方自購建材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超標不負責任。
3.甲方保證: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工程涉及的室內空間在驗收時無其他甲方自置的裝飾和家具等污染源。
4.驗收時間:檢測(驗收)依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6.0.1條款規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進行,定為完工后_________日內進行,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約定。
5.檢測機構: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具有資質(已通過省級以上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機構福建省分析測試中心進行本次室內環境質量檢測(驗收)。
6.驗收監督:甲乙雙方共同監督檢測(驗收)過程,并對檢測結果簽字確認。
7.甲/乙方為本次檢測的委托方。甲方檢測監督人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乙方檢測監督為:_________,電話: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場:本次檢測的委托方應提前2天通知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攜委托書到場監督檢測(驗收)過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雙方的授權監督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場的,視為自愿放棄相關現場監督權利,檢測驗收照常進行,測量結果視同雙方認可。
9.驗收證書:由合同第5款所確定之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檢測(驗收)結果證明文件,甲乙雙方認可其合法性和證據力,如無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檢測(驗收)的要求。
10.責任承擔:依據本合同指定的檢測(驗收)證書,不達標的,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天之內重新裝修或治理達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其他損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檢測仍不能達標的,甲方有權選擇:□由乙方更換建材重新裝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檢測達標;□解除裝修合同;□扣裝修款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參見本合同第二條《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中第3款)。
11.檢測費用支付:應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墊付,事前在裝修工程款中預留。事后按以下原則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初檢所有項目達標,由甲方承擔;不達標則_________;由不達標項目引起的治理和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
13.本《室內環境質量保證合同》作為裝修工程合同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據條款說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條款規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磚、水泥、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和新型墻體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測定項目限量
內照射指數(IRa)≤1.0
外射指數(Iy)≤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3.1.2的規定:
測定項目限量
A類B類
內照射指數≤1.0≤1.3
外射指數(Iy)≤1.3≤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Ra-226、釷Th-232、鉀K-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數(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和濃度限量:
污染物Ⅰ類民用建筑工程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200≤400
游離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0.5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mg/m3)≤0.50≤0.60
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
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條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個營業日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條件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應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為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托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并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由變更后的機構按擔保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五、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
保證合同范本 篇11
保證人(甲方)
委托貸款人(乙方)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確保200年委借字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保證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保證期限為借款人和乙方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并同意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條甲方自愿以存入乙方的本人戶名內的住房公積金為保證資金及其本人所合法擁有的其它相應資產。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五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消或其它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三十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六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
第七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公積金帳戶的存款資金予以抵消。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有效。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雙方約定由公證處直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自愿放棄抗辯權,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直接強制執行。乙方也可在借款人不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履行告之義務后直接從甲方公積金帳戶中劃撥,以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2、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借款人及受委托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保證人簽字)
聯系電話
共有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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