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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家校安全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家校安全合同1
為了保障你的孩子在校內外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特與貴家長制訂如下協議: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嚴禁孩子駕騎摩托車,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二室一網吧、會見網友”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暴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打架斗毆、偷盜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并加以管教。
7、教育自己的子女愛護學校所有公物和設施,如有破壞行為,則照價加倍賠償。
8、教育子女不進入在建工地,不攀爬、跳躍學校設施高處,在宿舍內文明住宿,不做危險的事情。
9、教育子女自覺理財,不吃零食,不吃有害身體健康的食品,不將零食帶進校園,自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
10、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寢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11、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學生因事不能及時到校的,請家長主動與班主任聯系。如學生在規定的放假時間未返家,家長應主動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應積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生命最寶貴,安全重如山。讓我們攜起手來,為孩子創造一個美好的明天。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家校安全合同2
安全無價,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后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家校安全合同3
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為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為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愿,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為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會、周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范執教行為,不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致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煙、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后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后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為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系,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沖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并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
家校安全合同4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安全成長,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及《中小學安全工作條例》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安全,現將家校共同協作,搞好學生安全教育管理有關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協議如下:
一、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
二、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應當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學生家長也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三、學校應當做好以下工作,否則引起的安全責任由學校承擔。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它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不能有明顯不安全因素。
2、學校制定完善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排查安全隱患、各種矛盾并及時整改、調解。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違反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
5、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監督。
6、學生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四、家長應當教育、監督學生規范以下行為,否則引起的安全責任由家長和學生承擔。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學生守則》、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
2、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離校、到校時間。不私自滯留學校,不提前到校。
3、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不無故缺課,不擅自離校,不逃寢上網。
4、不在教室,寢室點蠟、吸煙、燃燒物品、不帶火種(打火機、火柴等)進校園。
5、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6、不在校內外喝酒鬧事。
五、家長應教育,監督學生嚴禁下列行為,否則引起的安全責任由家長和學生承擔。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教學樓、寢樓,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品。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6、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路。
7、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8、節假日私自進入游戲廳等娛樂場所。
9、不服從老師管理,不向老師請假私自外出。
六、家長學生應當如實向學校提供下列情況,否則由家長和學生承擔責任。
1、提供有效聯系方式(變更聯系方式及時通知學校)。
2、學生如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家長及時告知學校。
七、下列情況下,引起學生傷害責任由家長和學生承擔。
1、因打架斗毆給自身或他人造成傷害的'。
2、教職員工履行職責,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3、學校開展的校內外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晚上休息由學生之間造成的傷害事故。
5、學生和監護人拒絕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學校不能及時通知監護人的。
八、其他因素引起的學生傷害事故,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處理。
九、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家長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教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監護人、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家長簽名:學生簽名:縣教育中心(蓋章)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校安全合同5
甲 方: 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自愿參加乙方集體參觀、旅游,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如有心臟病突發疾病不得參加本次旅游。甲方旅游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個人因素引起的突發疾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在參觀、旅游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參觀、旅游期間聽從導游的'統一安排和指引。不得擅自行動。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自愿參加。愿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次旅游由_____________公司帶團旅游,以國家旅游有關規定購買旅游保險。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學校后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校安全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校園,構建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促使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構建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對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教師樹立安全防范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負全部責任;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負責學校具體安全工作計劃、規程、措施的實施。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的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值周教師在值周期間負責學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據當時當地具體情況,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親自整隊,護送學生至校門外并目送學生遠去。
5、各兼職人員要定期檢查、維修本兼職范圍內的各種設施、設備、器械等,保證其正常使用。
6、學生勞動或外出活動,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操作指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保證學生安全。
7、學校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各類競賽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制定周密的計劃,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
8、各課任教師要確保自己所任學科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體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好體育活動;科學課教師要管理好實驗儀器,指導學生規范操作。
9、班主任必須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利用班會、隊會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10、班主任要與本班學生共同制定班級的安全制度,教育學生遵守校紀班規,杜絕打架斗毆、追逐打鬧、出入教師擁擠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定期與家長溝通、交流,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共同督促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對班內桌椅、門窗、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桌椅、門窗損壞,電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上報學校安排專人維修。
13、班主任應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14、班主任應做好本班學生的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缺席或早退的,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查明原因并上報學校。
15、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聯系,情況嚴重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6、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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