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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合同

時間:2024-07-08 17:33:27 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合伙企業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企業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合伙企業合同

合伙企業合同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協議一致,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名稱或項目:工程承包,主要經營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時止,合伙協議書。

  三、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與丙方的出資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資總額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占_______%,乙方出資占_______%,丙方出資占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盈虧分擔比例:本合伙產生的盈利及虧損均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及分擔。

  六、經營管理:合伙事務由乙方負責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參與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務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經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本合伙協議約定權利義務。合伙人請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協議書《合伙協議書》。

  八、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九、財務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結算一次盈虧,并實際分配,經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違約責任:各合伙人未經全體同意,不得擅自處理合伙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轄訴訟。

  十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適宜進行補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個持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鑒于:

  1、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于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著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后,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于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后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__年_月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于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__年__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于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于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核后簽字確認,作為結算依據;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鑒于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著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__.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__.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余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__年__月__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余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簽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伙企業合同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4

  合伙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居住地: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居住地: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福建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福建__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_____%。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___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期滿合伙期滿,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若雙方有糾紛則協商解決,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若協商不成,則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合同5

  訂立協議各合伙人: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營項目和范圍:機械加工

  第四條合伙期限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業的成立時間以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江永承為合伙負責人,管理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具體分工如下:

  江永承負責拓展業務,與客戶訂立合同

  陳遠志負責車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潘進明負責洗床加工等技術問題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e、處理流動資金壹萬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于××市××路××號,面積共××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元,承包結束后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后××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稅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合法經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并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責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墻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并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合伙企業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培訓人員):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意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回到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自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共 _________天;

  (二)培訓方式:脫產、半脫產、函授、業余、自學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

  (一)參加培訓項目: _________。

  (二)培訓主要內容:

  第四條:培訓效果與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要保證達到以下水平與要求:

  (一)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學習目標與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應用專業或相關理論知識;

  2、具備勝任崗位或職務實踐操作技能和關鍵

  任務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條:培訓服務費用

  (一)費用項目、范圍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為乙方出資費用項目包括:工資及福利費、學雜費、教材費、往返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出差補貼等。

  2、費用支付標準:

  1)工資及福利費:工資元(或享受相應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福利保險按甲方統一規定標準執行;

  2)學雜費:_________元;

  3)教材費:_________元;

  4)往返交通費:_________元;

  5)住宿費:_________元;

  6)餐飲費:_________元;

  7)出差補貼:_________元;

  8)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培訓費用合計:RMB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

  (二)費用支付的條件、時間與期限

  1、滿足本協議第四條各款約定,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出資費用范圍內全部培訓費。

  2、工資及福利性費用發放:按工廠相關規定執行;

  3、其他費用包括學雜費、教材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所有培訓費用的報銷支付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辦理完畢,過期后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在培訓前與乙方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二)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約定范圍內的各培訓費用;

  (三)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四)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二)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三)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四)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匯報學習情況;

  (五)保證在培訓期內維護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后,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_________ 年以上,服務期從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在培訓期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的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

  2、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3、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4、培訓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訓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和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5、培訓期結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賠償部分培訓費用。賠償費用=培訓費用×(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約定服務年限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訓費用,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與乙方終止培訓協議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三)發生違約情況時,除補償經濟損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訓協議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檔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條:附 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質:______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額: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______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乙方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書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蓋章) (簽字)

合伙企業合同8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 (下稱“合伙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注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伙企業全部合伙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伙份額,并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伙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 %(指占整個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比例)的合伙份額。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額受讓完成后即成為合伙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協議項下合伙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后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了解合伙企業的原合伙協議內容,并同時在受讓后簽署按原合伙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了解上述內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伙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后,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伙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和合伙人之間的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伙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伙人后,應按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轉讓的聲明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額轉讓,并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合伙企業合同9

  第一章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第一條 合伙目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滿足市場需求,按照《合伙企業法》規范企業行為,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成立 (有限合伙)。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制訂本合伙協議。

  第二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三條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第四條 主要經營場所地點: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五條 合伙期限為 年。

  第六條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出資額、出資方式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伙人類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合伙人類型: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注:可續寫)

  合計: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示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非貨幣出資的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按照出資時間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種的平均年收入計算(年收入×合伙期限)。(勞務出資的評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須在協議中載明)

  以非貨幣出資的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四章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擔。

  第八條 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與轉讓

  第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新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退伙的結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二)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四)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五)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由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繼承,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如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轉為有限合伙人,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的,合伙企業也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十六條 財產份額的轉讓及出質

  (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受讓合伙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三)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之間不得相互轉讓,如轉讓后合伙人達不到法定最低人數的,超過30天的合伙企業應當解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不具有代表權。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第十八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托一個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數個普通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委托期限為三年,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報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幣,按工作實績年終可從銷售收入中提取10%作為獎勵。

  第十九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負有賠償責任。被撤銷委托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撤銷之日起停止執行合伙事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表決,并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但對《合伙企業法》第31條所列的六種情形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相互轉變程序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如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 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不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只能依法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

  (三)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或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兩份。

合伙企業合同10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合同12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企業合同1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鑒于: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伙人于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由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合伙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占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向合伙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伙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伙企業XX %財產份額,于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伙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于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伙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并持有合伙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后生效。

  3、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并由乙方與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伙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伙企業合伙人會議批準之日起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合伙企業合同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保障本店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該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資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鋪面,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從事美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33。33%、乙方為33。33%、丙方為33。33%。租該鋪面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門面經營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與房東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合同或補充合同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合同為準。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2、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________________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其他損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男員工享受30天的護理假,女員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這期間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權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________________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合同;。

  3、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門面市值,按股數認購;。

  4、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2、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存續期間的前二年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2、門面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門面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門面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門面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合伙門面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門面名稱繼續經營原門面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1、(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門面;。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門面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企業合同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三)制定合伙企業的經營計劃,財務計劃;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XX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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