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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1
本合同由委托咨詢者 (以下簡稱委托方)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咨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提供的咨詢服務,而咨詢方愿意提供此項服務。
1. 2咨詢方提供的咨詢服務范圍包括: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服務。
第二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2.1本合同從 簽訂之日起生效。
2.2咨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商議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后,或至服務全部完成時終止,先到者為準。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
2.3任何一方終止本協議必須在終止日期之日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終止,須支付咨詢方項目終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詢費用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4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及其附件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委托方應向咨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報告及咨詢服務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給予咨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托方應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系。
3.2對于本合同項下咨詢方所履行的服務,委托方將以本合同第四條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詢方支付。
3.3咨詢方應根據咨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咨詢報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托方”檢查,并得到它的認可。咨詢方要對咨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3.5咨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咨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內,并將在本合同第7.2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后解除。
第四條價格與支付
4.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幣種) 元 (大寫: )。
4.2本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和培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資料到委托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咨詢方因服務發生的雜項費用,包括差旅,通訊,餐費,交通等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范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托方所在地的銀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詢方的帳戶上或現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詢方應在天內簽發標明相應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條件付款,則咨詢方對應付金額按每月1%的費率收取滯納期費,并暫停后續階段服務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詢方有權延遲或終止合同剩余咨詢服務。
4.8如咨詢方提供的服務與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應當立即通知咨詢方,咨詢方應在委托方指定的時間內重新進行服務,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費用。咨詢方對本合同的違約或未執行的責任應限于根據本合同己支付咨詢方之酬金范圍內。由于對咨詢方的服務不滿而終止合同時,委托方仍然必須按合同規定付清咨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務的酬勞。
第五條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復制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咨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保證
6.1咨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咨詢服務經最后一批款項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雙方將公平地對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賦予的權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證本合同的實施。故雙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間公正實施、不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條 咨詢報告的歸屬
7.1所有提交給委托方的最終咨詢報告屬于委托方的財產,咨詢方對該報告不應泄漏或利用。
7.2咨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咨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于與本咨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第八條 轉讓
8.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托方或是咨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十四天內——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9.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盡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9.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條 爭議及解決
10.1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司法裁決解釋和執行。雙方當事人應全力友好地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10.2雙方之間如不能友好解決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
第十一條 語言和標準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咨詢方給委托方的資料、文件和咨詢報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條適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3.2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寫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為準。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項目名稱)提供設計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
1、 定義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咨詢服務”指附件2(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加咨詢服務。
(d)“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甲方應按約定的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合同簽訂后7日內)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1(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咨詢服務費。
11.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咨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咨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1(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先進科學的設計咨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2.2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咨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12.3乙方應按附件2(詳見附件2)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違約金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13、 免責約定
13.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4、 知識產權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1約定付清咨詢服務費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最終咨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于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5、 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秘密,但下列情況除外:
a) 對方書面同意;
b)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
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16、 通知、送達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正式通知須為書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發送至本合同規定的通訊地址,即當送達論: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對方須簽字確認。
16.2經特快專遞送達,以簽收時間為準,接收方傳真反饋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傳真形式發送文件給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須簽字確認收到文件,否則將視為拒絕簽收。
16.4拒絕簽收對方文件是違約行為。
17、 合同語言
本合同所用語言為中文簡體。
18、 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法院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說明和約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執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項目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咨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咨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咨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咨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咨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咨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咨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4
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方)為一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咨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內容
1.1 委托方希望獲得咨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而咨詢方愿意提供此項服務。
1.2 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_________。
1.3 技術咨詢服務的進度安排:_________。
1.4 技術咨詢服務的人員安排:_________。
1.5 技術咨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咨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范和圖片等。咨詢方應免費通報委托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托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委托方應向咨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咨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給予咨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托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系。
2.2 委托方應協助咨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咨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詢方能進入委托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咨詢方負擔。
2.3 除了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技術人員外,咨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咨詢方應對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 咨詢方應根據咨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咨詢技術咨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 咨詢方應協助委托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咨詢方國家的簽證并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托方負擔。咨詢方應為委托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 咨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咨詢服務而給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并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于咨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咨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 咨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咨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并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后解除。
第三條 價格與支付
3.1 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各分項的價格如下:
分項一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二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三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分項四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本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咨詢方在其本國和委托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托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專業律師為您代為撰寫、修改審查各種法律文書,離婚協議、離婚起訴書、合伙協議、勞動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每份只需200元,不滿意時律師會再次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范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委托方向咨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銀行咨詢方的帳戶上。
3.4 對咨詢方提供的服務,委托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3.4.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咨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準證書或不需批準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咨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委托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交付。
3.4.2 分項一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3 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托方:
a.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4 分項三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5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一式十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6 分項四合同價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托方收到咨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咨詢方:
a.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b.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合同規定咨詢方應支付預提稅和應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委托方有權從上述款項中扣除。
3.6 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托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咨詢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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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前述技術咨詢報告以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后期限為:
a.分項一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內;
b.分項二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內;
c.分項三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內;
d.分項四的技術咨詢報告: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月內。
4.2 咨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術咨詢報告后應及時通知咨詢方。
4.3 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咨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兩周內免費予以替換。
第五條 保密
5.1 由委托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復制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咨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咨詢方。
5.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條 稅費
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委托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委托方負擔。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咨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咨詢方課征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支付。委托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并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于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后,委托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咨詢方。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均由咨詢方承擔。
第七條 保證
7.1 咨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咨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咨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 如果咨詢方在其控制的范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托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咨詢方,并給咨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咨詢方在委托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詢方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 咨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咨詢服務經委托方最后驗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項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八條 技術咨詢報告的歸屬
8.1 所有提交給委托方的技術咨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后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咨詢服務范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于委托方的財產,咨詢方在提交給委托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 咨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托方的書面同意,咨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于與本咨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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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轉讓
9.1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托方或是咨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第十條 違約和合同的解除
10.1 如果由于咨詢方的責任,技術咨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咨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遲延罰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c.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周按一周計。
10.2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詢方交付技術咨詢報告的義務。
10.3 對咨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托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a.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咨詢報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b.無法使技術咨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咨詢方應退還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10.4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a.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b.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并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c.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_________天。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盡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二條 仲裁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語言和標準
13.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咨詢方給委托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咨詢報告、圖紙等均采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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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尺寸均采用公制。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
14.1 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當局申請批準。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后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準,各方應立即將批準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 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 雙方之間的聯系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后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 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咨詢服務合同范本5
第一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信息系統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項目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集成商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信息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集成商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托人報告,經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設備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監理項目組或委托人的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簽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項目組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項目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設計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集成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托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后應適當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答復,否則委托人有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權利,并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托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費用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項目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四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項目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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