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前期服務合同范本通用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前期服務合同范本通用,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 ____________
資質編號: 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組織開展社區主題文化活動;日常業主會所文化娛樂活動。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為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商業網點: 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地上車庫: 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半地下車庫: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第七條業主應于入住通知書確定的入住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以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按年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上次物業服務費到期之日起提前一個月履行交納義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3%向乙方交納滯納金。
第八條乙方應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露天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2、地下車庫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使用人應按地下車庫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市場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補充物業費的不足。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四條屋頂、外墻、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雨水管等;上水下水管道、化糞池、窨井、道路、停車場、綠化、水泵、水箱等;自維箱變、消防設施設備、智能設施設備、共用照明、排風設備、熱風幕等。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如存在問題: 甲方應承擔解決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按設計文件要求執行;負責協調施工單位、廠家積極解決;以事前交驗事后復驗,互簽憑據為證。
第十五條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規劃圖總平面圖
住宅區整體移交驗收表房屋公用設施等竣工和接管及產權移交驗收交接表電路及消防工程竣工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工程及地下管網竣工圖工程預算報告工程合同
2、工程開工、竣工報告
3、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5、原材料試驗報告
6、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
7、消防系統驗收證明書
8、公共設施檢查驗收證明
9、供水試壓報告
10、綠化工程圖及清單。
11、水電、衛生器具、節能設備
12、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乙方可采取情理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應簽訂三方書面《房屋裝修管理服務合同》,對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在裝修施工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于業主入住前三個月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按政府相關規定為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由物業公司負責。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由市、區小區辦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在房屋超過保修期后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六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七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1.向新鄭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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