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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時間:2024-10-20 17:49:41 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薦)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旅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旅游合同(薦)

旅游合同1

  甲方:_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游合同2

  委托人(組團社):_______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_______旅行社(乙方)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旅游局《關于試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旅監管發[20__]77號)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合同》,內容如下:

  一、雙方資質

  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具有合法的旅游企業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法人代表授權證明書、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內容必須符合甲方合法的經營范圍;乙方保證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權開展業務、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權限造成違規由責任方獨立承擔;雙方在權限內出現過錯,按協議規定由責任方承擔、

  二、委托內容與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徠國內旅游(全部/專線)旅游線路產品;出境旅游(全部/專線)(注:不含赴臺灣地區旅游)旅游線路產品:并代辦如下招徠銷售事項、(超出委托范圍的代理行為無效)

  1、招徠宣傳;

  2、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3、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費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旅游線路產品信息和優惠的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對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給于乙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徠的游客后,在實施操作中要保證服務質量,對操作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及安全問題負全責,承擔全部責任,不得推諉、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現不能按照乙方與游客簽訂的協議操作時,應提前征求游客書面同意后方可變動,如出現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委托開展代理業務時,客人經乙方認購了甲方的產品后,乙方必須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無法操作時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徠工作階段中出現過錯,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認購產品預留位置時,如因不能按規定交足團款,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即時取消預留計劃、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未盡事宜在實踐中可做補充協議規定,工作中出現問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出現經濟糾紛無法協調解決時,可在沈陽簽約地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交沈陽市旅游局備案一份、協議有效期年,(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二、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三、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四、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六、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九、轉讓

  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轉讓均屬無效。

  十、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若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時開始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工作內容、要求

  1、甲方安排乙方擔任導游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甲方要求乙方將《導游資格證》掛靠甲方公司。

  三、工作待遇

  1、甲方負責購買三險(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3、乙方組團出游,乙方獲利潤的10%酬金。

  4、帶游客到__________住宿提5%酬金。

  5、由旅行社委托的接:_________元/次。

  6、外出帶團300元/次。

  7、公司提供勞動保護,公司根據規定配發工作服,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利用淡季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8、一個月有四天休假,休假時間由公司安排,員工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安排休假時間。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可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五、經濟補償與賠償

  1、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____________號文件關于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第(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勞部發____________號文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5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選擇外出旅游方式來緩解工作壓力和享受生活,同時,旅游合同糾紛也隨之日趨增多,媒體對此也相繼作了報道,引發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同時也向人們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現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于旅游合同的規定,對于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游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游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游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游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游者的違約。

  第一,旅游者的違約。旅游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游開始前的違約與旅游開始之后的違約。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游開始前,旅游社有許多準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游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并經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游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游開始之后,旅游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準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于在我國,旅游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游業務。須取得《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

  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游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后的違約。

  (一)旅游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游開始之后,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并且應該保證旅游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游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游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于這些企業與旅游者之間并不是旅游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游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托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游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后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游業務而致使旅游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游服務時,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于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游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并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筆者認為,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于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游糾紛正確解決,有利于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選擇外出旅游方式來緩解工作壓力和享受生活,同時,旅游合同糾紛也隨之日趨增多,媒體對此也相繼作了報道,引發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同時也向人們提出了旅游合同出現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由于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于旅游合同的規定,對于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游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游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游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游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游者的違約。

  第一,旅游者的違約。旅游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游開始前的違約與旅游開始之后的違約。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并且旅游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游開始前,

  旅游社有許多準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游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并經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游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游開始之后,旅游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準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于在我國,旅游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游業務。須取得《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游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后的違約。

  (一)旅游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游開始之后,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并且應該保證旅游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游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游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于這些企業與旅游者之間并不是旅游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游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托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游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后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游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游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游業務而致使旅游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于第三人在旅游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游合同的旅游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游服務時,旅游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于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游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游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并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筆者認為,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于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游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游糾紛正確解決,有利于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旅游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旅游服務,具體內容如下:

  (1)行程安排:乙方為甲方制定旅游計劃及行程安排,向甲方提供旅游相關資訊。

  (2)住宿安排:乙方為甲方安排住宿和交通,保證甲方旅游期間的住宿和交通安全。

  (3)向導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向導服務,保證甲方旅游期間的安全和便捷。

  (4)旅游咨詢:乙方為甲方提供旅游咨詢和建議,幫助甲方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關信息和文化背景。

  2、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項下服務的過程中,應具備相關資質和執照,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證所提供服務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行業標準。

  二、價格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人民幣____元。服務費用包含行程安排、住宿安排、向導服務和旅游咨詢等服務費用,具體費用詳見附件一費用明細。

  2、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服務費用全額支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如甲方違約或無法按時支付服務費用,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未支付金額的1‰/天計算。

  4、服務費用支付完畢后,應由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進行旅游服務,不得因價款未收到而停止服務。

  三、服務質量保障

  1、乙方應保證所有旅游安排事項的及時準確。

  2、如因乙方職業失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或負面影響,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無法按計劃旅行,乙方應及時終止合同服務。

  四、違約責任

  1、對于因甲方自身原因,如取消合同、提前結束旅行等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損失。

  2、對于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違約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協商原則,協商解決。

  2、如協商無法解決,則可提交當地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費用明細

  本合同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具體明細如下:

  行程費用:_________元

  住宿費用:_________元

  向導費用:_________元

  旅游咨詢費用:______元

  服務費用總計:________元

旅游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 級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 年4月5日起至20 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并發給生活津貼(20 年4月—20 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 年11月—20 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 年5月—20 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發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了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后),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系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8

  合同編號:no ×××××××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福建省中國國際旅行社)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游,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旅游。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游團自費出國(境)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說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一條 旅游團隊名稱、旅游行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游程與項目

  人 數 (詳見行程說明書)

  旅游總費用 萬 仟 佰 拾 元 (其中境內段 元境外段 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 乙方應根據國家旅游局的規定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

  第三條 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于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于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 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 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游,并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交通、住宿、游覽及其它完成旅游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 在境外旅游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游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游費用發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費。

  2 在乙方辦妥旅游簽證后,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游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游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托國內旅行社安排旅游活動,因被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游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于旅游活動開始后,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愿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后,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布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況,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乙方應將已發生的規定費用或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費用扣除后,余款退還甲方。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征求旅游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后,變更旅程、游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征得甲方同意為旅游團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福建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7535640 郵編:350001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號天馬廣場16層

  第十一條 乙方在業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游行程及服務項目說明書(應包括旅游日程、路線、游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游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時間: 時間:

旅游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時,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

  12、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得出現“準______星級”、“豪華”、“優秀導游服務”、“僅供參考”、“以______為準”、“與______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原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組團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生的費用,已發生費用的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組團社名稱 ,經營范圍 ,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聯系人 ,固定電話 ,手機 ;地接社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手機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時間: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點: 。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 元/人,兒童費用 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訂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日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余額,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旅游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景區游客就餐的安全、衛生,提升游客就餐的滿意度!使甲、乙雙方互惠互利,達到雙方共贏的目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客戶在乙方就餐問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把乙方餐廳作為甲方客戶訂餐供應商向甲方客戶進行推薦。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客戶到乙方訂餐、就餐時,確保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乙方須有營業執照。

  2、保證提供甲方客戶的食物新鮮、衛生,確保飯菜的`質、量,乙方須有衛生許可證。操作人員有健康證明

  3、保證按甲方客戶與乙方約定的餐標和就餐時間準時就餐。(作餐前自行與訂餐單位確認)

  4、進入園區送餐時,送餐人員服裝要整齊,自覺接受景區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在園內從事與送餐無關的一切工作。(如游玩項目、調戲游客、打架斗毆、偷盜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5、園區內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通行。進入園區送餐時,到達園區門口后必須改用手推車將餐送到指定位置,游客用完餐后乙方要及時將餐盒、剩飯剩菜等垃圾處理干凈,清理到園區外面。

  6、凡甲方客戶在乙方訂餐、就餐所引起的一切糾紛,由乙方和甲方的客戶自行解決處理,力所能及讓甲方客戶滿意為止,此過程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檢查監督,并提供合理化建議。

  7、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員許諾:介紹客戶到乙方餐廳就餐可享受回扣等好處,禁止用以劣充優、以少充多等方式欺騙甲方客戶,以上條款務必遵守,否則甲方一經發現將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旅游合同11

  甲方(委托旅行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許可證號:)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旅游線路名稱;

  (2)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級、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

  (5)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級、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

  (2)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

  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內容;

  (2)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4)另立委托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星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星級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

  (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保客人安全,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

  (10)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

  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XX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旅游合同12

  【教學步驟】

  一、導入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漸增強,尤其表現在契約方面,那么什么是契約呢?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合同。買房、買車要簽買賣合同,找工作要簽勞動合同,租房要簽租賃合同等等,那么我們報旅行團出去旅游,需不需要簽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這就引出了我們這節課的內容:包價旅游合同。(1分鐘)

  二、教學過程

  1、包價旅游合同的概念 (2分鐘)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旅游合同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間簽訂的以旅游行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協議。那么“包價”是什么意思呢?包價指的是旅游者以

  總價支付旅游費用。

  包價旅游合同在各國的叫法有所不同:德國和日本稱為“旅游契約”、“旅行契約”;歐盟稱之為“一攬子包價旅游合同”;英美等國家稱之為“一攬子旅游”、“一攬子旅行”。

  我國之所以采用“包價旅游合同”這個名稱是為了強調總價支付的特征。我國的旅游合同都是包價旅游合同,以后在課堂上為了精煉呢,我們就直接稱作旅游合同。

  2、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概述(10分鐘)

  在半個多月前,也就是4月20日的時候,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自4.20日起在全國推廣使用,這也是深入貫徹、落實《旅游法》的重要舉措。推廣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在于引導行業規范,逐步使法律的強制性規范轉變為行業的自律性規范。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自去年旅游法頒布之日起(4.25頒布、10.1施行)就著手修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經過了一年的努力,20xx版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終于和大家見面了。在5.1前我就把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傳到咱班群共享里了,我相信大家也都下載看過了。剛才提到了旅游法的頒布和施行時間,在這里問大家一下,最近我國新頒布的哪部法律呢?20xx年4月24日頒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xx.1.1起施行,對于環境保護方面感興趣的'同學可以網上搜搜這部法律看一下哈。

  言歸正傳,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原版的基礎上,根據《旅游法》的規定作了較大的改動和完善。接下來給大家講這其中3個比較突出的亮點。

  (1)不準出現不確定性用語

  哪些是不確定性用語呢?如“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等,旅行社熱衷于使用這些不確定性用語目的就是迷惑旅游者、逃避責任。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確規定不準出現不確定性用語。

  (2)強迫購物可要求退款(播放視頻案例)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確寫明:如果旅游者在旅行過程中遭到強制購物,那么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貨款。

  (3)旅行社懲罰性賠償責任

  如果旅行社有能力履行合同,經旅游者要求后仍不履行合同并造成旅游者人身傷亡或游客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3、《旅游法》對于旅游合同的規定(重點內容,30分鐘)

  剛才把20xx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給大家作了個大概的介紹,接下來我們來共同學習本節課的重點內容,《旅游法》對于旅游合同的規定。分三個部分給大家講,分別是合同的主體及訂立、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解除及轉讓,其中第三部分合同的解除及轉讓是本節課的難點內容,大家一會兒重點聽一下。

  (1)合同的主體及訂立

  旅游合同主體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也就是旅游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分別是旅行社和旅游者。在這里需要大家注意個問題,先問一下大家,假設歷山學院組織全體教職工去旅游,并以歷山學院的名義和青州某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那么這份合同的主體是誰?假設在旅行過程中,導游看咱某位老師穿衣打扮比較有錢因此強迫這位老師購物了,那么這位老師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

  的責任嗎?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這份合同的主體是旅行社和歷山學院,但是每一位旅游者都有權利依據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張權利。

  合同的訂立,在實踐中,旅行社和旅游者簽訂時使用的合同一般是國家旅游局和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剛剛給大家講的那幾個示范文本,由于這類合同是事先制定好的,所以旅行社和旅游者簽訂合同時采取的是填空的方式,比如:旅游費用——元、支付方式——、最低成團人數是——等等,除了需要填的空外,其他部分都是固定的,如雙方權利義務內容、法律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等等。之所以采用這種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呢,一是為了通過使用統一的旅游合同文本來規范旅游市場,二是為了防止旅行社隨意在合同增加不利于旅游者的條款,也是為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旅游法》第58條明確規定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主要為了保留證據、降低糾紛解決的難度。但在實踐中經常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旅行社沒有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已經實際向旅游者提供了旅游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也認定雙方存在合同關系。但是要提醒廣大旅游者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降低維權的難度,在旅游開始前應當要求旅游社與自己簽訂書面的合同。

  旅游合同的內容在《旅游法》第58條中給大家明確列出來了,找位同學給大家說說旅游合同中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呢?大家都知道在去年的10.1之前我國旅游領域是沒有法律的,有的只是法規,比較重要的法規就是經常和大家提到的《旅行社條例》,那么《旅游法》對于旅游合同的內容與《旅行社條例》相比做了哪些改動呢:

  A、取消了對購物場所名稱、購物此時、購物時間,另行付費項目的名稱和

  費用的約定。因為旅游法規定不能強制購物以及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B、約定了最低成團人數。在合同解除部分會給大家詳細講到。

  C、增加了旅行社的合同內容說明義務。剛才跟大家說過了,一份旅游合同就有30多頁,絕大部分旅游者在簽訂合同時僅僅是在合同最后一頁簽上自己的名字,有些是因為內容太多懶得看,有些是知識水平有限看不懂,針對這種普遍現象,旅游法規定旅行社對合同內容有向旅游者說明的義務,假如旅行社不履行此義務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充分體現出了旅游法對旅游者的保護。

  (3)合同的解除和轉讓(難點內容)合同的解除

  A、旅行社解除(未達到成團人數、旅游者存在特殊情形(第66條))

  未達到成團人數解除合同時:境內旅游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為了讓旅游者有充裕的時間選擇其他旅行社,或做其他安排。

  由于未達到成團人數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思考:為什么旅行社要再旅游合同中明確規定成團人數呢?為什么達不到成團人數就不能出團呢?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旅游團的價格是在旅游活動開始前就定下來的,那么這個價格是怎么算出來的呢?是旅行社根據旅游團的人數與其他履行輔助人(酒店、飯店等)商定后確定的價格,為什么要和酒店、飯店商定呢?因為旅游團達到一定的人數會給相應的折扣。如果旅行社在沒有達到成團人數堅持出團的話,可能就會因為履行輔助人沒有給予相應的折扣而面臨利潤降低甚至賠本的風險。

旅游合同13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 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團號 │ │人數 │ │

  ├───────┼───────────────┼────────┼───────────┤

  │旅行日期 │ │線路與景點 │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金額 │ │

  ├───────┼───────────────┴────────┴───────────┤

  │用餐標準 │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備注 │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寬總額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扼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巳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及郵編: 地址及郵編:

  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附件1)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 %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 天(不含出發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 歲收總團費的 %; - 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游客商定¨ 歲 (含 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機、車、船票費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注明的除外)。兒童交通費收費標準以交通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5.導游服務費。

  三、團費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 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前 天以上,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當天,扣總團費的 %。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

  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

  出發前 天以上,賠償巳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 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對 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 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臥.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按未發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游客交費后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商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8.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巳發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療費用。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可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細則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實行。

  安 全 旅 游 須 知 (附件2)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游客認真閱讀并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后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后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優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2.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3.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若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5. 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人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遺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 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現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游,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干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凈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四、游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山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 游覽期間,游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游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游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于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游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6. 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時,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甲方(代表)簽 名:時 間:到,因遲到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游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游客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游客乘坐的機、車、船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避免損失擴大。

  4.游客乘坐飛機旅游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導游發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并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游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途經地區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游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游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簽 名: 乙方簽名(章)

  時 間: 時 間: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旅游合同14

  為了提高學習部各成員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各成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各成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負責人與各成員雙方的責任,保護各成員和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學習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學習部各成員和負責人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學習部外出旅游各成員;乙方:負責人(xxx)

  第一條:甲方由乙方帶隊外出旅游取于自愿,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游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等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游期間發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甲方(學習部外出成員代表)一分。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也返回學校后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xxx

  乙方簽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旅游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合作期限:

  從 20xx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項目:

  1、 項目招商合作

  2、 項目招商合作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甲方負責“國際城市旅游小姐大賽、國際品牌小姐大賽中國及世界總決賽”及相關活動項目的整體運作和正常進行;

  ● 甲方負責在活動過程中植入乙方所招冠名商或贊助單位的宣傳準確、并順利的執行到位;

  ● 甲方享有乙方所招冠名商或贊助單位的回報最終解釋權;

  ● 甲方任命乙方為國際城市旅游小姐大賽的副主席。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國際城市旅游小姐大賽、國際品牌小姐大賽冠軍總決賽的規則安排,維護甲方及甲方大賽的聲譽和利益;

  ● 乙方在進行甲方項目宣傳招商過程中,涉及到的一切公關費用、車輛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 乙方將成為甲方大賽的副主席。

  五、報酬及其他約定:

  1、乙方為甲方拉回的冠名商或其他贊助商需與甲方簽訂大賽合作合同,甲方按乙方拉回的'冠名商或其他贊助商合同金額(合同實際款項到達甲方賬戶后)的給予乙方報酬;

  2、乙方所拉的冠名商或贊助商需將贊助費用打入甲方指定賬戶,待甲方收到款項后,甲方方才對其冠名單位或贊助單位進行有效宣傳。且甲方在合同相應款項到賬后三日內發放乙方報酬費用;

  3、若乙方所拉的冠名商或贊助商出現實物贊助,甲方亦將的實物給予乙方報酬;

  4、乙方必須將所拉回的冠名商及其他贊助商合同金額如實報于甲方,不得有所欺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六、違約及解除修改:

  1、非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約中任何條款均不得終止或變更;

  2、本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應及時、準確的覆行本合同,否則將視為違約;

  3、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戰爭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任何一方單獨取消或違反合約之約

  定,導致對方受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及支出時,違約方應負責全額賠償,并且違約方應負責使守約方免除所有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七、協議終止及仲裁適用法律:

  1、雙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擅自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3、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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