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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

時間:2024-08-24 06:14:11 合同 我要投稿

保證合同范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證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合同范本

保證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86680

  甲方(債權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債務人):

  為了確保債權人對債務人的 債權按期足額實現,保證人自愿為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小寫 元。

  第二條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為實現債權、抵押權、質押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等。

  第三條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為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乙方提供抵押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將積極辦理掛靠公司同意對外擔保的證明文件及相關登記部門抵押、質押備案手續。

  第七條甲方于債務人不能于____年_____月 日前未清償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押物拍賣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在合同有效期間未經債權人同意,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否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2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范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范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范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

  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并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保證合同范本4

  編號:年字第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5

  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最高保證額的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二、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的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3、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認定問題。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xx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xx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第二意見既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不違背擔保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正確意見。因為借款、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即“發生額”,那么,作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在20萬元以內發放貸款,而不應當在第一次發放19萬元之后,再次向貸款人發放10萬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計發放貸款29萬元,超過約定額9萬元,那么擔保人對此超出部分的貸款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僅對貸款人未能償還的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這兩種意見比較,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余額”,擔保人應承擔12.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擔保人則承擔3.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對于借款人某信用社來講,如果按合同約定,僅在20萬元之內向貸款人發放貸款,到期滿之日,貸款人僅有3.5萬元借款未能償還,這對于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償還此貸款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同時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貸資金回籠,避免人、財、物的浪費。反之,貸款人則有12.5萬元借款資金不能償還,無形之中,增大了擔保人折保證責任。所以說,“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貸資金的安全運轉,對借、貸、擔保三方有百益而無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額保證的相關規定,將“最高債權額”明確規定指的是“債權余額”,是從全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考慮而制定的。但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貸款人、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資格不嚴格審查,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不負責任;有些貸款人精于投機,用銀行資金進行周轉,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轉嫁償貸危機,甚至與借款銀行惡意串通,將擔保人陷于不利地位,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

  綜合考慮多方利害關系,在近一定時間內,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發生額”較為適宜。

  (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期間”問題。

  在金融貸款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存在著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現象。具體表現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貸款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保證期間為至債務償還之日等幾種情況。這對債權人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造成困難。為此《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借款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應當執行約定期間。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償還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借、貸、擔保三方應引起高度重視,正確理解保證期間的概念,嚴格區分保證期間與債務發生期間的含義,準確合理確定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以避免出現保證期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同時有利于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借貸資金及時安全回籠,減少金融風險。

  (三)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決算日”的確定問題

  “決算日”是最高額保證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的最終余額,這個時間點就是決算期或決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確定債權余額即最高額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數額。

  “決算日”或“決算期”日前還只是學者進行學術探討時所使用的名詞,我國法律并未直接規定或采用“決算日”或“決算期”,決算日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最高額限度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之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債權余額的確定之日”。債權余額的確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發生的確定,即以后不能再發生新的債權,二是債權清償的確定,即在主債務期滿后沒有償還,形成確定的債權,因此,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只有在這兩方面都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余額才能最終確定。在最高額保證條件下如果一筆主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不能最終確定債權余額,如某銀行、A公司、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元,貸款期間為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給A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由B公司提供擔保。合同簽定后,某銀行每月發放貸款100萬元給A公司并出具借據,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間屆滿即直至20xx年12月31日,銀行共為A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至20xx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銀行1100萬元。此案應如何確定其決算日呢從決算日的功能表現之一,債權發生的確定意義上說,20xx年12月31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說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債權,而從另一表現債權清償的確定來講,即主債務沒有償還,形成確定債權,“決算日”則為20xx年12月31日,即為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這對確定“決算日”或“決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難。從一般金融業務實踐中,貸款的清償期大多掌握在一年為宜,一般不會影響訴訟時效,筆者認為此案的“決算日”或“決算期”定為20xx年1月1日較為合適,因為這樣即解決了不會發生新的債權,又滿足了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屆滿,還不會導致其它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為此,借、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貸款期間及方式,考慮到每筆主債務的清償期限,以便及時確定決算期,保證債權的及時實現,減少金融糾紛。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了法律保護的實體意義上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二年)、特殊訴訟時效(一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而貸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貸款合同期滿之日起二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而貸款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故其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而定。

  作為擔保合同的特殊類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該如何確定其訴訟時效呢有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下可能發生多筆債務,每一筆債務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額保證下的每一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逐筆計算。另一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要等到決算日后統一計算,逐筆計算訴訟時效不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特征。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忽略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所獨有的法律特征,過分強調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第二種觀點雖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但此觀點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實踐上面臨著與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在具體金融業務操作中,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每一筆貸款的發放時,應考慮將來訴訟中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時效等問題,盡量縮短發放期間和清償期限,一般掌握不超過一年。另外建議金融機構的監督部門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貸能力、資金使用情況等,每半年進行核查、監督,對債權余額每一年進行一次計算,并經借、貸、擔保三方確認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業務規模,并將業務規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圍內。以上是筆者對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粗淺認識與理解,有諸多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保證合同范本6

  質權人(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珠中小擔保(20 )融委字號的《委托擔保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應在貸款出賬前將人民幣萬元(¥萬元)的保證金存入甲方賬戶。

  甲方帳號如下: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乙方所交保證金,甲方應在相應貸款解保并確定乙方無續貸意向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乙方指定賬戶。

  第二條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的擔保范圍為:

  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實際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質權的實現

  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從上述保證金中劃收相應款項。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甲方未及時且充分實現質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并承擔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一)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7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擔保法》有關規定,各方當事人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幣貸款(大寫):元。

  二、貸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貸款利率:(月) ‰。

  四、貸款方按上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與逾期貸款罰息相同。

  五、借款人應按期還本付息,否則,應承擔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按違約金額日萬分之 計算。

  六、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的上列借款提供保證,各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份額如下:上列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包括保證金額本金及利息,罰息以及貸款人因催收(包括通過訴訟途徑追索借款)借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各保證人對自己保證的借款份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貸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保證人對自己保證的部分負有無條件還本付息的義務。

  八、本合同各保證人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至各保證人保證的借款本息、罰息全部清償時止。

  九、到期后,借款人分期還款的,除保證人明示系自己催促還款的以外,按比例減少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份額。

  十、借款人、保證人住所,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貸款人。

  十一,借款人、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一)住所發生重大變化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二)家庭關系惡化。將喪失還款或保證能力。(三)患有嚴重疾病。將喪失還款或保證能力。(四)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五)喪失信用。保證人發生上列情形,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證人的,可重新簽訂保證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合同范本8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

  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

  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保證合同范本9

  保證人(甲方):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行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變故,甲方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______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或個人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或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證合同范本10

  甲方(出借人):

  住所地: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住所地: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保證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元);作為自然人之間借貸,最終金額以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借款金額為準。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用于。

  三、出借資金來源

  甲方承諾全部出借資金均系自有合法資金。

  四、借款期限及借款交付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交付之日為甲方向乙方指定銀行賬戶(戶名:;開戶行:;賬號:)匯出款項之日。

  五、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百分之(%)。

  六、利息支付

  借款期限內,利息按月支付,即乙方應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每屆滿一個月向甲方指定賬戶(戶名:;開戶行:;賬號:)支付一次利息。

  七、保證擔保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丙方自愿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其他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

  2、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如甲乙雙方就延長借款期限達成一致,丙方的保證期間自動順延至延長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無需為此另行出具書面同意文件。

  3、丙方承諾,如乙方以自己的財產就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抵/質押擔保的,甲方有權先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丙方不可撤銷地放棄《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先訴抗辯權;甲方放棄或變更該抵/質押權的,丙方仍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未還清本金或者未付清利息的,乙方應就未償還的本金及未付清利息的總額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予賠償。

  2、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債務或者主張其他權利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自愿選擇第()種方式解決:

  1、交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仲裁委員會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甲方可按本合同填寫的地址、電話向乙方、丙方郵寄通知、公告及其它書面資料,如存在拒收、查無此人或非乙方、丙方簽收等情形,屬于乙方、丙方的責任,視為已送達。如任一方地址、電話發生變化,則該方應在地址、電話發生變化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告知其他方。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按印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乙方(簽字/按印):

  丙方(簽字/按印):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址:

保證合同范本11

  擔保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債權人(乙方):

  鑒于: (下稱債務人)向乙方申請人民幣借款 萬元整,期限 ,即從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為此借貸關系,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了編號為 號《借款協議》(下稱主合同)。為了確保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證的方式,對債務人履行其全部義務向乙方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聲明已經知曉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尤其是債務人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方向乙方保證:

  1、債務人將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若債務人逾期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書面、口頭等方式)后七日內代債務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 甲方信用擔保范圍:

  1、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對乙方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2、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擔保的債務保證期限至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償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第四條 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前款所稱的個人所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財產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其他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乙方提供反映個人財產等方面狀況的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2、配合乙方對其進行的檢查、了解和監督;若個人財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報乙方知曉;經乙方書面同意,可采取其他擔保措施;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一項,應按其擔保金額(即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的乙方有權向其追償的金額)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時,應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賠償。

  2、若甲方發生下述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單獨決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約定的.乙方提供擔保金額的百分之十的現金提存于公證處。

  (1)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

  (2)拒絕或者阻礙乙方對其進行檢查、了解和監督的;

  (3)轉移資產、抽逃資金的;

  (4)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5)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等行為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6)發生停業、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況,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由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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