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AⅤ无码专区亚洲AV-日韩中文字幕乱码在线观看-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综合-日本熟妇色日本熟妇色日本熟妇色

職場范文
當前位置:聘大網>職場范文>合同>自學考試合同

自學考試合同

時間:2025-02-06 07:16:02 合同 我要投稿

自學考試合同4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學考試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學考試合同4篇

自學考試合同 篇1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無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名稱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費耗物的使用權為標的合同。

  借用與租賃的區別:租賃有租金、有對價;而借用無對價。借用無對價決定了借用合同是單務的、無償的、實踐性的合同。

  (2)消費借貸合同:

  借貸與借用的區別:借用不轉移所有權,借貸要轉移所有權。

  消費借貸: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為鄰居,甲借乙10斤米,該借米合同即消費借貸合同。

  消費借貸與借用的區別:借用是無償的;消費借貸可能是有們的,可能是無償的。一般認為,消費借貸合同是諾成合同。

  區分有名、無名的意義:無名合同的適用規則,這規定在《合同法》第124條,有兩個規則:第一,無保合同當然適用合同法總則;第二,比照分則中最相類似的規定適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賃合同的規則適用。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1.如果雙方都負有義務,為雙務;如果僅有一方負有義務,為單務。

  2.常見的單務合同有:保證合同、借用合同、贈與合同、民間借貸。

  3.區分單務、雙務的意義: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以雙務合同中。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1.劃分標準:是否支付對價。

  2.無償合同包括:保證合同、借用、贈與

  3.可為有償也可為無償的合同:民間借貸、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對于這類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另約定的話,法律推定為無償。

  4.區分有償、無償的意義。

  有償與無償的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對于有償合同,其違約責任原則上采無過錯原則;對于無償合同,無償的一方實行過錯原則,并且無償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導致對方損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責任。

  例證:合同法第189條、第374條、第406條。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1.諾成合同:指經過要約、承諾階段,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

  2.實踐合同: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有標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稱要物合同。

  3.公認的實踐合同有:動產質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間借貸。

  注意:根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據此,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但是,按照合同法185條規定,贈與合同顯然是諾成合同,應以合同法為準。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指法律明確規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自學考試合同 篇2

  一、債權轉讓

  1.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原債權人就不再是當事人,而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協議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

  3.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對債務人不生效”,是指債務人同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必須接受。

  “對債務人生效”,是指債務人只能對新債權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

  ①原債權債務仍然存在;

  ②原債權人可以拒絕受理;

  ③如果原債權人受領,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產生不當得利關系。

  4.債權轉讓的無因性:

  例:甲將10噸貨物讓給乙,而乙將100噸貨物贈與丙,后丙殺害了乙的兒子,乙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乙行使撤銷權后,乙丙之間的贈與合同就不存在,這時,乙不能主張甲將貨物交付于丙的行為無效。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即:只要轉讓成立,事后發生的原因行為無效,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

  5.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權利(第82、83條)

  債務人有兩個權利:

  ①抵銷權援用;

  ②抗辯權援用。

  二、債務轉讓

  例1:乙已將貨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貨之前與丁簽訂協議,約定:甲向乙交付10噸一級茶葉的義務由丁承擔。這就是債務轉讓,丁成為新債務人,而甲退出新債權債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務必經過債權人乙同意,否則無效;一旦經債權人同意,一切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例2:甲欠乙10噸茶葉,甲將部分債務轉讓給丁,這時,甲并未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仍是債務人,丁也成為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無需經過債權人乙同意。

自學考試合同 篇3

  合同的保全(第73—75條)

  1.代位制度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怠于”有特殊含義:唯有以訴的仲裁的方式追討債權,才是“非怠于”;否則,均為“怠于”。

  (1)代位權的實現條件:

  ①甲乙之間的債務必須合法存在;

  ②甲乙之間的債務必須到期;

  ③甲丙之間的債務必須到期;

  ④甲怠于行使到期債權;

  ⑤甲的怠于行使已經危及到乙的債權實現。

  (2)代位之訴:

  ①當事人:原告為債權人,被告為次債務人,原來的債務人成為第三人;

  ②管轄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

  ③如果債權人勝訴,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

  ④如果原告勝訴,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⑤原告勝訴后,未參加訴訟的原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請求償還債務,原告并不享有優先受償權,而應按比例清償;

  ⑥原告因代位之訴所支付的有關費用可優先受償。

  ⑦債權人在自己的債權范圍內提起代位之訴,這時,債務人也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不能合并處理,應告知債務人另行起訴。

  2.撤銷制度

  (1)撤銷之訴與代位之訴的區別:代位之訴針對的是債務人以消極方式逃避債務,而撤銷的訴針對的則是債務人以積極行為逃避債務。

  (2)引起撤銷之訴的情形有三種:

  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

  ②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

  ③債務人以明顯的低價轉讓財產。

  (3)撤銷之訴的效力:使債務人的行為無效。

  (4)撤銷之訴的程序問題:

  ①當事人:原告為債權人,被告為原債務人,受讓人或受益人為第三人;

  ②管轄地:被告所在地,即原債務人所在地;

  ③如果原告勝訴,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④期間: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1年,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5年。

自學考試合同 篇4

  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并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在于: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系,僅存在先合同關系,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發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履行,發生預期違約。

  (4)履行期限到來:實際違約。

  (5)合同關系消滅后:后合同義務,即當事人雙當事人之間仍負有保密等義務。

  三、違約責任形式

  1.違約責任均是財產性的,所以在違約中不得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形式包括:

  (1)繼續履行:

  按照第110條的規定,有三種例外,即在以下三種情形下,違約方可不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

  ①履行不能;

  ②債務標的不適用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注意:這是僅僅是指非貨幣之債。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可與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并用。

  (3)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金。

  ①損害賠償金。

  A.損害賠償金:對損害進行金錢賠償。

  B.損害賠償金有四種:

  a.根據是否具有懲罰性,分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損害賠償金。

  b.根據是約定還是法定,分為約定的損害賠償金(見合同法第114條)和法定的損害賠償金。

  我們這里講的損害賠償金,一般是指法定的、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金。

  c.損害賠償金通常有兩部分構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損失)。

  例:甲出賣貨物給乙,乙轉賣給丙。乙能否如期對丙履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甲能否對乙履行。如果甲違約,導致乙不能對丙履行。

  乙的損失可能包括:

  (1)為了簽訂合同已購買原原料,現甲不交付的材料,自己無法生產導致原材料無任何意義,若賣掉原材料,原價與現在的市價相比,市價回落了,損失1萬元。

  (2)乙為了接收重材料,乙租賃倉庫,交付了定金。

  (3)為了安排該生產,已招聘工人或正安排了生產任務。

  (4)生產后轉賣給丙,乙可賺100萬。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限制:

  a.可預見規則;

  b.第119條:減輕損失義務。(不真正義務)

  ②違約金。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性質、功能上完全相同,一般不能并用,應優先考試違約金。

  對違約金的調整:

  約定的違約低于造成的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原則上是補償性的,例外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懲罰性。

  ③定金。

  A.定金是純粹的懲罰性民事責任。

  第119條:定金規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B.雙方懲罰性是完全區別于訂金的根本特征,而訂金具有簡單懲罰性。

  例:甲為顧客,乙為酒樓,甲在酒樓訂了一包房,交訂金500元,如果甲當天晚上沒去,乙沒收訂金;如果甲當天晚上去了,乙忘了訂房之事,現已無包房,乙退還甲認金500元。

  C.如果雙方均未違約,定金原價返還,無需加利息。

  D.定金與違約金的關系。

  第116條: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個適用。

  這里講“不得并用”,指的是對于“同一個”違約行為,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

  例1:甲乙約定:如果甲履行有瑕疵,應沒收定金;如果甲履行遲延,應按日計算違約金若干元,后來甲的履行既遲到了三個月,且交的貨又不合作。這時,由于定金、違約金針對的是不同的違約行為,完全可以并用。

  例2:(20xx年考題)甲交付乙定金4萬,約定一方違約時違約金6萬,后乙違約,甲最多可主張8萬。

【自學考試合同】相關文章:

自學考試合同3篇02-06

有關自學考試合同4篇02-06

【精華】自學考試合同3篇02-06

關于自學考試合同三篇02-06

自學考試合同錦集五篇02-06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合同09-11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合同(推薦)11-09

自學考試承諾書08-11

自學考試自我鑒定06-08

自學考試自我鑒定05-23

Copyright©1998-2024pinda.com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