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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申請書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清算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清算申請書1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市__區__小區__號樓__,____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____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____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____、___及___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__市__區____座__層,___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年__月__日,該公司被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____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____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__市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__年__月__日
清算申請書2
申請人: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目的`:
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登記設立,系由xxx和xxx投資設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xx萬元。投資總額港幣xx萬元,經營期限xx年。現有職工xx人。生產經營范圍為:xxx。最近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應付貨款xx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xx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xx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xx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xx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xx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xx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債務大于資產xx元,嚴重資不抵債。自xx年xx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請書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定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強制清算。
2、本案的.申請費等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__年12月8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合資開發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該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申請人出資2254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第三人出資23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后經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雙方出資比例未變。該公司成立于20__年12月20日,約定經營期限為5年,至20__年12月19日屆滿。
由于申請人與第三人就該公司續辦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上述《合資開發合同》第七章第一條、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公司符合解散之條件,應于20__ 年12月20日解散。另該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條規定,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自20__年底,申請人多次通過電話、派人與第三人聯系,要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擬成立清算組,對被申請人進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開會,也不作出合理解釋。20__年7月27日,申請人致函第三人與被申請人,再次要求對被申請人依法進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復。
第三人置申請人多次催促于不顧,故意拖延清算,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股東利益。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處理。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清算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73年3月6日出生,住山東省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山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宣告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破產還債。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先后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從申請人處借款2100000元(約定20xx年償還),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1500000元(約定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償還),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借款546000元(約定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償還)。以上三筆借款均無擔保,由于被申請人停止經營且無力償還到期債務及違約金,(另據查被申請人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至少還有:_________________欠濟南___公司346萬元,欠___450萬元)。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第七條、第十條的`規定依法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望準。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清算申請書5
申請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第三人___,性別,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
___請求解散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一案,經______人民法院判決,現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判決,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已經解散。
鑒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未能在判決書確定的15日期限內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___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
清算申請書6
申請人(債權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債務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加工承攬關系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認定被申請人欠申請人x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20日起計至實際清償值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訴訟費x元,被申請人沒有按照法院判決執行,申請人申請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裁定:“經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的條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因此,申請人作為債權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請書7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東: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東: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事實和理由:—x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xx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清算申請書8
申請人: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漢族,山西省運城市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住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禹都東大街119號9號樓2單元4樓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xx,浙江善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電話:xx。
第三人:xx集團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股東,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xx。
申請事項:xx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杭州天翀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營業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冊資本500萬元,實收資本500萬元,公司的股東為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額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和申請人xxx(投資額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兩人,登記機關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區(濱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請人的大股東第三人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張智華與被申請人的另一小股東申請人xxx在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議,股東雙方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規定,一致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組成的清算組,XXX為清算組組長。(管理錄)
公司解散后,清算組做了公司職工遣散、資產交接工作,但對公司財產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沒有進行,清算組既沒有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也沒有根據公司法第186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的規定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形同虛設。為此申請人委托律師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請人及第三人發出律師函,告知被申請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5條的相關職權,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187條、189條、190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被申請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師函后,要求申請人到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盡管申請人認為,公司清算地應該在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申請人還是根據要求去臺州市黃巖區進行清算,但申請人去臺州市黃巖區兩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組立即啟動清算程序,這不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回應,而且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還委托律師與申請人爭辯與清算無關的其它事項,為此,申請人不得不回杭州濱江區,并要求清算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濱江區對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也隨時可以到黃巖清算,對申請人的要求,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現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被申請人仍沒有依照《公司法》186條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公司的清算處于停滯狀態。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清算義務,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請人被動地苦苦等待,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等規定,申請強制清算,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請書9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電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登記設立,系由和投資設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 萬 元。投資總額港幣 萬 元,經營期限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范圍為。
最近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年日申請人應付貨款 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 萬 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 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 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 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117,141,963.11 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 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債務大于資產 元,嚴重資不抵債。
自年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
東莞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請書10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被申請人包頭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重整。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申請人x向被申請人x提供借款x元,被申請人書寫相應借據,沒有提供財產擔保。20xx年x月x日約定借款日到期,申請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請人因經營惡化,資金周轉不靈,不能清償申請人的到期債務,并有多起債權均已到期都無法償還,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和第七十條的'規定依法申請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重整。
此致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請書11
申請人: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登記設立,系由xxx和xxx投資設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xx萬元。投資總額港幣xx萬元,經營期限xx年。現有職工xx人。生產經營范圍為:xx.最近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xx年月xx日申請人應付貨款xx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xx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xx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xx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xx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xx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xx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xx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xx)債務大于資產xx元,嚴重資不抵債。自xx年xx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清算申請書12
申請人: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請目的: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以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申請人的職工、債務人以及申請人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設立,系由xxx和xxx投資設立的企業。注冊資本港幣萬元。投資總額港幣萬元,經營期限年。現有職工人。生產經營范圍為:.最近一、兩年來,由于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申請人的技術和管理等競爭綜合實力明顯不能適應市場競爭形勢,持續嚴重虧損,無法籌集資金予以彌補。根據申請人財務資料反映: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應付貨款元人民幣;應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借款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已設立擔保);其他應付款元人民幣;帳面總負債元人民幣。申請人現有資產帳面總額共計元人民幣,其中銀行存款元人民幣(已因訴訟被法院凍結),固定資產帳面合計元人民幣,土地使用權帳面計元人民幣(詳見資產狀況說明)債務大于資產元,嚴重資不抵債。自年月底以來正常生產經營無法維持,現在全部供應商停止供貨,生產經營活動已停止。
綜上所述,因申請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現特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理債務。
此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清算申請書13
申請人:
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2號
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董事長。
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法定代表人:翟虎渠,院長。
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強制對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事實和理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請求解散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案業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根據該終審判決,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所有事項均需要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而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故公司雖于20xx年9月4日舉行了股東會議,但無法就清算組的組成形成有效決議,因而無法在法定期間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不斷侵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長此下去,勢必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被申請人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公司不能組成清算組的相關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xx)一中民終字第7744號民事判決書
2、中農草業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3、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發給股東xxx的通知和提案
4、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發給股東xxx的通知和提案
5、公司股東xxx發給股東中國農業科學院決議通知
6、公司股東xxx關于成立公司清算組的提案
7、公司股東xxx關于成立公司清算組的提案
8、股東會議記錄
9、股東會議決議
清算申請書14
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8號樓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分割剩余資產,維護申請人之合法利益。
事實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有張某某、李某及王某三位股東,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區某商務大廈c座11層,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xx年11月20日,該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而解散。該公司解散之后,本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在解散事由(吊銷營業執照)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但時至今日,已過去一年半多的時間,仍不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此,申請人身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某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某某
20xx年5月21日
清算申請書15
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情的'經過、并證明債權金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包括有關的合同文本、公證文書、擔保協議、往來帳務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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