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請書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申請書1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分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建設的××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用地性質、建筑規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土地申請書2
xxx鎮政府:
xxx市土地局:
xxx鎮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處丘陵地帶,全村人口xx人,擁有耕地1288畝,人均耕地不足二畝,絕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飯的山梁上,溝洼高產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積少,耕地分配支離破碎,農民辛苦勞作一年,人均純收入不足兩千元,日子過的異常艱難。
為了改變目前xx村農民低收入狀況,村兩委研究決定,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進行大面積的荒溝復墾,為農民增產增收創造有利條件。采取溝掌筑壩蓄水,地畝里低外高.澇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進的方法,復墾以下荒溝。
一:善虎溝全長4000米,平均寬度80米,現有耕地20畝。可增加復墾溝洼高產田465畝。
二:陸動掌溝全長6000米,平均寬度120米,現有耕地30畝,可增加復墾溝洼高產田1060畝。
三:安占虎溝全長5000米,平均寬度70米,現有耕地20畝,可增加復墾溝洼高產田510畝。
以上三條通山深溝分三年完成,共可復墾溝洼高產田兩千零三十畝,大面積的復墾將給村民的生產生活帶來很大方便,可以使農民的'經濟收入成倍翻番,為以后的成片規劃奠定堅實的基礎,讓農民徹底告別一畝地三處分,跑斷倆腿不見功的局面。
懇請:xxx鎮政府領導批準
懇請:土地局領導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請
xxx鎮xx村村委會
土地申請書3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國土資源部或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建設的××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項目擬用地選址規劃依據和具體位置,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用地性質、建筑規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主要內容: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及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等;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及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特此報告。
附件:
1、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復印件);
3.地形現狀圖(原件加蓋公章);
4.相關批準文件或其他輔助資料(material)。
此致
敬禮!
xx
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請書4
石龍區國土局:
石龍區xx學校是一所六年制公辦小學。位于石龍區撈飯店村中部,坐北朝南向,占地面積6000平方米,學校東鄰村小路,南院墻外是學校大路,北面鄰民宅,西面為河溝,四周與鄰里無土地糾紛。
學校建成于1992年7月,一至歸撈飯店村、區教體局雙重領導,直到20xx年改村辦小學為區辦小學。學校一直沒有土地使用證這給學校修建,特別是國家校安工程建設帶來不便,甚至無法進行,直接影響學校發展和安全。
為此,學校根據省政府“豫政(20xx)63號”文件和市政府“平政(20xx)85號”文件的指示精神,特懇請區國土局盡快辦理學校土地使用證為盼!此致敬禮
申請單位:平頂山市石龍區xx學校
20xx年12月29日
土地申請書5
________縣________鎮農業社:
申請人因原因,自愿把自己在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家庭承包經營的農用地(經營權證書號為號,戶主為;共有人為,共畝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其中耕地畝(其中田畝,土畝),流轉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年,流轉價格為元/年;非耕地畝,流轉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年,流轉價格為元/年。特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
申請人:(簽章)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社意見: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請書6
申 請 人: 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 址: 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被申 請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漢族,住址: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薛村九社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對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不服,現申請再審。
申請 事項:
1. 撤銷 (20xx) 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
2. 確認被申請人為非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事實與理由:
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判令:“限申請人在本判決生效7日內付給吳慶鈴土地補償款15650元”。因申請人未能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申請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一審判決不但“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而且“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予撤銷。理由詳述如下:
一、 一審判決以被申請人“其戶籍還在海口市龍華區薛村九社”及“20xx年參加了被告辦理的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由,確認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是完全錯誤的(判決書第二頁倒數第五行),因一審判決認定的這一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1. 申請人法律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4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之規定,申請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
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以下簡稱《農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之規定,申請人作為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已將其放在了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列平行的地位;
2. 申請人的法律性質。《農業法》第11條對申請人性質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3. 成為申請人的一名社員的條件。依據上述對申請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質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須首先遵守申請人組織內的規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的各項義務,即“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才能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及各種收益。即申請人社員必須要先履行相應義務,為申請人付出一定量的勞動以便換取等量報酬,這是自然人能成為申請人一名社員的先決條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請人能否有資格成為申請人一員的關鍵,是要看被申請人是否已經履行了作為申請人一員應盡的義務。依據以下事實,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即被申請人沒有履行任何義務,不擁有成為申請人社員所必備的條件:
(1)從空間距離上講,被申請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遠在幾十公里外的屯昌縣,是不可能回來為申請人履行社員義務的;
(2)從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請人婚后已經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顧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請人處,為其履行社員義務的;
綜上,一審法院僅以被申請人擁有申請人戶籍及在申請人處辦理了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為由,在沒有查明被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哪些義務的基礎上,就直接認定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屬于“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 一審判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認定“原告要去參與分配土地補償款,于理于法有據,本院予與支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所確立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書第十二頁第十六行)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2. 依據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則實質上是一種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當事人享有多少權利(取得多少利益),就應當履行多少義務(承擔多少責任);反之亦然,不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就不應當得到利益(或享有權利)。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對于這一觀點,被申請人在一審訴訟請求中也給予了充分的認可,即主張自己“享有與其他村民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主張成為申請人社員的前提條件是先要履行社員義務。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實際當中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完全違背了《民法通則》所確定的公平原則。
三、被申請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經濟社土地補償分配規則》(以下簡稱《分配規則》),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原則。
1.《分配規則》作為申請人經營章程的一部分,已經經全體社員大會通過,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滿四個月的,同樣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滿四個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請人為使“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化,公開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開,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開專門社員大會進行表決,與會社員絕大部分同意這項規定。
以上兩點充分證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項規定,反映了申請人絕大部分社員的心聲,這種心聲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從而導致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條“---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懇請貴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糾正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訴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海口市龍華區城西鎮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證據目錄一份
土地申請書7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定上繳農業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申請書8
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
茲有(單位名稱)xxx(填寫土地證上的使用權人)于________年____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了位于________市xxxx(土地證上的座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________國用(xxxx)第xxx號,土地面積xxxx(土地證上的面積)平方米,用途為xxx用途(土地證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單位擬將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xxx單位或個人。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已簽訂了轉讓協議。現向你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手續,請給予審批和辦理。
特此申請。
申請人:(轉讓方)xxx(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人)
(受讓方)xxx單位或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申請書9
永川區公共資源招投標交易中心:
經認真閱讀編號 地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對所有文件均無異議。
我方現正式申請參加你中心于 年 月 日在永川區匯龍大道230號舉行的. 地塊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我方愿意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若能中標競買該地塊,我方保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 若我方在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出現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
特此申請和承諾。
申請人: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系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申請書10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XXXX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XXXX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申請王集鎮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XXX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XX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申請書11
富寧縣國土資源局:
茲有申請人:xxx,現申請將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土地使用證號:富國用(20xx)字第329號,地號: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136.66平米,因繼承遺產,經家庭協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權分為兩宗,一宗為xx名字,面積為52.51平方米,一宗為全天分的名字,面積為86.03平方米,望貴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謝!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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