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合同(集錦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利工程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水利工程合同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松福大道(福永碼頭至公明北環碼頭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120-K3+130)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
三、結算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風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工程地點:平昌縣泥龍鄉瓦橋村
工程內容:按照設計要求的內容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總日歷工期: 天
第二條 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1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 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鄉級以下單位或個人的協調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4、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5、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復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六、如乙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
一、建筑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綜合單價不因市場、政策的變化而變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量。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乙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第七條 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屬包干系數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3、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按照雙方約定支付(竣工驗收后1個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稅金由甲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 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筑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
甲方審核后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共 份,正本兩份,副本 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乙方承包沉管碎石樁工程施工部分,為確保工程質量,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程各種聯系和協商工作,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水通、電通、道路通,場地平整)。
2、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管理及協助乙方施工及技術資料整理的工作。
3、提供樁基礎施工圖紙貳套。
4、甲方負責處理好施工現場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施工操作人員,并根據圖紙及甲方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并做好記錄。
2、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對施工安全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保證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如達不到要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負責;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4、乙方保證從進場試樁之日起xx個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給甲方工程總價的0.3﹪的損失費。
5、如因機械設備嚴重故障影響工期,乙方負責增加或更換機械進場補充。
6、乙方保證進場的機械符合國家及深圳市建設局規定的要求,并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施工資料。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
1、以包工的形式,沉管碎石樁以每米xx元的單價由乙方承包施工。
2、付款方式: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水利工程合同4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5
發包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四、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工程價款:________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_____年_____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_____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并經甲方認可簽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后一次性付清。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范圍內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后,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后,需經甲方驗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項目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_____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筑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審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審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條款自行終止。
十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工程合同6
甲方: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潛江市城南新區教學樓水電工、消防工程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經雙方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保證金∕元,合同簽訂后交甲方,工程驗收合格退乙方。
三、承包范圍:
1、施工圖和圖紙會審變更所含的全部工程項目內容。
2、承擔。
四、承包價款和付款辦法
1、按建筑面積每㎡(建筑面積按國家規定的'計算方
法計量)承包價款中含工人勞保費和養老保險金∕。
2、基礎底層完工驗收合格,付工程承包價款水付20%,內粉含天棚、樓地面,完工驗收合格后付%,外粉完工驗收合格后付%,竣工驗收付%,余款保修期滿付清。
3、工程款的支付必須保證施工工人的工資,乙方如有拖欠施工工人工資,影響工程施工,甲方可從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資,如乙方承包款超支,用乙方設備機械抵扣。
五、工程質量: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接受甲方質量技術交底,嚴格按圖紙和規范施工,不得隨意增減項目,嚴格按施工規范檢查、驗收,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指揮,工程質量達國家規范的合格標準。因乙方人員違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分項工程檢查驗收發現一處質量不合格罰款1000元,以此類推,從承包款中扣除。
六、安全施工: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接受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國家安全施工規范組織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符合國家安全規范標準。因乙方違章作業和安全防護措施不規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文明施工:
乙方人員進場,遵守現場文明施工章程,聽從甲方現場人員管理,按文明施工條例施工。計劃、節約用料,水電材料按計劃領料,每天領料未用完交會保管,現場每天無余料過夜,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二次清退出場。
八、工期:20xx年3月1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乙方按期編排施工進度計劃,嚴格按施工形象進度組織施工,保證按期交工。工期延誤每一天罰款20xx元,提前獎20xx元。施工中乙方工期嚴重滯后,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伍,其施工費用從乙方承包價款中扣支,因甲方材料供應和材料質量等甲方原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7
招 標 人:
監 理 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 (監理人名稱) (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蓋章 ) 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 (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文明施工,強化現場管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規范雙方的行為,經雙方協商,甲方將青青家園三期12#樓室內外及屋面防水工程分包給乙方,簽訂該合同以便規范雙方行為。
一、工程名稱:青青家園三期12#樓
二、承包內容及范圍方式:
1、本工程圖紙設計所含的所有防水工程(室內、外)
2、范圍:
a、地下室室內全部防水(筏板底1.5mm厚SBS防水,其中配電室三道設防1.5mm厚SBS防水,地下室外墻防水±0.00下2.0m處。
b、±0.00以上室內、衛生間、廚房、地面防水高出四周墻面200mm
c、屋面防水、二道設防(1.5mm厚SBS)
三、材料及工藝要求:
1、地下室外及衛生間、廚房、筏板底均為1.5mm厚的.SBS防水卷材
2、屋面防水層為1.5mm厚SBS卷材兩道。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及質量要求:
1、地下室墊層完成后開始完成地面防水,有效工期天完成。
2、地下室外墻防水,有效工期天完成。
3、其他屋面、室內防水,有效工期天完成。
(注: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根據影響程度,經雙方協商,工期順延。)
4、品質:嚴格執行現行施工規范及強制性標準和有關施工工藝標準要求。驗收執行(GB50345—20xx)(GB50108---20xx)有關規定。
5、質量等級:
A、主控項目全部合格。
B、一般項目合格率≥90%。
六、承包價格計算方法:
1、價格:金帥牌1.5mmSBS防水23元/㎡屋面1.5mmSBS防水兩道43元/㎡
2、計算方法:各分項全部按照實際測量為依據結算面積。
七、結算條件及付款辦法:
1、結算條件:
a、無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b、經各方驗收合格后。
C、必須按約定工期完成。
2、付款方式:完工后分期分段結算,經各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該工程人工費并預留10%質量保證金,此保證金從結標之日起計五年后無質量問題方可付清。
八、雙方職責:
1、乙方職責:
A、乙方進場前應提供單位資質證書,職工上崗證及健康證,一并備案
B、原材料進場后積極配合甲方、監理、建設單位共同取樣,復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乙方施工員進場后要服從現場管理,聽從安排,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D、規范施工,合理安排,現場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搞好現場衛生,剩料及時回收,嚴禁亂堆亂放亂拋。如因乙方人員未做到場清工作,由甲方派人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E、杜絕在施工現場打架及從事一切違法活動,施工過程中嚴禁違規操作。
F、施工時必須保證安全,否則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G、乙方食宿自理,不得在工地留宿。
H、乙方所帶的施工用具、原材料等進場后應設專用庫房,自行保管,丟失自負,注意防火安全。在施工中應配備足夠的防護用品,御防中毒事故發生。
2、甲方職責:
①、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②、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教育、培訓、御防職業病。③、搞好現場施工協調工作,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④、工程完成后,現場組織驗收及時結標、撥付工程款。
九、補充條款:
1、該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至結算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要求乙方具備防水工程資質,屬專業防水施工單位。
3、施工所用的設備、工具乙方自理。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現場負責:現場負責: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9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水利工程合同10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設計工作,工程地點為,20xx年已與設計人簽定勘設20xx——16合同,由于當時初步設計概算尚未批復,設計經費未定。
根據 省水利廳( 字[20xx]304號)、財政廳( 財建[20xx]823號)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1.4 已簽訂的合同。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補充合同
3.2 已簽訂的合同書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工程名稱: 項目規模及特性: 設計內容: 階段:初步設計、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發包人已按原合同規定時間要求提供了相關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設計人已按業主要求提交了初步設計( 份),現初步設計已批復。招標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照業主要求的時間和份數已分批提供。
第七條 勘察設計費用
7.1 根據文,批復的勘測設計費為萬元。
7.2 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勘測設計費也按實際批準的數額補差。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根據工程進展和已支付情況,本次合同簽訂后,日內結清初步設計階段費用 萬元、招標設計完成時支付招標設計階段費用 萬元,施工圖階段勘測設計費,待工程竣工驗收后付清余款。
第九條 其他條款按雙方簽定的“ ”合同內容執行。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水利工程合同11
建設單位:
承建單位: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村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圍:
4、 承包方式: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 月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總造價: 元
二、施工要求
三、付款方式
日開始至
四、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后,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五、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負責保修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水利工程合同12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水利工程合同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三)施工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監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二)不定期的監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三)日常監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水利工程合同14
施工單位:(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優質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工程名稱:臨淮崗鄉中心學校教學樓屋面防水工程。
二、 工程內容:采用SBS IV型防水卷材進行樓房屋面防水;工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總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SBS IV型防水每平米30元×320平米=9600元(含液化氣、工資)。結算時按表面實際面積結算。
五、質量標準:乙方應確保甲方辦公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防水工程規范標準和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保質保量。
六、安全: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并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及技術交底提交給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及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檢驗合格后使用。
(2)配合工程的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范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防水工程規范標準,并對工程保修五年。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三個月后一次結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日 期: 日 期:
水利工程合同15
項目名稱: 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 發包方名稱(以下稱為甲方):**
設計方名稱(以下稱為乙方):**
根據樂山市市中區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編號SZQ-FWCG-10066公開招標結果,甲方確定乙方為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單位。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該設計方案編制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專業技術文件等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2 《樂山市市中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的通知》(樂中天退辦[20xx]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委關于印發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西部[20xx]1382號);
1.3其他相關的行業規范、規定。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
2.2 工程地點:樂山市市中區。
2.3 工程范圍及內容:
2.3.1 工程范圍:包括**等鄉鎮。
2.3.2 工程內容: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項目設勘測、設計
第三條 工程進度、工程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3.1 工程進度要求:
A包: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項目位于棉竹、牟子、青平、蘇稽、臨江、安谷、車子7個鄉鎮,規劃防滲整治溝渠**公里(總投資預計**萬元)。合同簽訂后60天內完成(不扣除節假日)。
B包: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項目位于劍峰、全福、童家、悅來、普仁、安谷、九峰7個鄉鎮,規劃防滲整治溝渠**公里(總投資預計**萬元)。合同簽訂后120天內完成(不扣除節假日)。
設計內容及要求:由乙方按項目的技術標準和要求自行組織勘測,根據勘察成果,并按照“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則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包括:設計方案、編制概算、設計圖表等)。初步設計方案經審查通過后,編制技施設計方案(包括: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用于施工招標的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等),并提供項目實施階段的服務工作等,所有設計成果除提供滿足需要的紙質資料外,均需提供電子版資料。
完成時間: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項目勘測、設計在合同簽訂后60天內完成(不扣除節假日);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項目勘測、設計在合同簽訂后120天內完成(不扣除節假日)。
3.2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2.1 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采用整體合同價(含方案編制費、專家審查咨詢費、評審費、施工期的設計服務費等),合同價**元(大寫: 萬元整),其中:A包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采用整體合同價**元(大寫: 萬元整),B包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采用整體合同價**元(大寫:**萬元整)。
3.2.2 支付方式
A包: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完成項目的勘測、設計任務,并提交經審查審定的初設、技施成果資料后支付合同價款的60%,即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其余價款即人民幣72000元(大寫**元整)在施工期的設計服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B包: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完成項目的勘測、設計任務,并提交經審查審定的初設、技施成果資料后支付合同價款的60%,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其余價款即人民幣**元(**元整)在施工期的設計服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和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
1、《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鄉(鎮)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含附表和附圖)。
2、《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鄉(鎮)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施工設計方案》(含附表和附圖)。
3、《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鄉(鎮)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含附表和附圖)。
4、《樂山市市中區20xx年××鄉(鎮)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施工設計方案》(含附表和附圖)。
第五條 檢查驗收
編制的方案按分項目的投資規模應通過區(或市,區縣)退耕辦組織的專家評審委會的技術評審。(成果包括A4紙打印裝訂成冊12套,電子文檔用Word20xx編輯好、鏈接好的全套資料,計算表格用電子表格計算,插入Word文檔后,在電子表格中修改,Word文檔要能更新;圖紙用CAD格式保存為CAD20xx圖形。)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向乙方提供進行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項目勘測、設計的相關資料及文件,并提供項目區社會經濟情況、項目區總體思路等相關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和可靠性負責。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和進度要求,進行市中區20xx年、20xx年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溝渠建設勘測、設計,按時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并對成果質量負責。
6.2.2 乙方應指派專人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協調會,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復核、審查,并自行組織實地勘測。
6.2.3 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擴散甲方提交的圖紙、檔案和文件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6.2.4 乙方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付的設計費用,且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3.2.2款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加付乙方按本合同總價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7.3 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進行方案設計,確保設計成果質量。如因乙方的重大設計失誤,造成甲方損失的,除應負責繼續完善和完成設計工作外,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及時修改或補充。
7.4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方案編制返工,或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不能按照規定時限提交規劃成果資料,造成損失,除應負責繼續完善和完成方案編制工作外,還應視造成的損失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并免收相應受損部分的設計費用。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
3.1款規定的設計成果資料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二。
7.5 由于甲方原因無法按第6.1.1款規定的時間提供影響初步設計方案編制進度的相關資料及文件,每延誤一天,則提交設計成果資料的交付時間相應順延。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8.1 乙方負責自身的人員、設備等的管理和安全,若發生人員傷害、設備損毀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8.2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其中需增加編制和報批項目的設計方案,按照原采購項目的方案編制標準和要求,以及相同的費率,由甲乙雙方協商,形成增加項目的補充合同,報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
8.3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設計方案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甲方所有。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時,按實際履行完成的合同項目工作量支付價款。
8.5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樂山市市中區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約定仲裁機構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修改的招投標文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并由甲方送樂山市市中區區政府采購中心和樂山市市中區區財政局備案,于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終止。
8.8 本合同一式拾份,正本貳份,副本捌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由甲方持正本壹份,副本伍份,乙方持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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