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工作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作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合同 篇1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管理內容,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現代社會,企業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標簽。隨著油脂分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業務總量持續快速增長,合同管理已經成為分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我們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標準化方面又邁上了新的臺階。
現將公司20xx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情況作如下匯報:
一、領導重視認識到位。
企業合同管理的好壞是影響企業信用好壞的關鍵環節,是企業生存發展之本,是企業立于不敗之源,是開拓創新之基,因此分公司領導歷來高度重視合同管理工作,總經理及主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合同管理工作會議,對合同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支持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定期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以提高其業務能力。
二、加強管理建章立制。
在對內管理上,分公司建立了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成立了由總經理負總責,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部,由綜合部委派專人負責合同的審核、建檔和保管等工作。做到了定機構、定人員、定崗位、定職責;有健全的合同臺帳、完整的合同檔案,對合同的簽訂、履行做到了有效的.監督。20xx年,分公司沒有發生任何一起合同事故,做到了合同管理工作“零失誤”。
三、合同管理取得的進步與成績
面對逐漸增多的合同管理要求,以及不斷增加的合同種類,油脂分公司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確保合同管理萬無一失,將合同的風險降低到最小。
20xx年分公司法律事務中心共計審核合同457份,金額達1.7億元,相比20xx年388份,同比增長了21%。其中采購合同248份、銷售合同149份、維修建設工程合同37份、廣告合同6份、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加工定制、委托檢驗、網站建設等)8份、運輸合同6份、合作合同2份、戰略合作協議1份。履行完畢的合同443份,占97%,尚在履行中的合同14份,屬廣告發布合同、委托檢驗合同和產品供貨合同,合同期限多為一年,目前執行情況良好。
1、建立詳細的合同登記臺賬,并留存電子版備案,編制合同審核序號,做到檢索和追溯的方便。
2、按月將合同進行匯總,存檔備案,以便日后查閱使用。
3、合同履行情況良好,未發生因合同條款爭議引起的違約現象。
四、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方法
回首20xx年的合同管理工作,綜合部在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們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較大不足,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訓仍要加強,合同管理制度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需要進一步提高,雖然是法學專業出身,并嚴格按制度行事,在合同的審核中難免出現失誤或考慮不周的情況,這就要求我們要加強日常學習,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身,從業務能力上提高水平,盡量避免失誤,從而將公司潛在危害降到最低。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個賽季,從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注:合同期限最短為______個賽季,最長為______個賽季)
第二條 工作安排
1、甲方安排乙方在俱樂部一隊從事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
2、甲方有權根據俱樂部的需要及乙方能力、表現和狀態,在俱樂部一隊及預備隊之間調整工作崗位。
第三條 生活、工作條件和健康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清潔、衛生、舒適、便利的住宿安排和營養豐富的飲食安排,其中電話及其他通訊設施的使用費由乙方自理。
2、如乙方為外籍運動員,甲方應在上述安排基礎上予以適當照顧。(如乙方提出更高的要求,經甲方同意,可在“補充協議”中另作安排,并明確承擔費用的責任。)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足球協會執教資格規定的教練員。
4、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足球協會規定標準的草坪訓練場和其他訓練設施。
5、甲方為乙方提供甲方安排的訓練、比賽和其他活動的交通、食宿和相關費用。
6、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因公傷病的治療安排及治療費用和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7、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非因公傷病的'治療安排及治療費用(至解約或合同期滿),但乙方因違法、違紀、違背社會公德或其他過錯行為至使傷病的除外。
8、甲方為乙方本合同期內,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大病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住房公積金,或提供相應的金額由乙方自己辦理。
第四條 教育培訓
1、甲方如需培養乙方成為教練員或管理人員時,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條件和費用。
2、甲方為乙方提供學和文化知識或其他業務知識和機能的條件和便利。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的工作期包括競賽準備期和完整賽季。
2、甲方依照訓練、比賽節奏、在上述工作時間,為乙方安排不少于 天的休息日。
3、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訓練、比賽、學習、會議、其他活動等,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第六條 肖像權使用
1、乙方享有本人肖像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乙方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員會在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甲方或中超聯賽宣傳推廣活動中,無償使用乙方肖像,并予以積極合作。
3、乙方同意在贊助商提供的廣告宣傳中,無償使用乙方的肖像。
4、乙方同意中超委員會在為中超聯賽贊助商提供的廣告宣傳中,無償使用包括乙方在內的不少于5名中超聯賽運動員的集體肖像。
5、乙方同意甲方有償使用乙方肖像進行其他商業廣告開發,乙方有權從中獲 %的收入分成。
6、乙方使用本人肖像為他人進行廣告宣傳,必須經過甲方批準,并向甲方上繳 %的收入分成。
7、乙方同意甲方和中超委員會有償使用乙方肖像進行一系列商品開發,并應另行簽訂協議,獲得合理收入。
8、乙方獲得的上述收入,由甲方或支付方式和代繳個人收入所得稅。
工作合同 篇3
甲方(賽事組委會):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素質、專業化的賽事運行工作隊伍,是成功舉辦體育比賽的重要因素。為更好完成體育賽事的各項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訂體育賽事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________賽事的組委會,乙方是組委會聘用的工作人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安排
2.1 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賽事活動中擔任______一職。
2.2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2.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原則上每天工作一個班次,一個班次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第三條 工資福利
3.1 ____賽事組委會目前實行崗位工資制度,主要工資項目包括崗位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乙方月工資為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元;甲方有權根據組委會的規章制度時乙方工資予以適當調整。
3.2 乙方人事關系、工資關系、黨團組織關系均在____賽事組委會,人事檔案由____賽事組委會委____人才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3.3 ____賽事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工作安排,并對乙方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4.2 從乙方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工作所需要的住宿、飲食和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國內其他地方出差,甲方應承擔往返的交通費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國外出差,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證件和手續并承擔一切費用。上述費用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4.3 甲方根據組委會運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4.4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4.5 對于不履行義務的工作人員,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5.2 乙方正式工作開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不得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 乙方從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5.3.1 了解體育賽事組委會的政策;
5.3.2 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愿;
5.3.3 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5.3.4 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5.3.5 參加賽會工作人員評比表彰;
5.3.6 對賽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4 乙方從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5.4.1 遵守體育行業的規章制度,傳播弘揚體育精神;
5.4.2 遵守賽事組委會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5.4.3 完成相應的培訓;
5.4.4 服從賽事組委會工作崗位的安排;
5.4.5 服從賽事組委會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5.4.6 服從工作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第六條 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財務、人員信息、客戶信息、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并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并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7.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力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9.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9.1.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9.1.3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9.2 當事人依據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日15內(含15 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9.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4.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9.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9.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5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5.1 乙方患病后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9.5.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9.6.1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9.6.2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9.6.3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9.7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解除本合同:
9.7.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9.7.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7.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9.8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9.9.1 在試用期內的;
9.9.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9.9.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9.4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10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9.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9.11.1 合同期限屆滿的;
9.11.2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9.11.3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9.11.4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9.11.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9.12.1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9.12.2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9.13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10.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0.1.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10.1.2 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0.2.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3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10.3.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3.2 本合同仃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3.3 甲方裁減人員的。
10.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工資標準系本合同項下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視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按《勞動合同法》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4.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同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4.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4.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4.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4.9 相關政策由賽會志愿者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4.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合同 篇4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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