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企業合同三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的司法解釋
一、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出贈財產方為贈與人,接受贈與方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雖然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但贈與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為贈與是無償的,而且贈與人贈與財產或是出于某種報答,或是為了給與資助,所以贈與一方面可以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資助,另一方面也有滿足當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贈與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僅贈與人有義務將其出贈財產給與受贈人,而受贈人并不負擔相對應的任何義務;即使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履行所附條件的行為也不是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對價,所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3.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受贈人取得贈與標的物不需要給付任何代價。正因為贈與合同是無償的,受贈人是純受利益的,所以即使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單獨接受贈與,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主張贈與無效。
二、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的撤銷權可分為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但對贈與人的撤銷權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會使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因此法律對此進行了限制:
1.撤銷須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如果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受贈與人,贈與人就不能行使這種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管贈與財產交付與否,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愿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財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兌現,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很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的目的相悖,所以,贈與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同時法律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采用哪種形式訂立,也不論贈與物是否已經交付登記,有撤銷權的人(包括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銷權。
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構成撤銷事由,應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嚴重的結果。三是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構成此項撤銷事由,應當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三是受贈人有扶養能力。
3.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構成撤銷事由。
當受贈人出現上述情況時,贈與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撤銷權人將其撤銷贈與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贈人的方式實現。
為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贈與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的,撤銷權即消滅。法律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同樣,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財產的登記
贈與財產要不要辦理登記手續,應視該贈與財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情形。
法律規定贈與物屬于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這主要是指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如房屋、車輛等作為贈與物就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當贈與人將需要進行產權登記的贈與物贈與受贈人時,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不得以贈與物已經贈與對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辯權。
四、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財產的權利和贈與人責任的規定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贈與合同一旦生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因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贈與人一方負有義務和責任,而受贈人一方僅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而不負擔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主要是:
1.接受贈與和請求交付的權利,受贈人可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接受贈與,接受贈與人把贈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自己。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不交付贈與標的物時,受贈人可請求贈與人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贈與標的物。贈與人拒絕時,受贈人可請求法律救濟。
2.損害索賠權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受贈人有權就此向贈與人進行索賠。
贈與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
1.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就是按照贈與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受贈人。
2.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贈與人不履行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當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是指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在附義務贈與中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贈與的,并不是獨立于贈與合同之外的其他內容或者合同。
這里所說的所附義務,必須是合法的,如果所附義務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的贈與仍然是一個單務無償的合同。
例如,甲將出租給乙的房屋贈與丙,約定丙不得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這里,丙所負義務即是附義務的贈與的情形。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贈與的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其受益人可以是贈與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眾。該所附義務,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標的物后,受贈人不履行其所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贈與人也可撤銷其贈與。
六、贈與物存在瑕疵承擔責任的規定
因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除附義務贈與情形外,受贈人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所以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規定
一般來說,贈與合同一旦生效,贈與人不得違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或者請求返還贈與標的物。只有在贈與人的經濟狀況明顯惡化,并且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這主要是針對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而后該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比如企業將要破產,難以生存,或者個人生活狀況明確惡化,難以維持等等,這時再讓其履行贈與義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從追求和維護當事人之間利益公平考慮,法律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臥)位 座(臥),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置附加稅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為: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為 (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于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說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于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并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后,可辦理過戶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志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并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為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納。
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占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3.1.3.1、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為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3.1.3.2、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3.1.3.3、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后,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3.2.1.1、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為 元/月。
3.2.1.2、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后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為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3.2.3.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占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于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于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3.2.3.2、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為乙方違約。
3.2.3.3、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峰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稅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為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xx]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為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為 萬元,則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核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稅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適當核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后,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并按甲方核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后,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脫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
凡因乙方服務不規范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
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并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并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為,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并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為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并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后,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經甲方批準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癥或不治之癥,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鑒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伙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為。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稅)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核和批準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后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乙方,并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后,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后歸乙方;
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乙方(個人):
家庭住址: 身份證證件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任何崗位工作(木工、鋼筋工、砼工、砌筑工、電工、普工等工種)。具體安排根據乙方技術而定,使乙方能正常工作。
2、根據生產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乙方必須服從)。加班或延時時間以小時計算(10小時為1工日)。
三. 甲方職責
1、提供乙方食宿生活用品及有關證件(費用由乙方負責)。提供各種管理、技術指導。制定規章制度,承接施工任務,確保乙方正常上班,組織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有關規定的學習,對各班組和工種的協調。
2、組織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技術的學習,落實各種施工任務,檢查施工安全措施。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四. 乙方職責
1、進入本公司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動。聽從班組長的安排和協調。
2、必須聽從班組長的統一指揮操作,完成各項施工任務,上班時間準時,不論夜間、下雨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早退。
3、在操作過程中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班組長指揮,確保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嚴禁返工。如操作不聽指揮和安排造成驗收不合格,返工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中途期間需回家或者其他事物處理,需提前向甲方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在甲方同意期間內返回上班。如不請假而私自外出或休息者按他人上班時間雙倍工資扣除。
5、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同期間中途退出,從進入公司15日內退出者甲方不予支付勞動報酬,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職期間嚴禁打架鬧事,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次。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合同期間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經常打罵他人或無理取鬧不聽安排、工作不認真,甲方提出警告繼續不聽者。甲方有權令其退出終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工資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拒付一切工資。
6、進入施工現場、確保安全生產。不聽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凡患有精神病、癲癇病、貧血病、糖尿病、肝炎、耳聾和近視眼及傷殘等疾病人員。不得與甲方簽定本合同,如隱瞞實情、經甲方發現有權辭退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在職過程中有思想品質敗壞、犯偷盜、流氓和有前科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辭退或送公安機關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待遇,其標準為/月。
2、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六. 合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反合同,條款、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實際損失賠償費。如乙方違反合同條款,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甲方損失。
2、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在十五日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2、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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