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貨物出口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貨物出口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物出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于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
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于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力口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注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注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于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xù)。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力口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8、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甲方應于貨物發(fā)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9、對于其他 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耒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fā)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
貨物出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201112150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經辦人: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并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fā)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并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后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托乙方協助辦理。由于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于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和費用,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托
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于委托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并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有權要求乙方對于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匯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于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jiān)管手續(xù)費.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征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guī)定辦理,先繳納后申請減免,手續(xù)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xù),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yè)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另見《報價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后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fā)生的業(yè)務,仍按原《報價單》的標準執(zhí)行。若單票業(yè)務的委托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托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yè)務。對于《報價單》和委托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fā)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于海關、衛(wèi)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于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后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
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 篇3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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