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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合同

時間:2024-07-29 10:05:16 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定期合同合集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定期合同合集8篇

定期合同 篇1

  (1) 提供約定的船舶。船東提供的船舶必須與合同的規定相符,而且要適合約定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在合同中應注明船舶的耗油量,因為運輸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應的。如果實際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規定,租方有權向船方請求賠償。如果船舶發生故障,船方應負擔修理費,船舶因修理而停運24小時以上時,租用人有權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范圍。在合同中應訂明船舶的航行區域。在規定的區域范圍內,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駛任何航線,開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駛離規定區域,否則后果應由租用人承擔。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視租用人的需要而定,從船方將船舶交給租用人時開始計算。在實踐中,只要租用人對最后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該航次未能在租期屆滿時完成,也不能算違約,對于超出租期的時期,租方按合同規定的原運費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規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時接受船舶,則應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應寫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為計算單位。在租期內不論租方是否實際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惡劣氣候致使船舶不能開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權利,并可對船上的運送貨物行使留置權,但必須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遲付的租金,則不能行使撤船的權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權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5) 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關于對船舶的使用與損害賠償條款,其內容主要是規定對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長應服從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則負責賠償因船長聽從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

  (6) 船方對貨物損害的責任。根據普通法原則,船主應承擔船舶適航的默示保證。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適合運載,致使貨物受到損失,船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停租和還船。停租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權利,例如,船舶發生故障不能行駛超過24小時以上或是發生其他意外事故等,還船條款主要是規定租船人歸還的船舶應與出租時交與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條件。如果船舶受損,租船人應負責修理的費用,但不負責修理期間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損耗,則不負責賠償。

定期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7.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8.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二、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元。

定期合同 篇3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工作。

  (二)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雙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在施工間歇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甲方集體合同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本標準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約定條款內容

  雙方根據需要情況可另以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專項協議形式約定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4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區分意義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于,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為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系。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于,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系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系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系,甲不能夠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定。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于何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條所規定的情形應當屬于此列。該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結合上述的幾條規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于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么期限為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為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認為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后,雙方的租賃關系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系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系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系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后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筆者認為應當是發出通知之日后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主有關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使用人承租物業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定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 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遼寧省興城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果樹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興城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研究所人事處備案一份。無部門公章和___研究所人事處公章無效。

  甲方:部門負責人或課題組主持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處公章 (部門公章)

定期合同 篇6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2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0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10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10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10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利津縣金富祥農民合作社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 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協議期限屆滿時,則

  勞動用工協議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報酬和工作時間

  (一)、工作報酬: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工作報酬方面達成如下勞動協議:

  1、機械隊長:

  (1)每工作26天為一個月,每月基本工資20xx元;

  (2)績效工資:按總作業量收取費用的1%提取;

  (3)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4)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 10000元的獎勵。

  2、機械操作手:

  (1)東方紅1104操作手(旋耕)

  a.實行日工資:每天100元日工資;

  b.績效工資:按個人作業量 提取總收費的1%;

  c.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d.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10000元的獎勵。

  (2)棉花播種機(350-400)操作手

  a.實行日工資:每天100元日工資;

  b.績效工資:按個人作業量 提取總收費的2.5%;

  c.生活補助:作業時間每餐補助10元,自己安排;

  d.獎金:年終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

  (3)其他機械操作手待遇另定

  (4)特殊獎勵政策

  機械作業隊所有工作人員的自有土地,使用合作社機械耕播,收取的作業費按市場價格的一半收取。

  (5)特殊要求

  機械隊所有人員必須參與購買機械的入股,以增強責任感和榮譽感,否則不予聘用。

  (二)工作時間要求:

  1、乙方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10小時),控制加班加點,保證有充足的休息時間;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減少職業危害;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出現的意外傷害由乙方完全承擔;

  (4)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甲方負責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和誤工補助。

  四、勞動紀律

  1、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并向乙方提前說明,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2、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乙方依法保守商業秘密,若因泄密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

  ??3、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五、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乙雙方有違約的;

  3.出現不可抗拒因素的;

  六、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不得涂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定期合同 篇8

  簽訂合同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經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一、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雇用關系,如經雙方同意可繼續簽定新約。

  二、工作項目;由甲方接照工作需要隨時調派,其作息時間由甲方規定之。

  三、工作報酬

  (一)每月工資元,按照甲方從業員每月發薪日發放;

  (二)除不參加互助、福利委員會及績效獎金分配外,服務滿當年度者,年終將金發給二個月(服務不滿當年度者,依當年度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給,(各項津貼給付辦法)所得規定的各項津貼、效率獎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設施的享用均參照本公司從業人員辦理。

  (三)扶恤、考勤、管理均依甲方人事管理規則辦理,勞保依照政府法令辦理。

  四、合同期間因工作目的`完成或其他重大事由,甲方得于七日前通知乙方提前終止合同。

  五、乙方因重大事由必須于約定期限前終止契約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辦妥離職手續后方能終止合同。

  六、乙方在合同工作期間應覓具殷實公司或本公司從業人員二人為保證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證碼號:

  住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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