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典當合同匯編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典當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典當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典質字( )第 號
當戶(簡稱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有效證件(照)名稱及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典當行(簡稱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經營許可證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愿意以車輛(當物)質押出當,乙方接受并提供相應的當金。鑒于當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應就本次車輛質押典當辦理質押登記,故訂立車輛質押典當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其所有的新車合格證為____________車輛(詳見附件)作為當物向乙方質押出當,質押權的效力及于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車輛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車輛估價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當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當金支付時間以當票約定記載的為準。
二、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當月綜合費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約定的典當期限、典當月綜合費率與月利率與當票不一致的,以當票記載的為準。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收入綜合費用和利息,綜合費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預先扣除,當金利息由甲方于當期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甲方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甲方于當期或續當期屆滿之日之前續當的,已扣除的典當綜合費用不予退還。
四、典當期滿,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甲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視為絕當,乙方有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當物進行處置。甲方于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之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按照________/日的標準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五、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及其他與此典當相關的一切費用(本合同中約定的'當金、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與當票約定不一致的,以當票為準)。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當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六、無論何種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應付債務,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以質押車輛拍賣或折價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的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七、質押期間的車輛由乙方占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質押期間因車輛自然損壞,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車輛發生非自然正常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但質押車輛若有相關車輛附件險種可獲理賠的,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作為第一受益人,否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賠償;車輛發生遺失,按《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受讓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權利義務承繼人)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義務具有連續性,其效力持續到甲方償清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和款項等)為止。
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處置甲方所質押的車輛:
(一)因甲方違約而由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甲方未清償的;
(二)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產的;
(四)絕當。
十一、甲方保證:
(一)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二)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車輛(當物)為共有的,其將車輛(當物)出當應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并告知乙方此車輛共有人翔實情況;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
(六)甲方所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
(七)甲方車輛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所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下的當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八)甲方所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乙方原因明顯減少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當物。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質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甲方以上保證如有任何虛假作偽,甲方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與乙方無涉。
十二、本合同與質押車輛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宣布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無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綜合費和其他費用和款項而蒙受的損失),
甲方還需承擔差額部分,同時,乙方享有追索權。
因甲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辦理質押登記并將有關證明文件和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收當金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予以補足。乙方簽發當票的時間相應順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當車輛情況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質押車輛(當物)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件。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依法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質押車輛轉移至乙方占有,有關登記證明文件由乙方保管。乙方將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且質押車輛(包括與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證件、資料)轉移至乙方占有后________日內,雙方簽署《當票》,《當票》為甲乙雙方的借貸契約,是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本合同在甲方清償乙方全部當金本息和相應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款項后終止。
十七、本合同終止后,雙方應及時向車輛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并將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證、憑證、票據、資料等交還甲方。
十八、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續當,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車輛登記機關管理部門壹份備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號當票的補充,作為當票的組成部門,效力獨立于當票,對于甲方在當票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仍有權以質押車輛(當物)或其價金優先受償。
當戶(甲方)(簽字/蓋章):
典當行(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2
典權人(質權人):
當戶(出質人):
為了保障典權人(質權人)實現典權(質權),保證擔保借款的安全履行,當戶(出質人)愿意將屬于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就地過戶給典權人(質權人)進行質押典當擔保并取得當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當物
典權人(質權人)、當戶(出質人)雙方認定將當物以過戶質押方式進行質押典當。即當戶(出質人)將自己全權所有的貨物,現存放在倉庫(地址:)的(詳見典當物品清單)作為當物過戶到典權人(質權人)名下,當戶(出質人)以此當物提供給典權人(質權人)作為質押擔保并取得當金。當金到期,當戶(出質人)全部履行“當物擔保范圍”后,向典權人(質權人)贖回此當物。
第二條:當物擔保范圍
當物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當金、月綜合費、以及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含稅費)、進出場費、吊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條:當金、借款期限、費率
1.當金(人民幣大寫):。
2.月綜合費率:。
3.當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計費時間:具體計收綜合費時間以雙方在當票上確定的時間為準(典當行第一次開具的當票為典當行發放當金和第一次收取綜合費用的憑據;典權人(質權人)在合同期內收取其它時間的`綜合費用以續當憑證為憑據)。終止收取綜合費時間以典權人(質權人)收妥當金時間為準。合同期內,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典權人(質權人)按當金實際占用天數,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計收綜合費用。
第四條:雙方約定條款:
1.合同期內,因鋼材市價發生波動造成當物市值降至人民幣元警戒線金額時,當戶(出質人)可選擇部分或全部歸還當金、或補充當物,以保證當物市值在警戒線以上。典權人(質權人)為此向當戶(出質人)發出書面緊急通知,要求當戶(出質人)于合理期限內作出選擇,如當戶(出質人)在此期限內既不歸還當金,又不補充當物時,視同當戶(出質人)違約,當物變為絕當,此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提取當物平倉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2.當戶(出質人)需要銷售或調換當物,需征得典權人(質權人)書面同意。即:當戶(出質人)銷售鋼材時,必須提前將當金本息匯入典權人(質權人)的帳戶,歸還當金和綜合費用后,憑典權人(質權人)開出的提貨單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到倉庫提貨。當戶(出質人)調換鋼材時,必須將換入的鋼材先存入典權人(質權人)指定的倉庫,并填寫“變更質押物品申請表”和“變更典當質押物品通知確認單”,經典權人(質權人)現場工作人員驗收確認換入的鋼材后,在通知確認單上加蓋典權人(質權人)提貨專用章,憑此確認單及提貨單提取換出的鋼材。
3.合同期內,如出現當戶(出質人)的某種經濟糾紛而影響典權人(質權人)典權(質權)實現時,典權人(質權人)有權立即提取當物平倉變賣,提前清償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當戶(出質人)確認無異議。
4.合同期限屆滿前10日內,當戶(出質人)書面提出續當申請,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經典權人(質權人)同意后,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和“續當合同”,但本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各項條款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5.合同到期,當戶(出質人)必須按時歸還當金本金并結清相關綜合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后10日內,當戶(出質人)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視為絕當,典權人(質權人)有權將當物全部變賣,以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典權人(質權人)在清償完當金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應退還當戶(出質人)。
6.對當物平倉變賣后所變現的資金,仍不足以歸還當戶(出質人)所欠當金及相關費用時,當戶(出質人)必須在接到典權人(質權人)書面通知起10日內還清所欠全部當金及相關費用,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7.當戶(出質人)若違背上述約定,承諾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應補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典權人(質權人)違約處理
1.典權人(質權人)在當期內無權出租、變賣、質押、抵押、使用當物。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權人(質權人)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2.典權人(質權人)不得無故提前追索當金,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綜合費用預先扣除。
如當戶(出質人)提前還款或部分提前還款,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取綜合費用,超過一個月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綜合費用,具體結算在本合同當金全部結清時按實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權人(質權人)發放當金之日起,至當戶(出質人)全部歸還完當金和相關費用時止。
本合同期內,當物存放保管過程中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典權人(質權人)承擔。
本合同期內典權人(質權人)為實現典權(質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用、銷售費用、倉儲、吊裝、運輸等費用均由當戶(出質人)承擔。
當戶(出質人)在合同期內因銷售及其他原因而調換當物時以變更后的當物為典當質押物。
第七條: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與國家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悖時,在保證當物權利不被損失的前提下,雙方應及時修改或補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爭議時,在典權人(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并經公證處公證,典權人(質權人)貳份,當戶(出質人)、公證處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提示條款
當戶(出質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當戶(出質人)要求,典權人(質權人)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當戶(出質人)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典權人(質權人)(蓋章):當戶(出質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電話:
日期:日期:
典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升典字第 號
承典人(質權人):
出典人(出質人):
敬請注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 您已經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經知悉其含義;
2、 您已經確保提交給典當公司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經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 您已經確認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7、 如果您對本合同有疑問之處,您可以向典當公司客戶經理咨詢。
承典人(質權人):湖南升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181號梅嶺苑13棟1樓104號
電話:
出典人(出質人): (姓名或名稱)(乙方) 住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聯系人:
電話: (家庭或辦公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典當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當物
乙方自愿將自有的 (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牌號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為準。
第三條:當金及典當期限
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為(大寫金額)人民幣元整(¥:),并由甲方按評估價值的 %向乙方支付當金人民幣 元整(¥: 元)。
月綜合費率:% ,月利率%。雙方約定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當金時預扣 個月綜合管理費,余下的息費在每月日前預付下月。
典當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發放當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五條:保險
典當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乙方如對典當的車輛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移手續,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費由乙方支付。
在典當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保險費并履行維持典當車輛保險的有效存續必須的其他義務。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續保,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險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對此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的費用。
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六條:贖當和提前贖當
到期后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
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壹萬元(RMB10000.00)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后余欠的金額除外)。
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15天以內按半個月計,16天-30天按一個月計)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義務而乙方沒有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車輛。
典當期限或典當展期屆滿后的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車輛。
第八條:絕當
當期期滿五日后,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死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并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2、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特別約定
典當期內如發生當物與其它法律案件有關,致使當物被有關執法部門扣押、查封、沒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或者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質權。
逾期還款(包括本金、息費和其他相關費用)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簽約代表: XXX 簽約代表:XXX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5
甲方:_ __
乙方:_ 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乙雙方合作申辦典當行批文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1 負責提供甲方申辦典當行所需的資金、驗資、場地等硬件設施和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1.2 保證申報資料的齊全并及時配合乙方做好申報材料工作;
1.3 出具委托書,委托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 乙方責任
2.1 負責提供乙方申辦典當行所需的資金、驗資、尋找申辦典當行所需的鑒定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申辦典當行之一切所需材料;
2.2 負責準備典當行章程、可行性報告等申報所必須之資料;
2.3 負責呈報申報材料到惠州市主管部門(惠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門(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批文。
第三條 費用
3.1 甲方需支付共計人民幣 萬元,支付方法為:
3.1.1 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史玉柱
3.1.2 在向省主管部門申報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 取得省主管部門批文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 如乙方將申報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門,經核準,再上報省主管部門后,本第3.1.1條、第3.1.2條費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還。
第四條 申報期限
從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門之日起,具體由直至省主管部門公布結果。
第五條 履約保證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條、第3.1.3條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
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須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向乙方及時支付。 第
3.1.4條費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保管。保管人應按本合同支付條件及時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約保證金時一并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向主管部門呈報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請,否則,乙方已收費用不予退還。
6.2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請資料,按時支付應付費用等),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0.2 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11.2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當合同 篇6
典 當 行:
當 戶:
簽訂地點:
履行地點:
合同編號: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JF-20xx-005
天津市機動車典當合同
典當行(以下簡稱“甲方”):
當 戶(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當金擔保。為明確當票以外的其他事項,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押車輛基本情況
典當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車牌照號: ,車架號: ,機器號:
第三條:質押車輛擔保范圍
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絕當后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以及甲方可能產生的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具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當金及借款期限
當金: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金額: 整。
典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費用: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第五條 乙方支付費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合計: ‰
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當期在5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率按5日計算。
2、乙方如需續當,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的.綜合費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質押權。
第六條:當金給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在辦理機動車質押手續后的當日,將當金、當票(客戶聯)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質押的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保證在與甲方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所質押的機動車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質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任何形式的所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質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質押物進行質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連帶責任。
第八條:雙方責任
1、質押車輛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該車進行驗車拍照(或錄像),并由乙方當場簽字確認。
2、質押車輛在甲方封存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轉讓、出租、出售、拆動(在當期內因車輛停駛時間長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損壞除外)。
2、在質押期間,甲方須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質押車輛和各種有效證件與資料。若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責任。
3、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時,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
4、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當金,應按當金 %向乙方給付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物的處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辦理贖當或續當手續,甲方視為該質押物為絕當。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之( )款項進行處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質押權利,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2、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質押物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擔?铐椉芭馁u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條:特別約定
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清償完債務為止。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額的1‰增收違約金。
隨車手續: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是全國統一當票的補充借款合同,與當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組織代碼證號:
身份證明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7
(法人適用)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最高額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 款 人: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額借款是指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額度內,借款人根據自身用款需求連續(或循環)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額度內提供擔保的行為。
1.2 借、貸雙方同意,為本合同提供的擔保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須到相關登記機關作擔保登記的,在辦理完畢擔保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取得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額度內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1.3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借款人償還借款后,借款額度相應恢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條 借款金額、期限
2.1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最高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2.2最高額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與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所記載的期限為準。
2.3 在本合同期限內,自乙方實際放款日開始,每筆借款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2.4借款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用款天數(含交付、償還借款日當天)計算。
第三條 貸款利率、典當綜合費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典當當金)月利率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率為每月 %,典當綜合費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實際貸款(典當當金)利率、典當綜合費率與前述約定不一致的,以乙方開具的當票或續當票的記載為準。
第四條 擔保
4.1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為法律法規認可的任何一種擔;蚨喾N擔保的組合。具體采用何種方式擔保以及擔保的具體內容,由本合同的從合同(即擔保合同)作出明確、具體約定。本合同所述“擔保”,不包括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提供的保證擔保。
4.2法律法規規定擔保須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的:
4.2.1擔保手續由甲、乙雙方以及其他相關方共同辦理;
4.2.2甲方自行承擔辦理擔保手續中所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鑒定費、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等;
4.2.3乙方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擔保權利證明文件后,視為擔保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第五條提款與還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約定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根據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書面放款申請,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后,乙方按審核結果向甲方發放貸款;申請未通過乙方審核的,乙方可不予發放貸款。甲方向乙方申請放款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及其他影響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的情形;
5.1.2所有擔保手續均已辦理完畢,擔保已經生效且擔保物足值,沒有發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債權的變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1.3貸款發放前,擔保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乙方無法聯絡到擔保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免除發放貸款的義務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擔保,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5.2借款人賬戶
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支付所借款項,乙方向該賬戶劃款即視為乙方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乙方劃款時,因資金跨行或異地劃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過錯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款項劃錯或無法劃入甲方指定賬戶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5.3 甲方應于約定日期將借款本金及息費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六條 續當
6.1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外,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額度內每筆借款到期均可以續當。
6.2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及綜合費用,并完成相關續當手續。
6.3甲方于每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審核同意后,甲方除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此筆借款相關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續當辦理日止。
6.4辦理續當手續后, 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第七條 贖當
7.1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甲方于該筆借款期限屆滿5日后辦理贖當的,除應結清此筆借款的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外,每日還應按此筆借款本金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天數自逾期日起至贖當辦理日止。
7.2辦理贖當手續時,甲方應當出具本單位相關證照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按照乙方的規定辦理完相關手續。
7.3甲方在典當期限內可以提前贖當,提前贖當時甲方同意已預交的月綜合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絕當
8.1 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乙方有權將其視為絕當。
8.2 發生絕當的,乙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合同從合同的有關約定處分擔保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當出現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發放貸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的款項,乙方還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及其從合同項下的擔保物并以處分所得優先受償。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時解除。
9.1.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償還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3甲方因破產或被注銷,或出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況且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
9.1.4甲方的各類財產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1.5不論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規規定擔保物須辦理相關登記,而該擔保物不能在有關的登記機關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有關的登記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權益的證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從合同項下擔保物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響償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9.2如甲方出現本條上款規定的違約情形,甲方在清償本筆借款時,除須按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支付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外,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額20%的違約金。
9.3如發現本條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該事項發生的任何情形,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10.1甲方聲明并保證: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擔保物是真實的,其物權歸屬明晰;擔保人是擔保合同項下擔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擔保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的權利瑕疵及其他債權債務的任何爭議。甲方對以上保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0.1.2甲方承擔合同公證及擔保物的評估、登記等事項所需的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按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綜合費等費用并按時歸還借款本金。
10.1.4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本合同項下還款能力的,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10.1.5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償還借款本金及綜合息費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承擔其后果。
10.2乙方聲明并保證:
10.2.1乙方擁有本合同規定的典當行業的合法資質。
10.2.2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貸款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1.1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所確定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相對應的擔保權利一并轉讓,但應于轉讓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擔保人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確保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
11.2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二條 公證
12.1合同雙方同意向 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12.2當甲方有逾期或其他違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向前款所述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協議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處理,同時各方也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
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本方的送達地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正確無誤,如送達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甲方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約定的送達地址或甲方另行書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關文件,即視為已向受送達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如因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處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備案使用。
15.4其他補充事項:
特別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請合同相對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免責等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立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當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類型與證件號: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公司(貸款人):青海巨鑫典當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西寧市昆侖路30號 電話:0971-6367993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借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一、當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號、數量、單位)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碼 )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車輛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1.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車輛估價為¥ 元(大寫: 元)。
二、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置當物后清償順序
2.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車輛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置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1)用以扣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典當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為甲方墊付款及逾期罰息、違約金。
。2)用以償付因處分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3)用以扣繳該車輛所欠的一切稅款和貸款等雜費。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處分該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甲方所欠乙方款項的,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欠款。
三、當金及用途、期限
3.1 該車輛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 元(大寫: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借款款項由青海巨鑫典當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給借款人(甲方)。
3.3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費率
4.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4.55 %、月利率為 0.45 %,合計為5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個月的綜合費合計¥: 元,大寫合計: 元。
4.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期限為每屆滿30日的當日(當日12:00前,24小時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4.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4.7 乙方依照第九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4.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八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一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4.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五、續當
5.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5.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5.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四條。
六、贖當
6.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6.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6.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八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七、絕當
7.1 雙方一致確認: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如甲方不按約定還款,不和乙方聯系,避而不見,經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預留的電話號碼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點開始,乙方有權單方對所押車輛自行處置,并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經濟責任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7.2 當物絕當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對當物及質(抵)押物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賣、變賣或折價,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損溢自負。
7.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借款或絕當后,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違約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置當物;
9.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9.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9.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9.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9.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9.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置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9.13 違反《車輛典當質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9.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0.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0.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0.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0.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質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抵/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當物;
10.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0.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0.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0.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1.1.1 按當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1.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1.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1.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八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1.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0.1‰(萬分之一)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證人責任
12.1 本合同若設有保證人,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2.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置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2.3 如存在兩個及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2.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2.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3.4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通知與通訊
14.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置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
14.3甲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甲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短信等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附 則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成都市同興典當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候祠大街238號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
權利、義務,F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
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期:xx年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ㄒ唬┙^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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