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集合五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意義
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和咨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評價和咨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于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后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
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準確;
3、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合理,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二)應索取的資料。
內容包括:
1、對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
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3、對方單位介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托證書;
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
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明材料;
6、選擇對牙簽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
7、業務部門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管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
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
其內容為: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帶來預期利益;
(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內容為:
(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范;
(2)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
(1)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
(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3)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
(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
(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產品價格;
(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
(11)違約責任;
(12)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門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于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咨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1)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2)與執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后續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3)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審計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檢查合同執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
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于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是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按照經濟
合同法的規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審計部門、其他業務部門在簽訂和執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哪些經濟合同屬于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范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于形式。
2、審計部門相應制訂較為詳細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門,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人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人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并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持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人力上給予支持;在出現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是發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不以監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多聽取業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水平。
經濟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區別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在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雙方無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系消滅。如果雙方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經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及簽訂條件并無限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是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起止時間,適用范圍較為廣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確定合同的終止日期。在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持續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性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非過錯性辭退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為了使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符合上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等內容的,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除具備法定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當該項工作完成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有效時間的長短,而是把某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狀況,靈活確定勞動合同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上沒有特殊或強制性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3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就甲方經濟適用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情況
1、甲方同意將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即甲方自愿將經濟適用房權利讓與乙方,由乙方享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項下所有權利。
2、該房屋位于XX縣“XX花苑”小區A號樓一單元405 ,面積約135平方米(含樓遞間等公共部分面積在內,實際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的房產證為準)。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將該房屋出讓給乙方,總價格(含裝修費)為: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400000元)。此款于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三、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把與縣教育局購房合同(協議)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待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延緩或不辦理過戶手續。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要確認并保證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指定的經濟適用房,并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因該經濟適用房以甲方名義購買,故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及國有土使用權證、契證等,待產權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3、在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甲方應將與縣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協議和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4、甲方在辦理的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手續時,在文件規定享有使用面積內的費用由甲方自負,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在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不得將該房屋用于各種抵押、擔保等,并保證未涉及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債權或債務,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6、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的兒女、親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要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2、乙方負責承擔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
3、乙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過戶之前,不能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并退還乙方支付購房費人民幣肆拾萬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經濟合同 篇4
隨著國家對農村政策的大幅度傾斜,作為最基層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需要引起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在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涉及農村財務問題,而其中又大多涉及農村經濟合同。因此,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化解基層矛盾的有效手段。現就有關問題談談認識和看法。
一、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多樣
經對某鎮70余個村莊、近千份經濟合同的調研審查發現:目前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對合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口頭協議現象存在。多數村在一些事前認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審計中發現,在一些涉及面較窄、標的較小的承包或租賃事項,經常不簽訂書面合同,而是采用口頭協商、由村主任直接敲定的形式。這種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口頭協定,為日后糾紛埋下了伏筆,雙方權益難以分清,特別是村居換屆后,當事人發生變化,村集體利益就不能有效保護。
(2)合同形式不規范。多數村簽訂合同時,由于受知識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極不規范,條款、事項沒有條理。
(3)合同內容不合理。合同內容不盡合理,雙方權利義務不清、不明或不對等的現象很多。有些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企業租賃合同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為長期,等等。
(4)合同訂立的過程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簽訂的過程沒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執行,例如集體組織作為發包人對外發包的過程中,不依法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村委會直接簽訂合同。集體資產拍賣轉讓不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5)合同制約監督機制弱化。大多數村的合同協議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鄉鎮司法機關監督,僅僅雙方協定,加上村集體組織的制約機制較弱,一些承包(租賃)戶往往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村委會毫無辦法,往往不了了之,使集體的利益受損。比如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租賃)費、合同到期拒絕續簽協議、不履行其他應盡的義務,等等。
(6)合同執行隨意性強。很多合同簽訂后,就被放在一邊,成為一紙空文,發包方只收承包費,不盡管理義務,或變更合同內容等,承包方則隨意改變承包項目、私自轉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多數村的經濟合同無人管理或管理比較松散。
(7)由于合同法人更換影響合同履行。農村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作為法人的村委會,由其法人代表村委會主任和承包(租賃)方簽訂,因為村委換屆導致法人代表的變更,往往影響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產生上述問題有多方面原因
經分析認為: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可以概括為:
(1)重視程度不強,管理意識不夠。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時公開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及履行情況,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眾對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款項均不清楚;經濟合同履約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現象較為普遍。村干部對于經濟合同管理的這種態度,容易造成群眾的誤解,使干群關系緊張,影響社會穩定。既不利于群眾監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在村級組織做好有關經濟合同基礎檔案管理的基礎上,鄉鎮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好統籌管理和調節仲裁的功能。但在審計中發現,大部分鄉鎮部門對村級合同疏于監督管理,少數鄉鎮也只是對部分村級合同進行保管存放,未能切實履行起應發揮的職能。
(3)村級檔案管理水平較低。目前,多數村委會并沒有設立專人負責合同管理,沒有統一登記造冊、歸檔管理,這種做法既不利于監督也容易遺失。經常是在發生經濟糾紛時,村委會作為合同當事人卻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從而使糾紛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4)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能力不足。村級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水平不夠,業務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其指導下,村民與村委會或村民間在合同簽訂、鑒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規范的合同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無法兌現,有些則因解釋不清而出現糾紛。
三、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相應對策
筆者認為,可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1)加強宣傳,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加強鎮村有關部門對該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普遍認識到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合同管理在促進集體資產運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在重大現實意義。
(2)健全機構,專司合同管理職責。各鎮可成立農村經濟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村級經濟合同方案的審核、合同的鑒定、督促村委會加強對農村經濟合同的正常履行。村級成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小組,成員由黨員、干部、群眾代表組成。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村內所簽經濟合同進行監管,審核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3)規范管理,做好簽約各環節的監督服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各類經濟合同的規范模版,使每類合同的簽訂有章可循;其次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不同類型的經濟合同訂立相應的原則和流程,簽訂合同的各個環節均要按原則審核,按流程操作,使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還要對簽約各環節提供良好的服務,合同簽訂前應通過培訓等手段使當事人充分了解該類合同的相關知識,并協助當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及各項準備工作。簽約過程中的招標等環節,應力爭達到規范運用,保障公平,簽約后要及時分類、歸檔、保存,并進行跟蹤回訪,以保障合同能夠有效執行。
(4)強化培訓,切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村級管理人員的水平直接決定著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關部門要進行村級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法律、法規,合同簽訂及合同的管理、履行、變更、解除等知識。通過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促進合同管理工作不斷完善,防止簽訂不符合法津法規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主要是集中講授的形式,也可采取現場培訓的方式;對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組織講師到該村重點授課,以增強針對性和培訓效果。
經濟合同 篇5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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