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簽訂合同3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進去上班后卻發現暗藏著很多的陷阱,比如說試用期過長、勞動報酬、培訓費用等陷阱。首先我們著重說一下關于培訓費的問題,美容行業這種現象相對嚴重,很多人反應企業因為缺人要她們進去的時候,承若帶薪培訓,然而在開始培訓到中途卻要求員工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用或者是買培訓時候要用到的產品。
在工資待遇方面,很多人也反應在進公司后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很多人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簽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稅后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后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于 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 388 元和 32 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么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
簽訂合同 篇2
本人 ,于 年 月 日被 聘用,本人現做如下聲明與承諾:
一、本人聲明:
在聘用本人的同時已經及時通知本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本人因如下原因無法與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二、本人承諾:
1、由于本人原因無法與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本人承諾決不向 要求承擔書面勞動合同項下的相關義務,包括且不限于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2、如因本人未在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以本人違約或者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為由向本人及提起連帶賠償要求的`,本人愿意賠償因此而導致的一切損失與索賠費用,與無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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