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承諾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諾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諾合同 篇1
致: (招標人)
我們在此再次聲明,投標文件所提供擬參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員和試驗儀器、設備等是完整的、真實的和準確的,并鄭重承諾如下:
我們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資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在評標期間發現我們提供了虛假資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關單位公章的情況,我們同意業主將我們的標書作廢標處理,沒收我們的投標保證金;如果在合同實施期間發現我們提供了虛假資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關單位公章的情況,我們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終止合同,沒收我們的合同履約擔保金。若發生上述任一情況時,我們同意按投標人須知3.9條規定處理。
如果我們的投標被接受,我們保證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時間和內容派往實施本合同的人員、試驗儀器及設備等,以確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則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業主另選中標單位,直至被清退出場,并為此負一切法律責任。同時我們也承諾,在合同實施期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更換人數不超過30%,否則我們愿意接受業主的任何處罰,包括終止合同;若有人員、儀器及設備不能滿足要求,隨時應業主的要求予以更換,直至業主滿意為止。
投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被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承諾合同 篇2
致:
為了嚴格控制高估冒算、虛報冒領的錯誤行為,確保工程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根據相關規定,我方承諾實施對我單位編報的工程預算的質量與審核費用掛鉤的措施,具體承諾如下:
1、我方承諾******項目上報的預算漏算、少算、多算而造成工程造價核增的審計費用由我單位承擔。
2、審計費計算標準:
(1)我方承諾送審結算核減額在10%--15%之間時,其超過10%部分的審計費由我方承擔;
(2)如我方送審結算核減額超過15%時,其審計費全部由我方承擔;
(3)如因我方送審結算核減額超標,引起整個工程總承包造價審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時,該審計費全部由我單位承擔。
3、以上核減率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的,如建設單位有新的規定,按其新規定執行。
分包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承諾合同 篇3
致:江蘇運河文化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業承包資質為 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目前沒有處于被停業、停標。
我公司慎重做出以下承諾:
1、在近五年承攬的工程中:
(1)無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到合同終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
(2)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3)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資情況及重大安全事故;
(4)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凍結、接管和破產狀況;
(5)沒有處于投標禁入期內;
(6)沒有不良記錄;
(7)不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2、我公司在此承諾,公司現有的資金能夠滿足招標工程項目所需的'流動的資金。
3、我公司擬用于本招標工程的機械設備能滿足招標工程項目的需要。
4、我公司近三年內沒有下列嚴重違約行為:
(1) 同一項目因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或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
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標承諾的行為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三次以上的;
(2) 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標人原因放棄中標或不能按規定與招標人簽訂合 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3) 因申請人不履行投標承諾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促裁和訴訟記 錄的;
以上承諾情況屬實,如有虛假,服從業主處理。
承諾人:江蘇江安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xx年4月8日
承諾合同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現住,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
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深圳市××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深圳市××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于×年×月×日召開全體股東會議,應到×人,實到×人,符合《公司法》規定,就出資設立深圳市××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事宜達成以下出資協議:
××公司出資××萬元,占×%;
××公司出資××萬元,占×%;
××公司出資××萬元,占×%;
××公司出資××萬元,占×%;
張××出資××萬元,占×%;
李××出資××萬元,占×%;
全體股東:(法人蓋章,其法定代表人簽字;自然人簽字、私章)
×年×月×日
1、××公司出資承諾書
××公司自愿出資××萬元,入股設立深圳市××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股東,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自覺履行股東義務,保證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不抽回資金。如有違反,愿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公司蓋章,其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2、自然人出資承諾書
××自愿出資××萬元,入股設立深圳市××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股東,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自覺履行股東義務,保證按時足額交納出資額,不抽回資金。如有違反,愿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承諾。
自然人簽字、私章
×年×月×日
承諾合同 篇5
根據教育局關于“要在全體教師中開展‘教師十條禁令’的學習”的教育活動要求,特與全體教師簽訂‘廉潔從教’承諾責任書。
1、堅持以生為本,愛崗敬業,愛護、關心、尊重、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盡心當好學生在校第二家長。
2、堅持文明從教,不諷刺挖苦岐視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發生體罰學生行為,造成對學生身體和人格的傷害,甘愿在評優和年度考核中受學校一票否決。
3、堅持廉潔自律,拒收家長因孩子升學、就業等違規贈送的貴重禮品、禮券。
4、堅持遵紀守法,工作日中午不飲酒,遵守作息時間,堅持不擅自向學生收費,不強行學生購買學習資料。
5、堅持為人師表,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打電子游戲,不在課堂接聽電話,校園內不抽煙,不亂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騎(開)飛車、不闖紅燈,言行做學生的'表率,穿戴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積極履行教書育人的崗位職責,做學生、家長、學校滿意的教師。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適用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1日。
校長簽名: 教師簽名:
臺東小學
承諾合同 篇6
致舜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貴司與我司就 工程
簽訂了一份專業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稱為 。該合同為備案合同,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該合同雙方不做實際履行。
我司就該合同向貴司做以下承諾:
1、 該合同約定的工程是業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業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會向貴司主張支付工程款;
2、 我司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質量、安全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我司會積極解決,給貴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3、 因施工產生的`分包商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資等款項我司承諾會積極支付,如果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4、 我司承諾承擔本工程的保修義務,如果因工程質量、保修等問題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5、 因本工程產生的業主索賠、政府罰款等均由我司承擔,給貴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我司承諾承擔賠償責任。
6、 因本工程引發的一切債權債務糾紛及工程責任,均由我司承擔;給貴司造成損失的,我司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 蓋章)
年 月 日
承諾合同 篇7
1、我方同意甲方在總價不變情況下,對我方投標單價中存在的不平衡情況進行協商調整;
2、我方同意根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增減情況,在保持分包合同單價不變情況下,按甲方認可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我方無條件接受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進行調整的挖、填方區位置。若涉及到運距變化,則按分包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結算;
2、我方保證接到進場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進場通知書的要求,配備全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對本工程全面管理,滿足相關部門履約檢查,保證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轉包;同時接受貴單位的檢查、驗收。如我方未達到貴方要求和自身承諾,接受貴方解除合同的處理,自身承擔一切責任。
3、我方承諾進場的設備型號確保滿足招標強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設備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設備數量達不到投標規定而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甲方有權要求我單位退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損
失均由我單位承擔;
4、我方承諾任何情況下未經貴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購“甲方供應材料價格表”中約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證滿足甲方下達的施工計劃,連續三周或累計五周達不到貴單位要求的進度計劃,貴單位有權要我單位退場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諾不得以此向貴方提出任何費用要求且應承擔貴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費用。我單位全部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退場后,方按貴方認可的實際完成數量及分包合同約定單價進行結算。
6、我方保證隨時接受地方政府及貴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我單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接受獎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立即報告貴方,采取緊急措施,及時搶救,并獨自承擔一切責任和發生的所有費用。
7、我方承諾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環境目標。因未達到環保要求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我方承擔。
8、我方承諾簽訂合同后,將及時為我方全部人員、財產、機械設備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若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我單位將按保險合同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不論理賠金額
多少,保證不再要求貴方承擔經濟損失補償。
9、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對本工程進行保修。
承諾合同 篇8
當事人訂立合同,都采用要約、承諾方式。要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受要約人完全接受,表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訂立過程結束。
關于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①要約的條件:a.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果沒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受要約人難以做出承諾,即使做出了承諾,也會因為雙方的這種合意不具備合同的的主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b.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約的效力。《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額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
③要約的失效。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a.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能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d.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e.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④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時間的不同,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為之,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后承諾作郵之前而為之,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約繳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關于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①承諾的條件:a.承諾的主體只能是受要約人。這意味著,非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諾,而是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b.承諾的內容是同意要約,它強調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承諾實質性變更要約的,為新要約。我國合同法對承諾與要約內容的一致性原則作了靈活處理,允許承諾作出大量實質性變更。c.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及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②承諾遲到的效力。a.因承諾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無效,為新要約。《合同法》
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除要約人及地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b.因非由于承諾人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有效。《合同法》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鏟。”
③承諾的效力。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將近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亦采取到達主義,與要約相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④承諾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所做的答復不發生法律效力:a.承諾撤回。承諾人可以發出承諾后又撤回承諾,但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b.承諾逾期,要約方沒有認可其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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