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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4-09-06 15:19:55 合同 我要投稿

經濟合同錦集8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錦集8篇

經濟合同 篇1

  20世紀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巨變,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不斷深化發展,合同法作為調整各類交易關系的法律,作為維系一定社會商品經濟活動的紐帶,對市場起著極大的支撐作用,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演化和發展,正從從形式主義走向實質主義。

  社會的變遷終究是要導致法律的發展,而法律,歸根結蒂不過是一定社會經濟條件的產物和反映,對合同自由的限制、進一步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誠信原則,不斷完善合同法的實質性問題等已成為合同法的一項重要任務,已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和奉行。

  關鍵詞

  合同法 原則 效力 違約 發展

  一、關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論上,合同也稱契約,其本質是一種合意或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而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各種合同關系,而不僅僅是債權合同關系。

  二、我國合同法的發展歷程

  我國合同法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大歷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了我國第一個合同法規,即《機關、國營企業、合作社簽訂合同契約暫行辦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頒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規達到40多個。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的通知》,同一時期,還頒布了許多合同法規,對合同的簽訂、履行作了具體的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國家加進了對合同的立法工作,頒布了一系列的法規,但都是以單行法規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協調性和照應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較完整的體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決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三、關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合同法以任意性規范為主,以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為原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準則,是制定、解釋、執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發點,它直接受到了統治階級立法思想的影響,但它并沒有確定具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而是為交易行為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尤其是為合同法立法和司法確定了所應遵循的宗旨和標準。我國合同法主要體現四大原則,即合同自由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

  1、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在我國《合同法》第4條中有具體的體現,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是對合同自愿原則的規定,即是對合同自由原則的規定。這樣規定的作出,也是具有一定的社會背景的,我國自集中型的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指令性計劃經濟的管理不斷加強,對經濟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使得經濟的發展一直在政府的控制下,無法發揮出它的真實效應,由此帶來的影響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直強調以計劃原則為主導原則,而合同自由原則基本上被摒棄,即便是進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然擺脫不了計劃經濟的陰影,知道合同自由原則的出現,可以說是為市場經濟加入了一劑強心劑,同時,合同自由原則的出現,也是檢驗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國市場經濟現實需要的一個重要標準。

  合同自由原則保障合同在訂立時,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盡量減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預,法律尊重當時所享有的自由,使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意,盡量限制強制性的規范,努力擴大任意性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當然,我國《合同法》所確定的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相對自由,這種相對的自由主要體現在:

  (1) 合同法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權利。

  (2)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約定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規定。

  (3) 合同法規定了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4) 合同法對某些特殊合同的訂立做出了必要的限制。

  合同的相對性使得合同在法律的規范下運行,同時又保證了合同本身的自由行自主性。

  2、誠實信用原則。重合同、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商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我國社會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因此,在我國的《合同法》中也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系國家,誠實信用被賦予債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或被稱為“帝王原則”。我國合同法要求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的各個階段,甚至在合同關系終止以后,當事人都應嚴格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在訂立時,要做到忠實,誠信,不得欺詐他人,相互照顧并相互協助;履行時,不僅要履行法律規定和合同規定的義務,還應履行依誠實信用產生的各種附隨義務。對于履行的標的、時間、地點、數量、方法、價格等方面也應體現誠實信用原則;終止后,盡管合同終止后,雙方當事人不再承擔合同義務,但亦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承擔某些附隨義務,如保密、忠實

  義務等。總之,當事人在交易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使商業交易當事人既能遵守商業道德,又能嚴格守約和正確履約,從而能夠形成交易的正常秩序。

  3、合法原則與鼓勵交易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也是合同法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個合同之所以能夠稱為合同,首先,它必須是符合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規規定的,離開了法律,一切合同都將被視為廢棄的合同,其次,合同還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利益,這既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進一步強調,也是對合法原則的'規范。當然,制定如此多的規范,最終目的還是在于鼓勵市場交易,合同法的產生既是對市場交易的一種無形的限制,也是對市場交易的一種鼓勵,雖說市場是自由的,但也需要國家政策的依靠和支持,離開了政府的支持,市場也很難安穩地存續下去,因此,國家在合同法中加入鼓勵交易這一原則,目的就是體現政府對交易的支持。鼓勵交易原則,似乎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原則,人們自然知道它的存在,但是當它作為法律條款表述出來時,它便有了一股無形的威懾力和鼓動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在整個合同法制度和規范之中,為合同立法和司法確定了所應遵循的宗旨和標準。

  四、關于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是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效力反應了法律對合同的評價,因此,已經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備了一定的要件,才能有效。當然,要生效,就必須先成立。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我國《經濟合同法》第9 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成立”,從表面上看,這一規定將合同的成立問題單獨作出規定,從而使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作出了區分。實際上并非如此,該法第6 條規定:“經濟合同法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意味著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區分的。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基本上沒有區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問題,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因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旨在實現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和利益,這就要求合同應當對當事人具有拘束力。

  一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都能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也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這在我國《民法通則》第56條中已作出了相關規定。

  對于合同效力的問題,最值得探討和研究的便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的合同,對此三種合同的理解,存在諸多的問難和疑問,對于三者之間的區別,也是很容易混淆的。

  首先,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謂待定,即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之確定,這也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點。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發生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下:

  (1)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3) 無權處分人訂立的合同

  這三類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故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其次,對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之所以無效,主要是由于它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當然,一個合同的無效,并不是全部的無效,如果合同只是部分無效,那么它就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對于其他部分,仍然被確認為是有效的,同時,合同的無效也不影響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但是,如果一旦被確認為無效,就將產生溯及力的問題,使合同自訂立之時起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再轉化為有效的合同。對于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之時。無效合同產生的種類主要有以下五種: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最后,對于可撤銷的合同。所謂可撤銷,即允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合同歸于無效。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主要分為如下四類: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 顯失公平的合同

  (3) 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將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這幾類合同歸入可撤銷合同的范圍,這實際上將撤銷的對象限定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行為。對于可撤銷合同,我們所要明確的一點是,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出撤銷,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撤銷權人僅僅要求變更合同的條款,并不要求撤銷合同,則可撤銷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仍應依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即可撤銷合同在尚未被撤銷以前仍然有效。

  單獨對于此三種合同,我們可以簡單的了解各類合同的特征,但是如果將這三類合同做一個對比,那么就會有許多問題產生。

  區分無效和可撤銷。我們的民法通則和我國的過去的法律法規都把欺詐、脅迫的合同都作為無效合同,在訂立合同法時是不是把這個還是作為無效,或者是作為可撤銷的,這個爭論很大,因為民法通則不能改,而且欺詐、脅迫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認定無效就不足以體

  現對其的制裁。假使你去服裝店高價買一件真皮的衣服,但你又不能自己辨別真假皮,買回來結果是一件不知道什么雜七雜八的布料拼成的衣服,那么此時,這種行為就是一種欺詐行為,此時,如果這份合同被確認為是無效的話,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那么比較好的方法是,認定合同有效,使之被認為是可撤銷,讓店里依據合同的要求繼續提供一件符合質量標準的皮衣服,那更加可取,既實現了你的目的,同時也保障了自己的權益。特殊情況下,如果合同里有違約金條款,而且你希望得到這個違約金,那怎么能得到呢?此時,正確區分無效和可撤銷,對于事情的解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區分無效和效力待定。為什么新合同法要作為效力待定呢?這也是有必要的。假如有人把我的手表賣掉了,引起糾紛,訴到法院,法官問有沒有經過授權?結果沒有授權,按老的合同法就是無效的,不允許我自愿承受這個后果(因為賣的價錢比我自己能夠賣的高)。再如一個未成年人請人修理自家房屋,如果查明他沒有取得父母同意,那就只能無效,哪怕是修了一半,而房子也確實需要修,父母也愿意修。所以要留下一個機會,讓真正的權利人去追認去,那么在追認前是處于效力待定。

  我們的合同立法、司法在很長時間以來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就是過份地強調無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非常不適當地擴大無效的范圍,造成了無效合同的泛濫,這實際上無效就意味著消滅交易,而且必然會造成財產的損失和浪費,而且過份地強調無效是違背當事人的意愿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追求的并不是追求合同無效,而是希望通過合同能夠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必須要作出重大的改變。

  五、關于合同的違約解除和違約責任問題

  我國經濟合同法過去規定只要在履行期到來時不履行,對方可以解除合同。這一規定給非違約一方太大的權利,這并不是一個很好的規范。因為在履行期到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并不必然給對方造成損害或重大損害。比如買貨物,可能到時候我交不了貨,沒有生產,但這時貨的價格卻下跌了,所以對方并沒有什么損失。這種情況下期限對于利益是沒有多大影響的。所以新合同法規定了要根本違約才能解除,這樣一種規定也是符合誠信原則的。

  一旦出現違約情形,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違約后的補償,我國主要有三種形式,即實際履行、損害賠償和支付違約金。雖然實際中,要求實際履行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債務人采取一定的行為或作出一定的努力仍可以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只是部分不能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那么表示合同還是可以實際履行的。對于損害賠償,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損害賠償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簽訂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這里支付的違約金數額也應該的是當事人預先協商確定的,是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經濟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聯合施工事宜于 年 月 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依據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2、中標通知書;

  3、甲方的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4、業主的招標文件(含補遺書);

  5、。

  二、工作內容和方式

  1、為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在該項

  目中的施工合作單位接受甲方領導并承擔責任和義務。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第××工區或××專業隊)的名義開展工作。

  2、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單(附后)為準。

  3、乙方就其承擔的工作內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商務內容

  1、根據分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乙方承擔的合

  同總價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費用,并在撥付工程款時遂次扣除。

  3、履約擔保。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現金元(或上述合同總價的 %的銀行匯票)作為本協議的履約擔保,本合同履行完

  畢甲方返還乙方結算后剩余的履約保證金。業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預付款保函和流動

  資金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工程量清單分割比例分擔。

  4、工程計量與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監理、業主進行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報送各種完整的計量與支付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原始資料,經業主批準的計量與支付作為甲方對乙方撥款的依據。甲方在收到業主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計量比例扣除有關費用后3 天內撥付給乙方。

  5、工程變更。乙方工作內容上的工程變更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復后作

  為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

  6、稅金。由甲方按乙方應繳數額從乙方進度款中扣留,并按業主規定統一繳

  納。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8、其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按業主招標文件和合同協議書的要求組建項目部行使各項職責;

  2)項目部負責制定項目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并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協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務。并尊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乙方應得的利益。

  5)為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本項目總體施工計劃對工程實施階段性目標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標任務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接受。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成立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擔項目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遵守甲方在投標和工程實施期間對業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諾,認真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中與乙方工作內容有關的全部條款,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3)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權利的義務,保證甲方的利益,維護甲方的聲譽。

  4)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按甲方或業主要求配備充足的人員、機械、設備。

  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主要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權對不能勝任項目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員提出更換。若乙方配置的人員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業主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滿足業主要求。

  6)甲方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7)乙方與業主、監理的往來中應采用甲方的名義,除此之外,乙方應以其

  自身名義招募勞工、采購材料等并處理與之相應的經濟往來,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或任何第三方款項,也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有關協議。

  五、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將工程轉包;

  3、施工質量無法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不能滿足業主要求;

  5、乙方給甲方帶來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損失費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繳。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則乙方應補足履約保證金。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生效,雙方履行完責任和義務后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

  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丙叁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經營

  地址:,范圍: 總投資為: 壹佰萬元 ,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貳拾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肆拾萬元 ,丙方以人民幣出資 肆拾萬元。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在20xx 年 11 月 20日以前交齊。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 月日至年_月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叁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每年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六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按甲方占20% 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條

  企業債務按照 甲方20%乙方40%丙方40% 的比例負擔。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 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乙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需要負責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

  第九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若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其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其他兩方。

  第十六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叁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并賠償實際損失

  6、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 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 清繳所欠稅款

  4、 清理債權,債務

  5、 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 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1、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2、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 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十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額五萬 元;若違約行為對合伙企業造成實際損失,非違約方可依法追加違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叁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經濟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區(縣)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字______號),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無能為力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凡因履行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5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經濟補償金制度概述及發展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勞動者沒有犯下任何錯誤的前提下,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解約,公司需要在勞動者失業到勞動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間賦予勞動者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制度在《勞動合同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就在于對傾向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對實現我國達到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

  2.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偏向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公平,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勞動者解約的合理補償,是對公司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性的特征,且僅僅具有單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勞動合同法》是通過法律規范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以及賦予公司的一種義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背《勞動合同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

  第一,我國處于法制社會,公平化與合法化是我國致力于追求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制度實施的一大優勢在于適應我國法律規范,有助于對勞動和資本進行法律規范化。第二,勞動與資本是我國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形式,自古以來,我國勞動者不斷被資本家壓迫與剝削,而資本家通過剝削勞動者從而達到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從而加大了我國的貧富差距。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壓迫,對改善勞動者的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第三,《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大大有助于減少勞動者的失業風險,如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競爭力不斷增強,但并沒有助于我國的就業情況,相反我國的就業形式十分嚴峻、失業率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減少勞動者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可以減少公司解除與勞動者合作的風險。總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我國的優勢在于研究勞動合同終止時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劣勢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金額限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沒有最高補償金額的界定,也沒有最低補償金額的界定。這就說明了確切的補償金額是在勞動者與公司雙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處在了優勢地位,而勞動者自然就處在了劣勢地位,公司就會加大對勞動者的壓迫和剝削,公司會盡可能的減少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本來是為了偏向勞動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但是沒有明確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對有勞動者來說卻有失公平。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大都僅僅把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考慮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素內,而沒有把勞動者的年齡等其他因素考慮在內,這對勞動者合同關系的保護往往是不全面的,勞動者不同的年齡應該有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就像人壽保險對于年齡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險費會更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補償金制度的劣勢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對大齡勞動者的特殊賠償。國外補償金對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優待,這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勢在于一旦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說明了《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矛盾之時,在解除勞動合約時由于經濟補償金金額不合理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經濟糾紛之時,這種情況的發生首先由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支付,超過約定的期限公司還不進行支付時,才由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這種規定讓勞動者無法選擇程序執行順序,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機遇

  機遇與挑戰相互依存,自從《勞動合同法》的設立,勞動者面臨很大的發展機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勞動者不僅在其合法權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優惠,勞動合同法是為勞動者設立的法律,與此同時,企業解除員工受到限制,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來說是機遇,另一方面對企業來說也是挑戰,企業面對挑戰之時,只要認真對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戰為機遇,企業可以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身,對勞動者加強保障,這樣不僅可以聚斂人才,而且可以實現企業內部的利潤最大化,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企業可以抓住機遇,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4.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挑戰

  (1)企業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企業同員工的解約進行補償金的限制。但因為解約公司需要向勞動者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企業解約勞動者受限,企業間老員工積聚,很難吸引人才,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是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障礙,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卻沒有及時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法,也會阻礙企業的發展。

  (2)企業形象的創立面臨危機

  基于《勞動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會更加注重自身勞動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司決定解除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賠償壓力,而且經濟糾紛(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于是公司將花費更多的精力、財力在解決相關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3)企業間的成本增大

  對待員工的福利性問題將成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企業在解除勞動者方面要設計更加嚴格的條件,在勞動者合同時長的設計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須增加勞動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1.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

  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完善,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標準,不僅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進行限定,也要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金額進行限定,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獲得確切的賠償金,于是,實現勞動者權益最大化。

  2.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效仿國外,考慮勞動者的年齡因素。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我國不僅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也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考慮到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確定一定的年齡,對于這個年齡以上的勞動賠償金要高于普通的勞動賠償金,這是對高年齡工作者的優待。

  3.一但違反賠償金制度,逾期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我國需要彌補《勞動合同法》這一不足和漏洞,對一旦發生公司違反賠償金的情況,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勞動者的補償。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自從《勞動合同法》設計以來,勞動合同法對我國資本與勞動者的協調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來說還不夠完善,《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在現階段對于勞動者來說存在優勢與劣勢,也面臨機遇和挑戰,本人通過研究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完善后的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參考文獻:

  [1]肖璐.淺論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J].知識經濟,20xx(10):13-14.

  [2]張楠.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問題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xx.

  [3]董保華.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構建[J].河北法學,20xx,26(5):43-48.

經濟合同 篇6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護協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務。后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并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后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于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應于4月10日前到甲企業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于乙企業的原因,乙企業于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的庫房發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乙企業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范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設備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設備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D、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倉庫向甲企業簽發了倉單并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定的是( )。

  A、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后即可轉讓 B、甲企業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即轉讓

  C、甲企業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乙企業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為轉讓

  D、甲企業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后即為轉讓

  27、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并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于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于(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因擴大生產規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丙企業未予答復。后甲企業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于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家具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家具廠以自有的加工設備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家具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余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后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于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定。根據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文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棟【座】__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號房,戶型為________房________廳________廚______衛,封閉式陽臺______個,非封閉陽臺________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________米,屬________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棟【座】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________米,屬________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批準文號為:武價函【】________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________%,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書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________×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有線電視、寬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小高層、高層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_______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條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章)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內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8

  根據嶺南集團《關于開展經濟合同大檢查的通知》部署要求,花園酒店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在扎實開展自查自糾、接受集團重點抽查的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間及責任人,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落實。現將已完成的各項整改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是針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問題。酒店在現有的基礎上,根據嶺南集團發展戰略目標要求,聯系酒店實際,按照系統性、整體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原則,對現行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制定了《廣州花園酒店經濟合同管理規定》及其業務操作流程,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目前,已頒布實施。

  二是針對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的問題。酒店按照各部門的工作職能,明確合同管理的責任主體,界定各類合同管理責任范圍,厘清合同管理職責,加強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尤其是加強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動態管控力度,明確了各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協同有序、目標一致的格局,落實經濟合同的定期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有效防控合同風險。復查情況表明,此項工作已在上半年開始落實并取得初步實效。

  三是針對經濟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酒店以規范合同審批和簽訂切入點,進一步強化合同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加大內部監管的同時,注重降低法律風險,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從合同管理的每個環節,加強監督和把關。從合同草擬環節開始,主辦部門負責做好業務風險的審核,財務、監察審計部門對合同的財務風險作出審核,分管副總、總經理作決策審核,所有合同正式簽訂前一律送紀檢監察部門作風險意見評估。對重大合同,邀請酒店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層層把關、嚴格審批,切實把合同審查管理落到了實處。同時,著重完善合同簽訂的法人代表委托授權;簽定合同嚴格采用規范統一的合同文本。經復查,此項工作已在四月底前整改落實,酒店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規范有序。

  四是針對合同檔案和臺帳管理方面的存在問題。酒店明確要求各部門按照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規定案。做到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資料,都要分類建檔。同時,建立完善合同管理臺帳。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合同臺帳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從復查的情況來看, 各有關部門的“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上報工作落實到位。通過落實整改,酒店和各部門的合同檔案和臺帳管理總體上符合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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