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處理合同模板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處理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處理合同 篇1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引爭議怎么辦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分三種類型,一為依法應當逾期終止的;二為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三為法定不允許逾期終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終止的,包括:1.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還在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限應予延長到醫療終結時止。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到 “三期”滿再終止合同。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法定醫療期未滿而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至醫療期滿再終止勞動合同。
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主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法定終止合同時間已到,在何種條件下可以逾期終止合同的情形,須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法定不逾期終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1.合同期滿或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當事人一方要求終止合同,而另一方則堅持延續合同,致使出現逾期履行合同的狀況;2.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的約定條件出現,合同應當終止,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及辦理終止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3.特殊工種可能影響職工身體健康國家限制工作年限(如放射性、高溫、井下等有保護時間限制的),合同期滿雙方均同意延續合同的情形。
什么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雙方當事人一簽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為三種,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權利人追認之后才會產生效力。究竟什么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的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除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講,是有瑕疵的,因為當事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代簽合同的資格和處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關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時,無論是喪失權利或負擔義務,縱使其在經濟上獲得巨大利益,亦不屬于能獲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盡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從上文中可以得知,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絕對的說是無效或者有效。因為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權利人追認的,如果權利人追認了,則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認或者拒絕追認,則效力待定合同就是無效的。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并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會有哪些風險呢
工傷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會得到哪些賠償呢?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所以,在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即無權要求原用人單位再行報銷工傷復發的相關醫療費用。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職工可能會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損失:
一是失去申請重新鑒定傷殘等級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而如果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而獲取工傷待遇補償后,即失去了傷情加重可申請重新鑒定勞動能力的權利。 重新鑒定傷情加重等級變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沒有明確規定。
二是失去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即復發后可以繼續依法享受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的報銷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規定的前提是職工與用人單位仍履行勞動合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如《江蘇省勞動仲裁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仲委【20xx】6號)指出,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已終止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工傷職工也已一次性領取了相關工傷待遇,由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繼續治療而引發的爭議,仲裁委應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隨著物價上漲,醫療費用愈來愈高,極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形:職工在解除后工傷復發甚至傷情加劇,而后續的治療費數額遠遠超過了解除時所獲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損失還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由職工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四是失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在未就業期間,依法不能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就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單位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并進行針對性的解讀。工傷職工應清楚地了解工傷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選擇。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于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后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后順序關系)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后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處理合同 篇2
委托方:蘇州東吳美而高工藝服飾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受托方: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生產污水,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污水,預計污量為0-10噸/天,污水水質情況為:CODcr:≤1000mg/1;SS:≤1000mg/1;色度≤500倍。污水以實際簽收數量計。
二、 污水處理單價為150元人民幣每噸污水,甲方除承擔處理費用外,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三、 乙方負責將受托處理的污水運入其污水處理基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環境,同時確保所處理污水達標排放。
四、 污水處理費用于每月25日憑簽單結算,乙方將本月所處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30日前開具污水處理費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接發票之日起半個月內將污水處理費匯入乙方賬戶。甲方違約時,乙方將停止接納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負。
五、 本合同常年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鑒章并經環保部門鑒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鑒證方(蓋章):
簽訂日期:
處理合同 篇3
一、合同執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含)以內,服務時間可順延一個月,但剩余次數需在順延時間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二、合同執行時間到期或超期三個月(含)以內,服務次數剩余兩次以上,服務次數可順延至續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簽合同執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三、合同執行時間超期三個月以上半年(含)以內,剩余服務次數_________計算,折算后的服務次數一律順延至續簽合同中,但剩余次數所對應的合同金額不得沖減續簽合同金額或減少續簽合同服務次數,不得延長續簽合同執行時間,且剩余的服務次數需在續簽的'合同期內完成,超期服務次數作廢。
四、合同執行時間超期半年以上,剩余服務次數一律按作廢處理。
五、如用戶原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從未執行,可以重新簽訂新合同。
六、順延的剩余次數不能轉到合同約定外的住所進行服務,但可轉化為服務金額相等的其他服務。
七、時間到期次數未做完的甲方(客戶)不得退錢。
八、除甲乙雙方另有協商約定(以書面記錄且雙方簽字確認為準)外,均同意本辦法之各項約定。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辦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處理合同 篇4
XXX股份有限公司
與XXX有限公司
關于XXX項目可研工作
合作協議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A”)是……的大型企業。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在XXX建設項目上擁有豐
富的可研、勘察、設計經驗和業績,并在國外有類似項目業績,其專業和技術能力可以滿足業主和AAA對此項目的要求,并有積極愿望,本著風險和費用分擔的原則,與AAA合作開展此項目的前期工作。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 合作內容和方式
1。 雙方合作內容主要為XXX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
2。 該協議包括的主要工作內容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所有工作內容(資料收集、建廠條件落實、現場考察、技術方案、投資估算等)。
3。 雙方同意在本項目的前期考察、商談、可研編制的全過程中,以AAA名義對外。
4。 本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具體實施要求見附件
二、雙方責任
1.AAA責任
⑴ 負責項目的全部對外工作并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通知BBB。負責項目的'建設條件的落實、按BBB要求收集有關技術資料并對其準確性
負責。
⑵ 協調當地各方關系,協助BBB現場考察等各項工作的實施。
2.BBB責任
⑴ 作為技術支持,全力配合AAA項目工作的實施,承擔本協議合作內容的有關工作,
⑵ 向AAA提交可行性報告所需的資料清單,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⑶ 提供項目的技術咨詢服務。
三、費用分擔
1。 前期準備和可研階段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本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和各自為編制方案付出的成本。
2。 項目生效啟動后,有關費用支付由雙方另行商議。
四、 特別約定
BBB承諾,在設計和設備選型階段,本著可靠、經濟、滿足需求的原則進行系統設計和設備選型,除項目特定技術指標要求要求外,不直接或間接指定特定規格、品牌的設備。
如項目對外合同簽訂并生效,但雙方未能繼續合作,AAA將向BBB支付項目開發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投入的補償金。
五、轉讓和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對外泄露本項目相關信息
及資料。
六、 有效期
本協議于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一年項目未簽定對外合同,雙方可協商協議終止、順延或修改,視具體情況而定。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郵編:
時間: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郵編: 時間:
處理合同 篇5
為加強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法律規定: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安全處臵。乙方為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無害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等事宜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協議條款:
一、 合作分工
生活垃圾集中處臵工作是一項關聯性極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及最終處臵單位密切配合,協調一致才能保證徹底杜絕污染隱患。為此雙方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具體分工如下:
(一) 甲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產生源頭,負責安全合理地收集
和運輸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為乙方集中處理生活提供前臵條件,并負責與乙方共同參與生活垃圾的過磅工作。
(二) 乙方:作為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臵單位,負責生活垃圾集
中安全無害化處臵,并實現各項環保指標達標排放。
二、 責任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本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收集和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故及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垃圾不應超過300噸/天。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市生活垃圾的數量、種類、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資料,如因垃圾成分不實、含量不符雙方約定的乙方可接收垃圾種類、成分和數量導致乙方在集中處理過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環境污染的法律賠償后果由甲方負責。
(二) 乙方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標準對甲方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臵,如因處臵不當造成的污染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三、 垃圾處理費支付
1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
垃圾處理服務費的計算公式為:
垃圾處理服務費(月)=垃圾處理價格×該月垃圾累計處理量
每噸生活垃圾處理費參照乙方與寧德市政府簽訂的寧德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特許經營協議約定:65元/噸。
2 開具結算清單
乙方應在有垃圾交付的每個月結束后五(5)個工作日內計算該月已實際交付的垃圾價格、按照雙方約定的的格式準備結算清單并提交給甲方。
3 付款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清單后二十(20)日內,支付該結算清單列明的應支付給乙方的金額。
3 乙方帳戶如下:
單位名稱:
帳 號:
銀行代碼:
稅 號:
5支付程序
根據本合同支付的任何款項應支付到收款方通知付款方的中國的銀行帳戶內。收款方自行承擔本方的銀行手續費,每一方應通知另一方匯入款項的'銀行帳戶的具體細節,說明該銀行帳戶的檢索號碼、銀行帳號和帳戶戶頭。應支付款項的日期若在非營業日,則
應在下一個營業日支付。
6利息
如果甲方根據本合同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到應支付的日期后仍未支付,應自該款項到期之日(包括該到期日)直至收款方收到該款項之日(但不包括收款日)為止,按照違約利率千分之二每天計算支付利息。
7有爭議的金額
當對任何發票/結算清單金額或其它要求付款的通知中列明的金額發生爭議時,對該筆款額有爭議的一方須在應付款日之前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指明爭議的性質和金額,同時支付無爭議部分的金額。對爭議部分的金額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稅費和發票
8.1 乙方應支付根據中國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征收的全部現行及將來的稅費。
8.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按照月度結算清單支付的款項后三(3)日內,根據實際收到的款額向甲方或其委托的支付機構開具法定的發票。 9人民幣支付
本合同中的任何支付均應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四、 垃圾種類、成分和規格
1 提供垃圾種類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垃圾應為符合焚燒技術要求的可接受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適合焚燒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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