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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合同

時間:2024-07-31 00:50:58 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律師事務合同集合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律師事務合同集合8篇

律師事務合同 篇1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

  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

  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律師事務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經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師擔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辯護人。

  二、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協議如需變更,另行協商。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律師事務合同 篇3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合同 篇5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

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律師事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員崗位,從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機關等;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記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四)

  第四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

  2、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大連市司法局(或 區司法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甲方: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

  身份證: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并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并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于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于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為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乙方到甲方實習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實習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實習。實習內容為 。如果乙方不適合甲方安排的實習崗位,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第二條 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實習地點

  乙方的實習地點為甲方的辦公場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場所。

  第四條 實習待遇

  乙方實習期間享受以下第 項約定的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實習補貼 元,于每月 日之前支付。

  2、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不予支付實習補貼。

  3、其他待遇: 。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實習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實習崗位,指派實習指導人員對乙方進行實習指導。

  2、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相關的實習設備。

  3、實習期滿時,甲方對乙方在實習期間的表現作出實習鑒定。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聽從指導人員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2、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按照甲方指定的生產崗位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實習。

  3、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商業機密。

  4、 不得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料、技術等條件從事與甲方安排任務無關的活動;

  5、本協議到期后,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歸還實習期間所占有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電腦、圖書、報刊雜志、項目資料。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信息真實、可靠,如有欺詐,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其簽署本協議不違反其所在學校的有關規定,甲方保證根據乙方的能力和公司的需要盡量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實習機會。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并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在實習期間有違法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本協議相關文件的送達地址: 。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產生的醫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2、 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用于乙方在甲方實習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該保險賠付用于折抵甲方依據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

  1、實習協議經雙方簽署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未盡之事宜,由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共識后,可進行修訂和補充。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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