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合同范例[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及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編號: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技術等級: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實行勞動合同制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管理、生產)崗位從事工種(工作),并履行崗位職責。
三、勞動保護的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并按國家規定配給乙方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員必須遵照安全規范進行操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
2、實行每日不超過12小時,每周不超過8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3小時。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等超過36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蝦類標準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
3、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單位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月、日)工資制,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的十五日,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為:把80%工資存入員工工資卡,其余年底結算。
五、勞動紀律
1、甲方規矩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項勞動保證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乙方繳納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并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并由甲方代為繳納。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努力改善機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
2、對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3、乙方應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刻苦鉆研技術,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做到持證上崗。
八、勞動合同的種子、續訂、變更和解除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種子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天便利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而雙方仍維持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及時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關于勞動合同2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為什么勞動合同應有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對勞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為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為,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四、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進行了分類并規定了有關勞動合同的相關事項,這對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針對大眾的問題,下面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長”。
我國目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員: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構:(蓋章)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于勞動合同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2)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元。
5、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制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6、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因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償還甲方有關的費用。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如需勞動部門鑒證,鑒證部門再留存一份。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規范試用文本)
甲方全稱(用人單位):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勞動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勞動者):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就業登記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以下3種形式是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表達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 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經雙方協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項工作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
位(工種)。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執行,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在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2.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時間及每天上、下班時間由甲方合理確定,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范圍,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勞動報酬
甲方的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款第(二)項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經營效益情況,合理提高乙方勞動報酬。
(三)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加班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______(70%、80%、90%、100%)為基數計算,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以下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假期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資、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以內部工資分配制度中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甲方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一)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解]主要是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企業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項,對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協商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一)服務期。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費用元,為乙方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違反此約定,以不超過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競業限制。乙方所在的 崗位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相關知識產權,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
關于勞動合同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由于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
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8
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單我們可以這樣做:
1、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
2、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
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9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店長(經理):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時間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崗位上任職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和職位要求,按時完成規
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根據本公司的工作特點、工資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及乙方的職
位和工作業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
四、勞動紀律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本市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權利:
(1) 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依規定取得工資、福利、獎勵和享受休假;
(2) 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申請調動到甲方其他部門、調換工作崗位或變更職位;
(3) 依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4) 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的義務:
(1)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保守甲方技術、商業等秘密,不得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技術開發、經營等活動;
(3)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權利:
(1)依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2)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享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的義務:
(1)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工資;
(2)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露公司技術、商業等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5)參與同甲方產生同業競爭的研究、開發或經營活動的;
(6)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 需裁減人員的,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4)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 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依據甲方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辦理。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除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 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 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 工資的,按乙方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 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需償付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時當年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違約金。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墊付費用的接收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 其標準為:培訓費人民幣元,墊付費人民幣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 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 的,可自收到仲裁書15日內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所在地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0
無論是一式兩份,還是一式三份,在簽訂完勞動合同之后,企業都需要將其中的一份退回員工,讓員工自行保存。如果單位強行收繳,不依法將文本交給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勞動檢查部門舉報。
實踐中,勞動者入職后,單位必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這個道理用人單位大都明白,所以一般都會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力證據,因而有些單位為避免發生勞動爭議后對自己不利,在簽訂合同后不給對方,致使勞動者維權時因舉證困難,最終放棄維權。這對勞動者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簽訂勞動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案例:
小楊是一名剛到北京的務工人員,通過面試等相關程序后,小楊被一家私營企業錄用。該企業表示,現在國家施行《勞動合同法》,錄用后就及時和小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簽合同時,只簡單的給小楊看了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便催他趕緊簽,簽完后就把勞動合同收走了。小楊很不清楚的'就是,自己手里沒有合同,如果日后出現勞動糾紛,自己是不是很不利?單位不給自己勞動合同的做法對嗎?于是向當地勞動部門發出求助,想正確地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答疑: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和保存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上述兩條規定,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如果在操作過程中單位存在違規行為,勞動者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于勞動合同11
一、基本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一)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19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
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可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一是由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約定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這里講的違約,或者稱違反勞動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違約程度比較嚴重,達到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等。
(二)約定條款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隨著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人們的法律意識,合同觀念會越來越強,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的內容會越來越多。這是改變勞動合同千篇一律狀況,提高合同質量的一個重要體現。
1、商業秘密事項如何約定
首先,幾個法律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第2條,《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國家工商局公第41號),《國家工商局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工商公字[1998]109號),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字[1997]317號)。 根據上述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須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信息必須全部具備上述三個特點,方能稱之為商業秘密。作為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對自己認為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采取切實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內部規章制度對保密的范圍、內容、崗位、人員、措施等等加以明確,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協議書的形式與有關單位和職工約定保守秘密的權力與義務。只有如此,才能在發生爭議之后,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協議書,可以在其中約定商業秘密的內容。按照規定,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對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規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試用期、見習期和學徒期應如何約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1996]354號)第3條規定,如果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應包括
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合同期未滿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4條、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時,應將試用期計算在工作時間內。約定試用期的長短應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而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
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因此,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也可隨時解除合同。學徒期是對進入某些工作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種培訓方式。目前,這一培訓方式仍在繼續采用,并按照技術等級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見習期是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見習制度,期限為一年。綜上所述,試用期與學徒期,或與見習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同時約定,執行時應注意相互銜接好。這方面的具體規定請見《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5號)。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方法
(一)、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關于勞動合同12
勞 動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用人單位名稱: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名稱: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
住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試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點,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范圍內。
2、乙方工作內容界定以崗位職責說明書和甲方布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為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
2、乙方應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甲方不鼓勵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對于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第四章 勞動報酬
1、雙方根據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確定乙方崗位工資。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月,約定工資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資_______元,其他為崗位工資_____元)。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2、乙方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應付費用后在次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說明。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功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條件
1、乙方在工作期間或利用甲方資源所取得的技術開發成果、創新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專用技術、技術訣竅、非專利技術成果等)和經營信息(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屬于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乙方須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泄露,不得用于個人謀利或者幫組他人謀利。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和技術價值10倍的賠償金。
3、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后3年內,不得在與公司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投資、兼職,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活動。如乙方所從事崗位甲方要求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時,乙方同意簽訂。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據乙方為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4.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4.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后,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6.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7.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7.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7.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7.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7.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者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后為甲方服務未滿3年的;
8.2屬于技術骨干,承擔某項重要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而任務未結束的。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1勞動合同期滿的;
1.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章 經濟賠償及違約金
1、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依法裁員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同時對于簽訂敬業協議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經濟補償外,另需補償乙方敬業工資。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為乙方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5年。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及違約金。服務期為履行部分每滿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訓費用作為違約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九章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害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保留對乙方的民事訴訟權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應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安排人員接替。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后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相關約束條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
房屋租賃相應的租賃主體具體應該繳納哪些稅費、具體稅費應該怎么計算、相應稅率是什么?本文就相關租賃的繳納稅費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xx〕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首先,稅費繳納理論上,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
其次,舉例: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賃稅費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了解關于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最新城市房產贈與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實踐中,存在贈與房產的現象。那么,房產贈與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贈與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房產贈與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下面365小編為您提供贈與房產合同的范本。
關于勞動合同13
1.勞動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里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范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為無效,是不妥當的。
2.訂立勞動合同因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并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屬于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無權認定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如果簽訂之時就多注意,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后若遇上糾紛也不至于過多的喪失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點尤其需要廣大勞動者們注意。
關于勞動合同14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關于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范本的必要性
勞動行政部門有勞動合同范本,但律師建議企業應有自己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因為前者適用于所有的企業而過于原則、概括,后者則可根據各企業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為我所用”,這就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效率,而且便于管理,更主要的是企業可事先做好勞動合同這篇文章,盡可能防患于未燃,糾紛發生時也可以依據充分,勝券在握。
二、如何制作勞動合同范本
目前的.勞動合同范本有以下幾種:一是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二是企業法律顧問制作的勞動合同范本;三是勞動法專業律師制作的勞動法合同范本。這三種范本相比較,第一種由于其適用面太廣,具體到某些企業可能未必“解決問題”;第二種由于企業法律顧問未必精通勞動法(當前精通勞動法的律師屈指可數),其制作的范本總體上質量不盡如人意,但企業則認為這是律師制作便給予了充分的信任;第三種則由于是專攻勞動法的律師所作,屬于“專家門診”,質量總體上較高。
所以,建議勞動合同范本應由專家制作,且必須由專家與企業人事部門通力協作完成,即將法律法規與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有機、充分地結合,以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