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合集)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種協議。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擔保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 公司建立統一授權、分級管理、歸口把關、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權限及管理機構
第五條 公司按照合同性質和標的額劃分合同管理權限,施行“誰訂立,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既是合同的承辦部門,又是合同的審查部門。按職責承辦本部門職責要求申報的項目合同,負責本部門合同項目的立項、組織談判、會簽審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基本條款;如涉及公司內部多個部門,應事先進行內部協商,統一意見,確定牽頭部門主辦合同,其它部門給予積極配合。
3、全面準確的填寫合同條款,按公司規定組織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見附件一:合同審批會簽單)。
4、負責合同履行跟蹤,確保合同履約率,收集匯總合同相對方意見。
5、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等手續,并報主管部門及分管副總審核、批準。
6、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及與合同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變更
等資料,并及時向法律合約部反應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
7、參與本單位重要合同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參與合同結算付款,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工作,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工作。
9、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負責本單位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并按規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10、及時向合同存檔部門辦理合同歸檔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其經營范圍內管理本辦法
第六條規定之外的各類合同。
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公司直屬分支機構、臨時駐外機構等,可在公司進行專項授權的范圍內管理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八條 未經公司批準或授權,禁止任何所屬部門對外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公司法律合約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本單位合同的法律審查、簽訂審批、合同爭議糾紛處理等事項;
3、負責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4、參與公司重大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文本起草和招投標工作。
5、對公司管理的合同進行法律審查,辦理授權手續,具有法律否決權。
6、組織審查各部門上報審批的合同,辦理會簽審批、授權手續。
7、參與合同結算價款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按照管理權限組織處理合同糾紛。
9、負責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計分析等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并按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10、指導、檢查、監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訂并推廣使用公司合同標準文本。
12、公司賦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職責。
第三章 合同訂立
第十條 訂立合同應當按照立項、選商、談判、會簽審查、審批、簽字或授權簽字、蓋章的程序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程序訂立合同。對于大量發生的小額交易且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勢緊急的項目合同,程序可以適當簡化。
第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即時清結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合同主體、內容、形式合法。合同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單位(含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權限內或公司授權范圍內以該法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禁止以其職能部門、分公司或負責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二)已辦理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分公司),經公司授權的,可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訂立合同;
(三)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經公司授權以其所從屬的法人或已辦理營業登記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應當齊備、完整。合同當事人約定權利和義務,應當具體、明確,不得出現容易產生歧義或含混不清的條款。合同中的`專門術語、專有詞匯應當設專款定義解釋。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金(單價、總價、費用明細);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公司檔案管理要求的相關內容;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四章 合同立項、選商、談判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的項目,應當列入公司計劃(如高層會決議、材料申購單等)或財務預算。未列入計劃和預算的合同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由計劃和財務部門相應調整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類合同(含建筑總包、專業分包等)選擇相對人,按規定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執行;邀請招標或發包人指定分包時,應基于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規行規簽訂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投標,暗示陪標或圍標,禁止暗箱操作、進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采購類合同(含勞務、材料、機械設備等)選擇相對人,應當嚴格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和規定,通過比選和競爭方式進行。按規定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的,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干預選商活動,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業賄賂。
第十六條 合同談判由合同承辦部門或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并要求合同相對人提供下列資料,查驗其真實性: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并加蓋合同相對人印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合同相對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該自然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二)資質等級證書(如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資質證書)及涉及許可經營的許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能夠證明其履約能力的有關資信資料。
(五)需要合同相對人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合同談判組織者要做好談判前的相關準備工作,一般應當邀請合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的人員參加,按專業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初步議定合同內容、價款等目標值,確定談判的主談人和談判方案,并做好談判記錄。
簽訂合同 篇2
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交換能力明確規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定。
11、違約責任的規定要明確,發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簽訂合同 篇3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合同作為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并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應重視合同管理,適時進行制度建設,建立合同管理體系,以達到控制企業成本、降低企業風險的目的。本文結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情況,歸納和總結了合同簽訂和管理中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關鍵詞]施工合同 簽訂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規定工程的造價、工期和質量,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業的觀點。在這一認識的支配下,當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達的豐富內容抽象化,肢解為幾個支離破碎、互不相關的概念和數字。于是,合同簽訂后,即束之高閣;糾紛臨頭時,又手忙腳亂,筆者通過對部分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狀況的調查,都印證了這一問題。工程實踐中存在的施工合同無管理、施工合同掛歷與施工項目管理分離、施工合同管理與施工企業管理相脫節的情況,既源于對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頗之見,又對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的利益造成損害。
針對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在推行項目法施工、實行管理層與作業層分離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改革的同時,重新認識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場管理、施工企業管理、施工項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視改善施工合同在簽訂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對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項目施工的依據。項目管理部門要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組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報表、竣工結算等要按合同的約定編制、報送,工程的質量、進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工程的材料、設備等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價格進行購買。
2.合同是發生糾紛時企業進行索賠的依據。索賠合同索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由于業主違約引起,主要指業主未按《示范文本》規定完成應該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時撥付預付款、工程款、拖延圖紙審批、拖延對承包方提出變更、索賠的答復等;二是由于工程項目本身變更引起,如工程量的變化、材料價格變化、現場簽證等;三是由施工條件和環境變化引起,如一周內連續停水、停電超過8小時,連續大雨不能進行室外作業等。
3.合同能夠有效轉移企業風險。《示范文本》中有違約、索賠、爭議、保險、擔保等轉移風險條款,如能將這些內容協商并寫進合同,那么就可將業主違約、工程變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發生的一些意外傷害向業主或第三方轉移。
二、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合同作用的敘述可以看出,合同關系到施工企業的工程進度、風險轉移和爭議處置等涉及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對施工企業意義重大。因此,對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和技巧進行歸納和總結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內容的嚴謹性和合法性
(1)確保合同措辭的嚴謹性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業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則更應該仔細研究,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在理解合同條款時產生多義性和隨意性。
(2)確保簽訂合同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內容的合法性具體表現在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中。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反映了當事人對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價款中,履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關系到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各項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考慮全面、細致,避免出現責任不清。
2.審查發包人和分包人的資質等級及履約能力和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和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建筑工程設計、房產開發的企業或從事工程監理、建筑施工的企業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以及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在現實工程中對分包方的審查相對審查發包方更為重要,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法律糾紛在工程中最為普遍也最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單位的違約對施工單位來說至關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幾項內容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施工企業的最重要問題,因此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必須詳細考慮和制定。
(1)對工期的規定。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或“合同簽訂之日”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那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
(2)對工程質量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對工程造價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因此,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將對后續結算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依據。
三、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確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責任和關系。盡管發包方與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規定,但實踐中仍然常常發生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監督和發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作為總承包施工企業,不僅要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同時也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因此,不僅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在分包合同中也應將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具體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減少糾紛。
2.規范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承包方、監理等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合同應明確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的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項目變更、簽證、價格確認等權利的人員、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做出明確的規定,防止其他人員隨意簽字,給各方造成損失。
3.量化合同中關于不可抗力的.相關約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細規定,但發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只是這些。對此,在合同實踐中很多合同的《專用條款》一欄都無約定內容。《通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形成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生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如幾級以上的大風、幾級以上的地震、持續多少天達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詳細規定工程進度撥付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在實際操作中,合同對工程結算一般只限于對工程進度按月撥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款的規定,而對如何申請撥款、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等等問題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這樣很容易引起雙方的爭議,影響工程施工進度。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明確,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應特別注重對撥款和結算程序的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確保工程進度。
5.運用擔保制度降低風險系數。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通常都是業主要求施工單位向其出具履約擔保,而業主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卻較少。因此,從減少糾紛和降低風險出發,施工企業在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也要求業主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新形勢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提高措施
社會主義新形勢下,雖然一系列建筑法規的出臺規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實施,但總體來說,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低等問題。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約有檢查,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強化合同意識及合同觀念。這不僅是施工企業規范經營,提高效益的主觀要求,也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觀要求。其中一個重要的途徑是加強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員合同管理培訓機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國家法律及相關知識完善和發展的需要,通過教育,使企業各個層次人員都能牢固樹立合同意識和法治觀念,營造良好的企業合同管理氛圍。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施工企業必須在深入研究企業自身的體制、機制、規模和現狀基礎上,結合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一般特點,有針對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和要求的合同管理體系,理順信息流通渠道,適應施工合同動態管理、過程管理、風險管理的需要。
3.設置合同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具體而言,就是在施工企業內(包括集團和公司)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備專門的專業人員具體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管理過程中企業內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與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業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將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項制度:施工企業內部會審制度、審查批準制度、印章制度、檢查和獎勵制度、統計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評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
5.實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以及《合同法》對電子、傳真、數據交換等新型合同訂立的確認,我們應當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文檔編碼及檢查系統,建立文檔的收集、處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傳達制度、確認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社會資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業安排施工、進行索賠、控制工程成本和進行竣工結算的依據,并且為轉移風險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業不僅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還應重視合同管理,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與學習,提高制度建設水平,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與不足[J].中外法學,1999,(6).
[2]陳小君.合同法學[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221.
[3]梁泠曦.謹慎簽訂合同避免企業風險[J].中國安防,20xx,(5).
簽訂合同 篇4
簽訂裝修合同的注意事項:
1、關于合同文件
根據經驗,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而在合同中要有一個施工計劃,主要是因為目前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而消費者又很難在施工方開始拖延工期的時候就發現問題,因此,一份比較嚴謹的施工計劃就是消費者保護自己的必要武器。
2、簽訂裝修合同要仔細
一些消費者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比較隨意,不認真看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不明確,含糊的用語不問清楚,以致于產生投訴時難以確定責任。對此,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將使用的材料具體品牌、型號、裝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寫明,以防備裝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況發生。
3、關于設計圖紙
根據筆者的統計,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消費者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您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各種圖紙準備齊全。
4、對裝修價格心中有數
很多消費者擔心價格會對裝修質量有影響,害怕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做手腳,對裝修報價不仔細核對。對此,消費者在裝修前一定要行結合自己的實際收入,對裝修的價位心中有數。同時對所使用的材料價格作一些了解,選擇比較多家公司的裝修報價。還應注意在裝修過程慎重對待裝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資的建議,不要輕易更改裝修項目、材料的約定等內容。
5、選擇好裝修原材料
在進行裝修時,一定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環保型的'建材,盡量避免到路邊小店購買,對裝修公司購買的原材料要堅持驗貨查收,同時查看購貨明細表,保存好購貨憑證,便于出現問題時查詢。
6、定期驗收施工質量
施工質量差往往容易出現衛生間滲水、乳膠漆鼓包、管線掩埋不符合行業標準等。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家裝公司時不僅要對裝修公司的技術水平、服務質量作詳細了解,還要對裝修公司的誠信程度進行了解,確認裝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以及應具備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資質證書。
7、售后服務不能忽視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借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為您帶來的裝修合同注意事項,由上文可知,注意事項有:簽訂裝修合同要仔細、對裝修價格心中有數、選擇好裝修原材料等。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到您。
簽訂合同 篇5
一、 選公司
有些裝修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穿馬甲”掛靠名企。但在裝修合同當中故意漏寫“委托代理人”等條款,一旦出了問題就找不到人。
經驗之談:在裝修時,要選擇有營業執照和建筑裝飾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簽訂合同時最好可以找律師咨詢,以備日后維權有依據。
1、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的業主在裝修時很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是容易做手腳的地方。
經驗之談: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
2、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
經驗之談:一定要當面核實清楚材質、規格和等級,并落實到紙面上,作為合同的附件出現。
3、最后報價單偷偷變了
一般情況下,報價單修改三四回后,對方會給業主最后的樣本,這時一定要注意不能想當然和以前談的一樣,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就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
經驗之談: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
4、廢品被裝修工人賣掉
裝修的廢品如何處理?也許裝修工人賣掉的.東西不是很值錢,但不經業主同意隨意賣就是原則性問題了。
二、經驗之談:最好雙方提前說清楚
1、材料陸續進場 先進好材料蒙騙過關
雖然在裝修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產品的材質規格等級,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材料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
經驗之談:材料進場時,最好自己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2、水電走線,明明可穿墻卻繞房一周
不少業主吐槽自己裝修水電改造費用遠遠超出預算很多,而原因大致相同,都是按實結算惹的禍。
經驗之談:首先是要跟裝修公司索要水電施工圖紙,認為沒有多余的水電點位后,再考慮走線是否合理,要求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務必在水電改造施工的過程中留守工地,一旦繞線及時制止。
3、便宜貨被用在隱蔽工程
不良施工隊一般會買便宜的管材用在隱蔽工程的位置,而隱蔽工程的管材已埋藏在地板下或墻體內,最終驗收時無法看到實物,查無實證。
經驗之談:簽合同時一定要盡可能的詳細,開槽鋪管后在沒有封土前,雙方就用材數量問題進行一次丈量核實,同時無論工作有多忙,在水電改造時一定要有家人在現場監工。
隨著天氣轉暖,又到了裝修的旺季,各位要裝修的業主是不是會擔心在裝修時遇到的各種問題,會不會和裝修公司發生一些糾紛?
簽訂合同 篇6
1.約定預算與結算浮動比例
范例:在沒有項目變更的情況下,竣工結算上下增減幅度不超過預算5%。
專家點評:一些不規范的裝飾公司往往以低廉的報價吸引市民,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導致裝修費用“低開高走”,嚴重超標。其中貓膩就在于,裝飾公司在報價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報必需的項目,如少算電位數量等。等到進入施工階段中,這些少算的部分不斷浮出水面,業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錢。而事實上,這些隱藏項目通過專業的測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計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低開高走”蒙騙消費者,在簽合同時不要忘了約定有關預算與結算的浮動比例。
2.增加材料環保性能條款
范例:甲方(業主)或乙方(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專家點評:早在20xx年,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其中規定了水泥、磚、板材、油漆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當然,這一條也為市民提了個醒,購買裝飾材料別忘了查看環保檢測報告。
3.具體約定質量責任歸屬
范例:由于乙方(裝飾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專家點評:在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裝修過程中,業主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處于劣勢,尤其當出現糾紛時,裝飾公司用各種借口要求業主承擔部分費用。事實上,按照標準合同的規定,這些費用應由裝飾公司承擔。為了逃避責任,這一條被許多不良裝飾公司故意漏掉,在發生質量問題時,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絕返工,更拒絕承擔相關費用。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民完全可以把這一條款作為“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范例:裝飾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通不過的,甲方(業主)有權拒收,乙方(裝飾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專家點評:有消費者投訴,工程還沒有結束,就出現了墻磚脫落、木地板發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市民還可以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材料交接單》可將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一一登記,日后驗收通不過,市民可憑借《裝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單》要求裝飾公司返工或賠償。
5.增加索要重要憑證條款
范例: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業主)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裝飾公司)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乙方同時提供管線竣工圖等資料。
專家點評:《工程保修單》是裝修工程保修的重要憑證,其中可以相互約定保修年限,保修條件,以及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出現糾紛以后,《工程保修單》也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須憑證之一。管線竣工圖等資料也需要在竣工后及時索要,尤其是在保修期過后,維修水電隱蔽工程時管線竣工圖是非常必要的指引,而當需要安裝其他家電時,管線竣工圖也必不可少,裝櫥柜時打破水管、裝熱水器打斷電線等事故出現的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圖紙的指引。
裝修合同書的構成: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裝修的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應該是房屋的法定業主或者是業主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裝修公司。
3、工程概況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 (3)施工內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總天數:天
4、合同價款
5、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 訂補充合同。
(3)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
簽訂合同 篇7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合同 篇8
畢業生剛踏出大學校門走入社會,租房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簽訂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個事項:
一、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二、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三、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五、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類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四、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五、屬于違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簽訂合同】相關文章:
簽訂合同08-18
實用的簽訂合同08-18
(推薦)簽訂合同08-18
簽訂合同(合集)08-18
(薦)簽訂合同08-19
(合集)簽訂合同08-19
簽訂合同【熱門】08-20
簽訂合同[精華]08-20
[優]簽訂合同08-20
(通用)簽訂合同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