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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4-02-23 15:58:19 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建設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建設合同(集合15篇)

委托建設合同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檢測方)

  學校幼兒園工程進行檢測,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是想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如皋市外國語學校附屬幼兒園

  結構類型:框架

  建筑面積:11658平方米

  施工單位:南通大辰建設集團

  監理單位:如皋市規劃設計院

  鑒證人員:湯友云

  工程監督注冊號:

  工程地址:位于如皋市政法路以西,如皋市檢察院以北

  建設單位:如皋市外國語學校附屬幼兒園項目負責人:朱建梅電話:

  二、檢測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檢測的檢測項目包括: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節能檢測、建筑水電檢測、墻體材料檢測、防水材料檢測、建筑門窗、飾面材料、室內環境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

  三、檢測程序

  1、由甲方將受檢產品送到乙方實施檢測。

  2、需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提前一天(扣除節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須填寫檢委托單,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四、檢測收費:按實際建筑面值計算,計取標準為付費方式:

  1、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后一次性結清。

  2、甲方對檢測項目費用有異議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但不得拖延其他無意義項目檢測費用的支付。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將同一單位工程中的同一類型檢測項目委托其他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甲方應于檢測活動開始前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及文件,并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3、甲方委托檢測前,應將見證單位及見證人員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鑒證人員發生變更的,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在委托見證取樣類樣品檢測前,甲方應填寫檢測委托單。委托單應采用乙方統一樣式,并經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當場簽字確認。

  5、檢測項目屬工程類檢測的,甲方應提前通告乙方。見證人員應對工程現場檢測進行見證,并在現場檢測原始記錄上簽字確認。

  6、甲方應當負責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第三方的協商,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條件。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學家檢測報告。

  8、對在建筑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合同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9、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的權利。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工程檢測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建設工程檢測資質證書,計量證書的復印件。

  2、乙方承諾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援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本工程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無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進場開展檢測活動。但如檢測現場或樣品不具備檢測條件或跟委托不符等情況導致檢測無法進行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現場檢測時應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5、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獲得檢測結果后日內通知甲方(節假日除外)。

  6、按檢測相應的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并出具檢測費用清單。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履行義務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時保質的完成檢測業務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完成檢測業務的時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3、檢測報告信息錯誤、未按照約定的檢測依據進行檢測或檢測結論判斷錯誤的,乙方應進行更正或免費重新進行檢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錯誤的除外。

  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七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2、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2

  甲方: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下列合同條款。

  第一條 審計范圍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建設規模:___________

  3、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是指下列(注:從下列項目中選填審計范圍分類編號,不在下列業務范圍內的,可另行約定)審計業務。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結算審核;

  (4)建設工程決算審核;

  (5)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6)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7)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8)檢查施工、采購合同訂立是否規范;

  (9)檢查甲方確定的材料、設備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10)檢查施工、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

  (11)檢查項目批復概算、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實施的情況;

  (12)檢查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有關程序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13)檢查工程款支付情況;

  (14)檢查工程資料形成的合規性。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提供的建設工程審計材料如下:

  (填寫材料名稱)___________;

  2、甲方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乙方要求及資料轉送;

  4、甲方應在日內對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甲方應當授權本審計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審計人員應積極進行現場檢查復核,特別是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等,并提供造價及合理性評價;

  2、對超出招、投標書外的工程量、工程項目、報價等作出書面意見;

  3、對已形成資料的合規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評價;

  4、向甲方提交與工程審計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報告,包括工程審計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審計工作計劃等;

  5、提供《審計報告》一式六份;

  6、按合同約定的`范圍實施審計業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甲方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審計專業人員不按審計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審計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乙方在審計過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審計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2、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審計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乙方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乙方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書面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審計收費(注:本條第1款、第2款僅作為示范指導,具體項目審計費用計算及支付方式可視情況參考使用或由合同雙方協商約定)。

  1、審計費用金額

  (1)本次審計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

  (2)費用構成:___________(填寫審計總費用分項構成)。

  2、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務費:

  簽訂合同后日內,預付%預付款計元,當工作量完成%時,預付%款計元,剩余部分待審計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3、其他

  (1)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5日內向乙方發出異議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2)因建設工程審計業務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甲方同意,其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范圍以外經甲方認可,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合同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合同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第八條 保密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2、如有未盡事宜,甲、乙方經協商后可簽訂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 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審計業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結;

  3、建設工程委托審計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3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業主”)一方,(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為 工程提供監理服務,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名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 G10—20xx)

  4、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6、其它文件

  三、監理費中標合同價為:大寫 整(小寫¥:元)。

  四、監理服務時間:施工期監理 個月,交工及缺陷責任期監理 個月。

  五、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的工作條件。

  六、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后,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終止生效,至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八、本協議書一____份,雙方各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 4

  雇主(甲方):___________

  承包商(乙方):___________

  為提高泵站檔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項目地點:___________。

  二、項目內容

  項目的土基、綠化等部分(詳見圖紙)。

  上述項目是根據雙方共同審查圖紙的要求和附件預算匯總表中所列的項目、規格、備注、數量和要求進行施工的。

  三、建設期

  1.開工日期:本工程從___________開始。

  2.施工期間,因供水、停電、大雨、暴雨等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可順延工期。

  3.如因甲方原因無法及時移交施工現場,工期順延。

  四.項目合同價格

  經協商,本合同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甲方因施工過程中的變化需要增加項目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結算。

  施工方式

  乙方應承包工程的工作和材料;包質量、包驗收、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為在建工程提供材料,材料必須經雙方確認后方可投入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項目付款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30%的定金,即:人民幣乙方應在收到款項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總工程完成80%后,甲方應在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___。

  3.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

  七.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設計和施工圖紙及相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施工,并在完工后達到。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和管理,如發現乙方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和違反操作規范,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和修改,因其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及時清理垃圾,搞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應在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天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和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相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驗收合格后,甲方根據新增項目的合同、補充合同和簽證清單進行結算,結算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工期內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程。如工程延期,每延期一天罰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項目提前完成的,每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如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期,乙方應提出書面要求,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封閉已完成的工程,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X.維護和管理

  1.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綠化養護期為十二個月,養護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維修期限屆滿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領取。

  2.質量要求:大樹應及時支撐固定,種植后及時澆水,及時除草、施肥、修剪,及時防治病蟲害,保證苗木正常生長。養護達到國家城市綠地園林養護標準。

  XI。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甲方結清款項后,合同終止。

  十二.合同數量

  本合同以其他由甲乙雙方分發至相關部門存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 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市政府頒布的《武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武政[20xx]6號)和《武漢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20xx]7號)精神,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經協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實施全過程代建,全面負責該項目的建設管理。為了明確雙方職責,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建設地點: ______

  2、主要建設內容:

  3、總投資及資金

  (按審定的預算執行)

  4、工程質量:

  5、建設工期:

  二、委托事項

  受托方應負責__________項目的建設管理。主要事項有:

  1、負責組建代建項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綱,在合同履行期間,按月、季向甲方報告代建工作情況;

  2、負責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及建設過程的全過程代建管理;3、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及設備材料的招投標工作;

  4、負責項目施工階段設計技術交底、圖紙會審以及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的審核;辦理現場變更及簽證手續,并提出審核意見;

  5、制定工期、質量、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進行控制和檢查;

  6、協調各承包人(施工、專業分包等單位)的業務活動;

  7、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并監督其執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進度報告提出付款計劃建議;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術措施以加快工程進度,保證現場安全;

  9、主持現場施工管理例會,解決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措施;

  10、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決算審計。

  三、雙方的職責、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義務

  1、完成委托事項,實施委托事項完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規、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設項目三控二管一協調(三控:指控制投資、質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協調:指協調施工中有關各方關系)工作,確保建設工期、質量、安全目標實現;

  2、負責申報辦理本項目所需規劃、土地、環境、供水供電、綠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關手續;

  3、做好該建設項目投資控制,科學的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編制工程月進度計劃并于每月2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上報甲方;

  4、工程竣工后負責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圖和 3套工程竣工資料;

  5、乙方必須按確定目標的標準進行管理,要求建設項目建筑質量等級為合格6、嚴格按照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組織工程招標,擇優選定承包單位。

  7、嚴格按照甲方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概算組織建設,不得突破總投資。按照批準的進度組織實施,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成,并確保工程質量。

  8、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負責按竣工驗收制度申報項目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將驗收合格后的建設項目和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移交甲方和相關檔案管理部門;

  9、充分聽取、尊重甲方的意見,爭取甲方指導和全力支持,及時匯報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甲方的職責、義務

  1、合同簽定后,負責向乙方辦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續,負責提供建設期間各項建管手續報建所必需的政府有關部門批文及相關資料,負責協助乙方辦理需要以甲方名義辦理的有關建設報建等相關手續;

  2、依法繳納各種政策性費用及工程項目報建規費,依法交納與本工程有關的各種稅費;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甲方對項目有重大調整意見時,應會同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實施,如由此引起項目投資、規模、工期變化,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設備、材料選定的決策審定,對工程質量、進度、規模、標準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為乙方提供必需的現場辦公條件,及時、足額提供項目建設中所需的各項建設資金,負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各項經濟合同的會簽及最終報價的審定等工作;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投資、質量控制報告;

  7、參與竣工驗收工作,與乙方辦理工程固定資產、全套檔案資料交接等手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1個月內與乙方辦理完成接收手續;

  8、協助乙方辦理施工用水、施工用電等有關手續,協調施工現場與周邊環境及機構的關系,因甲方原因導致周邊因素影響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四、合同價款的確定與支付

  代建管理費:經雙方協商取費費率為3%,取費基數以工程審計的總投資為準,在過程執行中,先暫按投資額240萬元計費,合同簽訂后即支付暫定代建管理費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監理費按國家取費標準另行簽訂合同。(監理費含在總投資范圍內)

  五、工程進度

  1、工程開工以監理下達的開工令為開工日期;

  2、乙方確保按甲方對各單項工程的實際進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3、項目建設過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約工程進度,造成工程延期則乙方管理工期相應須延,甲方承擔相應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及費用;

  4、項目建設過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則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及處罰。

  六、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完成項目管理業務時間相應延長;

  3、乙方辦理完工程移交手續及全部的委托事項,本合同即行終止;

  4、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15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當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項目管理業務時,可向乙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書面答復,甲方可予以經濟處罰,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應責任,若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1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它

  1、甲方駐本工程建設現場總負責人為 ,乙方駐本工程建設現場代表為 ;

  2、乙方駐地管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工程項目任何參建各方的任何報酬或經濟利益。乙方不得參加合同規定與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3、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對于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此類文件;

  5、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制定;

  6、乙方若將投資額控制在甲方確認的項目預算范圍之內(不包括變更增加內容),甲方給予乙方工程節余資金的15%作為獎勵;(按武政【20xx】7號文第21條執行)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解決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項目管理委托合同 未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貳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 系 電 話:

  傳真:

委托建設合同 6

  委托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招標范圍:

  5、招標方式:

  二、委托范圍

  1、提供招標前期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2、辦理招標申請;

  3、起草招標公告;

  4、組織或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

  5、編制招投標情況報告;

  6、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7、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托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

  (2)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守秘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托人;

  (9)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招標代理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標費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代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

  (2)專家評標費;

  (3)代理本項目的差旅費、汽車費用、開標室租賃費;標書制作費;

  (4)代理本項目應支付放入稅金;

  (5)代理本項目所需的.一切其他辦公費用;

  (6)代理本項目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招標代理費支付主體委托人與代理人共同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并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3、招標代理費支付方法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由中標人直接支付給代理人。

  六、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的約定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由代理人支付并承擔,委托人不承擔公告費、專家評審費。

  七、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返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____份,委托人____份,代理人____份,監督人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7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 8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建設合同 9

  本合同由以下單位訂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網站建設: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網站策劃、設計、制作和相關服務。

  2、服務費:指因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年

  第二條 網站建設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建設網站。

  1、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 網站建設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網站建設期限視工作量由甲方與乙方協商制定。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____________

  網站總建設費用的50%。

  3、網站建設細節:

  A、乙方以ASP語言作為網站開發語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網站內容框架為基礎,進行網站制作和程序開發。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按合同約定時間節點獲得完整網站的所有權。

  1、本合同項下網站建設所需資料及內容由甲方提供或確認,甲方應在網站建設開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網站的域名、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網站推廣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網站建設時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5、甲方網站資料(如產品、商情信息等資料)由甲方自行上傳或委托乙方上傳(委托費用見附件)。

  6、甲方保證提供的所需資料等是真實的、合法的和正當的,并非以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同時,不應對其產品或經營等各項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7、甲方保證對其網站或提供的內容所需資料等享有知識產權等或相應的許可使用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權益,任何由該內容引起之爭議、訴求、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且應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甲方并應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實際及預期損失給予補償。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網站的設計開發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網站的開發使用。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行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頁制作等網站建設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或提供發布相關的資料、內容等不完整、遲延、非法、不真實等,造成乙方設計、制作遲延或不能完成網站建設,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拒絕或遲延支付網站建設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制作網站,直至終止本協議,此舉不影響乙方要求甲方繼續付款義務之權利。

  3、指導甲方正確合理使用、操作網站后臺。

  4、依合同收取網站建設服務費用。

  5、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影響。

  7、乙方網站開發設計人員,承擔甲方網站開發與運作。數據庫存儲過程的編寫、關系圖的設計及相關文檔的編寫等等,代碼編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軟件編寫規范設計編寫,要努力提高程序執行效率,增強可讀性,同時為了二次開發人員快速理解展開工作,還需要有相應的程序注釋。

  8、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具體要求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對開發過程中出現的'疑點,不明確之處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方案的變更需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9、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見,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后,對內容進行修改。

  10、乙方應保證甲方網站的正常運行,如網站出現故障無_____常使用,乙方應保證在24小時內恢復(經甲方受權后)。如因服務器故障、線路故障(部署在_____的服務器)導致網站無_____常訪問,乙方有義務盡快恢復。

  第六條 特殊免責條款

  1、因服務器提供商故障、維護此類情況造成網站短期無法登陸,甲方不對此追究責任,則乙方有義務盡力避免服務中斷或將中斷時間限制在24小時內。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中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在十五個自然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網站建設預付款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個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項的千分之三作為逾期違約金。反之,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系統交付驗收并交付使用。若因為乙方原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工程,應給予甲方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三的日違約金。乙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將網站通過驗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保密

  1、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和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網絡故障、帶寬或其他網絡設備或技術提供商的服務延遲、服務故障。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及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委員會提請_____。該_____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一條 通知及合同變更

  1、本合同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傳真、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或航空掛號郵件形式發送。

  2、通知及函件若為傳真形式,則送達時間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為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七時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并非工作日,則收件日期應為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工作日;若為專人派送(包括特快專遞),則送達時間應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為準;若以航空掛號郵件發送,則送達時間應以郵局之發送單據為憑,自發送之日起七日為準。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以書面制成,經雙方簽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終止,必須雙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的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關于網站運行期間服務器使用的約定

  1、 乙方交付網站后,由甲方自行進行內容管理,如出現違反政策、法規的內容信息,由甲方負責。

  2、 乙方交付網站后,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登錄甲方后臺,或進行數據、文件的拷貝、復制及相關操作。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標題及各條款的標題是為檢索方便擬定,不應用來解釋合同的含義。

  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理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并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筑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50%設計費,并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后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后,填寫方案進程表(見附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余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筑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筑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并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制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進程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并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進程,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后,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并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手繪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范圍:住宅室內設計及公共空間室內設計。

  三、乙方提供給甲方設計圖,資料,并按目錄裝訂成冊。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須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設計,設計時必須考慮采用環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計圖內容有:

  1.圖紙封面,封底,設計圖紙;

  2.設計圖紙目錄和設計與施工說明;

  3.原始房型平面測量圖(含所有墻體內部尺寸,門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氣,下水,地漏,坑管,空調洞,排風口,配電箱,弱電箱,多媒體標注);

  4.設計要求拆建平面圖(拆建承重結構由甲方向物業或有關部門申請書面批準);

  5.設計平面布置圖;

  6.設計頂面布置圖;

  7.強、弱電及多媒體,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圖;

  8.開關控制線路示意圖;

  9.冷、熱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圖;

  10.廚、衛墻面設施布置圖(中,小型工程另外考慮);

  11.家具、廚具設計布置參考圖;

  12.樓梯設計、安裝施工詳圖;

  13.局部透視圖(作為參考用);

  14.主要裝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共同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擅自翻印。

委托建設合同 11

  本協議書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函;

  (2)協議書附錄;

  (3)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1)附件,即:附件——理服務范圍附件——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附件——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聯系人:聯系人:

  地址: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2

  委托人:

  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 13

  委托人: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 14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北京萬網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向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鼓樓外大街27號萬網大廈3層郵編:100120

  電話:

  傳真: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站建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制作。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甲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2-1-1甲方應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檔格式。

  2-1-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標的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甲方應對違反本條規定所引起的問題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2-1-5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費用;

  2-1-6甲方應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甲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務、放置網站的服務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件、技術支持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進行約定。

  2-2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取費用;

  2-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等內容,雙方將另行協商并簽署協議確認;

  2-2-4乙方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協調,乙方指派的.聯系人為:,聯系方式為:

  2-2-5乙方將指派專人對項目過程進行監察,乙方指派的監察人員為:,聯系方式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目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但乙方應保證該委托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網站建設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條本合同網站項目建設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畢全部款項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項目中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序、文件源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使用依據本合同委托創作的作品。

  第四條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本條款約定的效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欲對合同期限、項目內容、工作進度、費用等合同內容或條款進行變更或補充的,應與對方協商一致并簽定補充協議進行確定。否則,視為未作變更或補充,雙方仍應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

  5-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如屆時甲方有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未支付的,甲方還應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內將應付費用支付給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給乙方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據實賠償。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5無論因何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對于甲方已確認的工作成果所對應的費用,乙方均不予退還(如甲方未支付的,還應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6-2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不遲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不予退還。

  6-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滯納金,同時乙方還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等后果,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6-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七條爭議解決

  7-1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定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7-2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第八條其他

  8-1一方變更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聯系人、通訊地址或者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2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內容有不同之處,則以本合同的相關規定為準。

  8-5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日期:日期:

委托建設合同 15

  委托人(甲方,全稱):

  代理人(乙方,全稱):

  為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委托行為,明確建設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他)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簽訂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總工程規模:占地面積約_______畝。建筑面積約_____萬㎡。分期實施。

  4、單向合同估算價:

  5、結構及層次:

  第二條 招標

  1、招標方式:

  2、招標范圍:施工圖紙以內的土建、水電安裝工程項目

  第三條 招標代理合同天數

  1、開始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總日歷天數_____天。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相應內容序號):

  1、提供招標前期的咨詢工作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申報及填寫有關的招標資料及表格;

  3、起草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4、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5、入圍投標單位的確定;

  6、編制招標文件及備案;

  7、招標有效期內授權乙方簽章認可有關招標事宜;

  8、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將答疑會內容形成書面文字解答送給各投標單位;

  9、編制標底;

  10、編制工程量清單;

  11、組織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12、編制評標報告;

  13、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15、協助招標人調查,了解有關招標活動的投訴,處理糾紛工作;

  16、其他委托內容。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

  1、對委托項目的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乙方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二、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

  2、及時完整的提供項目施工圖紙、招標人的招標要求、期望及其他有關招標資料;

  3、招標人應按合同,規定配合招標代理機構開展代理業務,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有關技術資料及填寫的有關招標表格等按要求審查后蓋章,同時將蓋章審查后的有關文件、表格及有關技術資料及時送招標監督機構備案(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審定招標程序及對有關招標過程中的一切合法行為和活動予以認可;

  4、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7、招標人對應保密內容負有保密職責,不得泄密。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并在其資格規定范圍內依法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2、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代理活動、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當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

  7、負責本次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8、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轉讓第三方;

  9、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造成代理人工作嚴重失誤或泄漏標底及其他保密內容,使招標人收到重大損失的,招標人可依法扣減代理費用,對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依法提出責任賠償;

  10、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費用的約定及標準

  招標代理費、標底編制費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xx】1980號或按《關于頒布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贛價房字【20xx】1號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按辦法附件規定執行,上下浮動幅度不超過20%。

  1、全過程招標代理費按中標價的________收取;

  2、招標代理費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收取;

  3、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按總制價的_______收取;

  4、甲方要求外出封閉編制標底、差旅費、住宿費由_____負擔。

  5、其他。第八條付款方式1招標人代理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招標代理費的6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付清。

  第九條 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需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大寫)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金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監管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釋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五份,委托人貳份,代理人貳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建設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代理機構(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賬號: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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