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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時間:2024-05-28 11:02:17 合同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范例[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游合同范例[15篇]

旅游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著互愿互利的原則,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_______輛;暫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租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注: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a、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并對所租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后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租車費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游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行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引起的乘客和財物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責任:

  a、在出發后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后果。

  b、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出發前支付70%租車費,余款于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游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簽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民法典》裁定執行。

  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如需接送機/火車,費用為100元/次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聯系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簽約日期:

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簽約人代表): ________性別________國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所或單位地址: ____郵編: ____電話: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 ____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經營范圍:____地址: ____郵編: ____電話: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旅游時間與路線

  旅游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途經地點 。

  目的地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二、 旅游安排及標準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

  游覽時間

  景點名稱

  景點游覽時間

  往返交通 ,標準

  游覽交通 ,標準

  住宿天數 ,旅游飯店名稱 標準

  用餐次數 ,標準

  自選項目名稱 ,費用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 ,次數

  購物場所名稱

  購物次數 ,停留時間

  地接社名稱

  導游服務(□ 全陪;□ 地陪)。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索賠。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離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不得帶甲方到非法的購物點或旅游點購物或游覽,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購物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點造成甲方人身、財產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甲方的實際損失先予賠償,然后再向購物點或旅游景點追償。

  3、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4、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5、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6、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7、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四、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額度:____元。

  五、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一)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元(人民幣)/人( 歲)。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機、船、車等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指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游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7)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 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上述(項目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項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游覽的項目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游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自費項目

  價格(元)

  六、責任約定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三)合同轉讓

  1、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2、出發前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將甲方轉交給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誤出行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五 )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標準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旅游費用并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七)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應按旅游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購物場所、旅游景點(區)、旅游項目等購物或游覽的,應按甲方旅游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按甲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費用有減少的,乙方應退還該費用;旅游費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擔。

  (九)乙方應確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財產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不能成團的約定

  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乙方為甲方近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有增減的,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轉團的,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甲方簽收確認。乙方對甲方與受讓旅行社承擔連帶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工商、價格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1、向海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終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須知》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往來的信函、電話記錄、網上記錄等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簽約地點: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旅游合同3

  委托旅行社:

  受托旅行社:

  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關系,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旅行社委托合同書:

  一、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經營資質

  甲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營業執照注冊號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地址設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責任

  1、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并簽訂旅游合同書。

  2、負責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價格并收取旅游款。負責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3、根據與旅游者或組團社確定旅游行程的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責任

  1、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的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做出向甲方回復是否接團的確認件,由經辦人簽名或加蓋公司印章。

  2、根據甲方旅游行程確認件旅游行程、服務內容及其標準,履行其責任。

  3、負責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實行公對公賬戶,依法納稅。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項告知游客并簽訂組團合同。有義務告知地接社名稱及游客購買游客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甲方有權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務接待質量情況并有義務協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決旅游行程中的突發事件。

  3、為提高服務質量,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來執行。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是乙方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依據,同時該確認件也是雙方之間的對單團的委托接待協議。

  2、有義務使組團社及旅游者知曉旅游地區的民風民俗和有關規定及安全事項。

  3、為提高服務質量,乙方應與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務質量意見信息反饋表的填報。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造成旅游團損失或傷害,承擔其賠償責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雙方確認的旅游行程確認件內容及其服務標準,承擔其賠償責任。

  八、旅游服務質量投訴責任

  1、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給游客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游客對旅游行程途中服務質量的.投訴,乙方應積極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妥善處理,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經濟賠償責任

  1、如屬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損失至使該團行程延誤,除承擔自身損失還應承擔給甲、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飲、住宿、交通、景點、導游服務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協議合同不符,應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嘗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游客進行賠償。

  3、因乙方違約,游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的,依據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處理。

  4、因甲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5、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旅游者的損失,屬旅行社責任保險賠付范圍內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負責賠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甲、乙、游客三方應采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當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索賠。

  十、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團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實行對公賬戶;禁止任何團款或旅游款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行為。如涉及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按旅游所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內容處理。甲方不得以其為借口惡意拖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的結算。

  1、團款或旅游款實行全款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全額支付旅游團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

  2、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5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5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3、團款或旅游款實行預先支付70%的接團的方式,即:甲方必須在雙方確認旅游團隊后并且在該旅游團隊出發前一天支付該旅游團團款的30%的地接費用,乙方才對甲方委托的該旅游團進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須在該旅游團隊行程結束前三天內一次性付清。

  4、團款或旅游款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起,進行月結算。具體時間為次月_日至_日為甲方結清上月所欠團款。超過次月5日,甲方應寫出不能按時付款的情況說明書并自次月6日起按當時中國人民銀行貨款利息計算標準,支付給所欠乙方團款或旅游款或違約金。

  十一、合同附屬文件

  1、旅游行程確認件原件或旅游行程傳真確認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簽署的旅游服務質量意見反饋表、證明、協議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訂地點:

旅游合同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本著互愿互利的原則,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車輛內容如下:

  車型_ 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機)加座_______;數量 _______輛; 暫定租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預計_______天,每天車費_______元,其中空駛費用_______元,停留費用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預付_______元給甲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結束付清。乙方租車如需延期,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備注:司機食由____負擔;宿由____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_______負擔。

  二、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A. 甲方保證提供證件齊全的車輛,并對所租車輛的司機進行統一管理,提供優質服務;司機應保證有公安部門頒發的駕駛執照,符合準駕型號。

  B. 甲方應在出車前進行檢查,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如車輛因途中拋錨等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兩小時內不能將車修復正常,乙方應再等候兩小時給甲方時間調配車輛或購買配件,等候時間總計不超過四小時。超過四小時以后甲方應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將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點,費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車輛繼續完成行程。若耽擱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賠付相當時間內的租車費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支付租車總款的.5%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方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則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E.甲方車輛司機要積極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順利,遵守旅游各項制度,相互團結,不 得酗酒打鬧,保證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對客人要熱情服務,保證安全行駛

  2. 乙方責任:

  A.在出發后乙方應合理調配車輛,確保車輛在安全及可能行駛的路段行駛,避免司機疲勞駕駛,甲方不允許乙方任何人員擅自駕駛甲方車輛,如因此造成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及后果。

  B. 乙方應保證甲方司機的正常睡眠,不要開夜車(以天黑為限)。(特殊攝影團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發前支付70%租車費,余款于行程結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30%.

  五、特別約定:

  對行程內游覽的景點順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權進行調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性調價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費用,由客人自理;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

  六、其它

  1.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協議自簽協議之日起,自行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直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裁定執行。此協議價格不含稅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用車租賃合同范文3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線路為: ,預計 公里。

  2、 甲乙雙方所約定的用車時間為: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集合時間: 年 月 日 時,集合地點: 。

  3、 甲乙雙方所約定用車的車型為: ,車牌號: 共有正座 個,邊座 個。車內空調:有無

  甲方所派司機的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號碼: 車輛保險單號碼:

  第二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車車款總額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油費承擔對象:甲方乙方過路費承擔對象:甲方乙方停車費承擔對象:甲方

  2、 付款方式:乙方應預付甲方 元,余款 元,余款應在乙方本協議車輛啟用時結清。

  3.租賃車輛每一天(24小時)限行駛260公里,超公里按 元/ 公里收取超程費;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含中途等待、用餐時間)8小時,超時按 元 /小時收取加時費。

  4.駕駛員餐費及住宿:主城(含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渝北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以內甲方自理,主城乙以外由方負責駕駛員食宿。

  第三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甲乙雙方因故停止用車,必須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方;乙方賠償甲方車款總額的30%。

  2、 甲方必須保證所用車輛狀況良好,證照齊全;必須保證車輛保險手續齊全(具有足額的座位險、第三者險)。當行進途中甲方車輛損壞,不能及時修復、正常運行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負責解決。如在2小時內不能修好車輛,乙方有權更換車輛。

  3、 甲方司機必須遵紀守法和高度重視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故障駕車和超員行車,以確保行車和座乘者人身安全。

  4、 在協議執行期間,甲方應保證所派司機服從和配合乙方工作人員安排,確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協議。當發生爭議或特殊情況時,司機必須保證行程結束,事后區分責任。如與安全行車無關,司機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賠償。

  5、 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車型、車座確定后,甲方不得隨意更改車輛,甲方向乙方提供20%的違約金。

  6、 經雙方協商,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7、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甲乙雙方有違反協議的,要承擔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5

  車主(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結伴自駕出游的相應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車主為非營利性條件下,經雙方自愿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甲、乙雙方約定本次出游的線路和基本景點為:自重慶出發到拉薩:

  一、本次結伴自駕出游是生活中的好友,彼此自愿遵循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結伴出行,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

  二、雙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游的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費及本次出游發生意外造成的車輛修復費(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的部分費用)。本次是朋友結伴出行,非贏利行為,雙方同意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

  三、雙方約定:各方負責任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經川藏線和青藏線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四、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所駕車輛為合法合規車輛,甲方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車上人員責任險及意外險,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險公司購買,費用自理;出現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乙方個人承擔。

  五、若甲方在結伴同游行車過程中發生導致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導致的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非甲方人為故意造成,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和賠償。

  六、如果出游過程中發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任何意外事故,本車乘坐人員之間將互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雙方有互相應急處理和援助的義務。

  七、若甲方在提供結伴自駕服務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者第三方導致的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承諾放棄對甲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的訴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

  八、結伴同游期間,甲乙雙方個人自由活動(包括徒步行走、購物、食宿、照相、出入旅游景點、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俗等)引發導致的安全事故、糾紛、意外傷害等均自行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彼此有相互援助和報警、求助、解救的義務。

  九、結伴同游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身體不適和其他突發狀況,另一方必須承擔應急救援、搶救陪護的義務,必須第一時間報警求助和通知家人。

  十、如任何一方因身體不適提出終止前行和返回,另一方必須服從,并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結伴返回。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此款約定即是違約,承擔從此時起由此導致的一切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雙方簽署本協議都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十二、本協議經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電話:電話:

  家人電話:家人電話:

  20xx年月日

旅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旅游線路的導游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導游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第三條在執行導游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游任務的勞動報酬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團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旅游者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到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游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四、除外責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五、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單位:元

  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及保險費13天48天915天1630天國內游10萬元6元10元15元20元國內游20萬元10元20元30元40元國內游40萬元20元40元60元80元出入境游30萬元15元30元45元60元國內一日游3。3萬元2元國內一日游6。6萬元4元項目意外傷害醫療費國內游10萬元9萬1萬國內游20萬元18萬2萬國內游40萬元37萬3萬出入境游30萬元28萬2萬國內一日游3。3萬元3萬0。3萬國內一日游6。6萬元6萬0。6萬

  六、賠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險條款》執行

  七、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回傳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乙方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甲方派出導游均可免費享受與該團游客同等的保險金額。

  八、保險費的結算

  保險費采取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號前(節假日順延)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甲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

  九、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在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給付保險金。

  十、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疾病的,被保險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8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個。分別是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時至__時,下午__時至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

  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

  向乙方賠償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

  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

  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

  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

  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

  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

  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律師:

  律師咨詢:

  執業律所:

  律所地址:

旅游合同9

  甲方(旅游者):

  聯系電話: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晚天,旅游線路為。時間為年月日。出發地點。至XX年XX月XX日,行程結束地點。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

  住宿標準:

  2.交通工具:

  3.游覽景點: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5.自費項目: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人民幣)拾萬千百拾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合同10

  合同編號:

  本合同文本時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簽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歲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多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行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時,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的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

  12、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執照》《旅游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一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果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間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主責準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須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約約定以外餓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者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同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生的費用,已發生費用的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半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夠沒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電話: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 月 日 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 年 月 日,返回地點: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元/人,1.1米以下兒童費用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80%訂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月,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責任:

  1、2、;3、。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 元/人;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旅游合同1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戶外旅游用品租賃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基本情況

  1.租賃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用途及使用地點

  1.本合同項下的戶外旅游用品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止,_____共計____天。

  第四條租賃物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者,必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金與押金的計算與支付

  1.租金及押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共計租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天,押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天。

  (1)單人帳,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元;

  (2)雙人雙層帳,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元;

  (3)三人雙層帳,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元_____;

  (4)睡袋,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元_____;

  (5)eva_____防潮墊,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元;

  (6)自動充氣墊,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_____元;

  (7)鐵遮陽篷,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_____元;

  (8)鋁遮陽篷,_________元/套/天,押金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甲方押金;

  (2)租賃期滿,乙方將租賃物交給甲方,由甲方驗收辦理退租手續,甲方驗收合格后如租賃物無損壞,應將扣除租金后的押金返還乙方。

  第六條租賃物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按實際發生的損壞賠付甲方。

  第七條具體賠付標準

  1.帳篷布面:_____單人帳布面____元/套,雙人內帳____元/套,雙人外帳____元/套,三人內帳____元/套,三人外帳____元/套。

  2.帳篷桿____元/根,地釘_________元/套,防風繩____元/套。

  3.睡袋:如發生人為損壞,撕裂等按____元/套賠付;墊子:如人為造成漏氣或表面損壞等必須按____元/套賠付。

  4.遮陽篷:鐵架____元/套,鋁架____元/套,布面____元/套,地釘____元/套,防風繩____元/套。

  5.包裝物如有損壞,外套每個賠付____元。

  經最后驗收,所要賠付的款項由甲乙雙方認證后,由甲方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金額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戶外運動用品租賃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它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簽約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產品名稱

  旅游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

  途經地點_______________ 。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行程及標準

  景區(點)名稱_______________

  景區(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

  旅游交通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_____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第三條、組團方式:(三選一,打勾)

  (一)自行組團;

  (二)受委托組團(委托社全稱:__________)

  (三)拼團;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二選一)

  (一)、本團成團沒有最低人數限制。

  (二)、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人;

  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轉至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2、延期出團;

  3、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轉團、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解決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含7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旅游者保險

  乙方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保險金:___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一)(1)、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_______________歲)。

  (2)、導游服務費:_______________元人/天;合計:_______________元。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單》,有權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有權拒絕參加乙方未經協商一致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有權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的轉團、拼團行為。

  2、甲方應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亂刻亂畫,不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

  3、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應當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

  4、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在旅游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遵守安全警示的規定和說明,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對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成年家屬陪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70周歲以上且健康狀況不宜單獨參加旅游的應由其成年家屬陪同或者由其監護人、成年家屬出具書面證明。

  7、旅游活動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得損害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乙方應在行程開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單》,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3、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為旅游團隊提供導游服務的,應當安排依法取得《導游證》的導游人員;

  4、在訂立合同時,乙方應當說明旅游行程、服務項目和標準等的真實情況;提示甲方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甲方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要求委派的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甲方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6、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合同中另行約定。

  7、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合同變更、轉讓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合同內容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

  旅游行程開始前,甲方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甲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此增加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違約金。

  1、行程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2、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15%的違約金;

  3、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乙方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在行程結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脫團的,視為解決合同),乙方按下列項目扣除必要費用后,余款退還甲方:

  1、已訂購且不退的機票費或車、船等其它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按照規定扣除的飛機、船、火車退票費。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退還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觀光車費(含預定金)、住宿費(含預定金)等。

  3、旅游活動中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乙方扣除必要費用的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甲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三)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費用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提供的虛假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而造成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旅游活動中,甲方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扣除必要費用后,余款退還甲方;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七)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減少游覽項目、縮短游覽時間,擅自調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給予甲方賠償,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因服務質量等與乙方發生糾紛,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擴大損失的,甲方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八)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的15%支付違約金;甲方在行程開始當日或者行程開始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的25%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全部退還甲方已交旅游費用,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九)乙方未經與甲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且未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而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十)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第十條其他責任

  (一)由于甲方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包括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一條、合同的履行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應當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地接社違反合同約定,視同乙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乙方退還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

  (四)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工商、價格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1、向海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其他約定: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單》、《附件》及雙方簽訂的補充條款(合同)、往來的信函、傳真件等與本合同有關的協議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13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及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鳳凰兩日游出游活動協議書》。

  二、此次活動甲方僅限支付旅行社費用,即出游個人產生的,不包含在旅行社項目內的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

  三、鳳凰兩日游活動性質屬于公司給員工的福利,但旅游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件、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四、鳳凰兩日游活動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全體參加人員購買完善的旅游釣

  保險,包括: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及航空、鐵路、汽車、輪船等各種交通工具的保險,為職工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務。

  五、如活動期間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或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若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七、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

  時間:

旅游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等人(名單可附頁,需赴臺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赴臺游旅行社全稱:______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 。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赴臺旅游服務,指赴臺游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到臺灣地區旅游,代辦旅游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赴臺游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赴臺游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臺灣地區導游服務費;

  (8)赴臺游旅行社、臺灣地區地接社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赴臺游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臺灣地區小費;

  (5)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赴臺游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赴臺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游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臺灣地區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臺灣地區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赴臺游旅行社將旅游者轉至其他赴臺游旅行社所組赴臺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赴臺旅游不得轉團)。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3、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4、必要的費用,指赴臺游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5、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程單

  赴臺游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臺灣地區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服務(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赴臺游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赴臺游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赴臺游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赴臺游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赴臺游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赴臺游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赴臺游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降低服務標準,要求地接社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團隊日程安排活動;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臺灣地區的重要規定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赴臺游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臺灣地區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貨幣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臺灣地區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赴臺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轉團;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赴臺游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的行為,有權拒絕赴臺游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赴臺游旅行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赴臺游旅行社協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赴臺旅游報名表》、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赴臺游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通行證,自辦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臺灣地區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從事或者參與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不擅自脫團;不滯留不歸;

  6、遵守臺灣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赴臺游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赴臺游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臺游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臺游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赴臺游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轉團

  依據《海峽兩岸旅游合作規范》規定,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不得轉團。赴臺游旅行社可以與旅游者協商延期出行或者改變為赴臺旅游之外的旅游線路。

  赴臺游旅行社轉團的,由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按《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海峽兩岸旅游合作規范》等規定處理。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赴臺游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赴臺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赴臺游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赴臺游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注費用);赴臺游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行程開始前,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赴臺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赴臺游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變線路出團的,赴臺游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赴臺游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赴臺游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注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赴臺游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開始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注的,赴臺游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注的,應當扣除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赴臺游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行程開始前因不可抗力或者赴臺游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赴臺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赴臺游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四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由赴臺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赴臺游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赴臺游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赴臺游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赴臺游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延期出行和改變線路出團解除合同的,赴臺游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注費),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赴臺游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赴臺游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赴臺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赴臺游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赴臺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赴臺游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赴臺游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赴臺游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赴臺游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

  (1)赴臺游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赴臺游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

  5、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赴臺游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不聽從赴臺游旅行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影響團隊行程,給赴臺游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赴臺游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赴臺游旅行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赴臺游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赴臺游旅行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赴臺游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赴臺游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赴臺游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赴臺游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赴臺游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赴臺游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赴臺游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結束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共____天,飯店住宿____夜。

  第十九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元/人,兒童(不滿14歲):____元/人;其中,臺灣地區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________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____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____。

  第二十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赴臺游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赴臺游旅行社購買(赴臺游旅行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____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自愿購物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赴臺游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

  2、赴臺游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協議;

  3、購物活動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赴臺游旅行社承擔;

  5、購物活動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赴臺游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赴臺游旅行社蓋章:____

  證件號碼:____簽約代表簽字(蓋章):____

  住址:________營業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聯系電話:____

  傳真:____傳真:____

  郵編:____郵編:____

  電子信箱:____電子信箱: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

  赴臺游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____

  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____

  投訴電話: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

  地址:____

  郵編:____

  附件1:赴臺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國籍

  出入境

  證件號

  身體狀況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____與____同住,____與____同住,____與____同住;

  ____與____同住,____與____同住,____與____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單間(同意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監護人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下由赴臺游旅行社工作人員填寫

  服務網點名稱:

  赴臺游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赴臺游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3: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

  地點:

  購物場所名稱:

  主要商品信息:

  最長停留時間(分鐘):

  其他說明

  旅游者簽名同意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

  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

  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

  簽名:____

  赴臺游旅行社經辦人簽名:____

旅游合同15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旅游興省”戰略和關于“把森林旅游業真正發展成為森工經濟的支柱產業”的規劃,積極打造方正國有林區森林生態旅游產業,拉動方正國有林區21世紀經濟社會發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XX]79號文件“建設原始森林探險、冷水漂流、冰雪運動、狩獵觀鳥、療養休閑、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車觀賞、民族風情等一批獨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項目”的要求,從我局森林旅游區位優勢、資源優勢、特色優勢出發,遵循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業運作規律,經林業局批準,把___________項目租賃給 ___________進行經營。 本著誠信合作,發展林區經濟為宗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黑龍江省方正林業局(甲方)與 ___________(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營項目名稱:___________

  二、經營單位:___________

  三、經營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業局經營地域權為______年(______——______年)。

  四、經營目標

  1.森林生態旅游項目,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按照行業標準合法經營,努力做到本行業中的精品,拉動一方經濟的發展。

  2.必須要按時完成向林業局繳納的租賃承包費,并且完成逐年遞增的任務。

  3.成為方正林業局森林生態旅游線上主要景點和全局森林生態旅游的骨干企業。

  4.有效拉動相關產業,開辟就業崗位,安置下崗職工和林區勞力就業。

  5.塑造企業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為黑龍江東部旅游線“哈爾濱——二龍山——方正——佳木斯——鶴北”支線的黃金旅游點。

  6.成為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的現代森林旅游企業。

  五、雙方責任、權力劃分

  (一)甲方:

  1.責任:(1)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經營目標;(2)協助乙方爭取國家產業的`政策支持;(3)協助乙方辦理占地、 經營等文件,協助完成籌建工作;(4)協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審批。主房舍周邊______用地(耕地和荒地,交由乙方有償使用,保證乙方繼續開發和擴大經營項目;(5)向乙方有償提供漂流專線,從______到 ______的使用。(6)在主項目建設期間和新增項目開發期間優惠價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7)提供其它扶持本產業發展的優惠條件。

  2.權力:(1)按照國家林業法規和政策,對乙方經營區的資源、林政、防火和社區,行使管理權;(2)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租賃經營期間收取資源補償費和生態保護費。(3)有權向乙方推薦優秀下崗職工和林業勞力就業。(4)有權對違法經營進行監督或查處。

  (二)乙方:____________企業或公司。

  1.責任:(1)按時完成并向林業局繳納租賃承包費________萬元,并且完成向林業局繳納的逐年以 ________%遞增的租賃承包費任務。(2)開發與經營保證基本維護生態原貌;(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擴大經營區域;(4)經營效益較好時向林區社會無償捐助教育、衛生及其它公益事業;(5)接納甲方推薦的優秀員工就業;(6)努力盡到企業應盡的生態、社會責任;(7)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轉嫁經營風險。

  2.權力:(1)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2)有權拒絕甲方(及其附屬部門、單位的不合理攤派和不合收費);(3)有權辭退甲方推薦的不稱職員工。

  六、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協議書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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