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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工作方案

時間:2024-07-19 08:28:5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幫扶工作方案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幫扶工作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幫扶工作方案

幫扶工作方案1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對象和范圍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范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序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數據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通過信息比對,及時匯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信息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將信息匯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序

  各地要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信息采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數據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數據信息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數據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通過實時上傳、數據比對、定期復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信息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信息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并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信息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通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序納入救助范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于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于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并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范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審核確認程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范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調度,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信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各類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制作圖文并茂、簡單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了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干部和村(社區)干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幫扶工作方案2

  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新時期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部署,落實《廣東省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考評辦法》(粵貧[20xx]1號)和《關于我市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的實施意見》(江辦發〔20xx〕19號)精神,確保市委市政府提出扶貧開發“雙到”工作“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目標任務的完成,切實做好韶關樂昌市云巖鎮長塘村對口幫扶工作,根據該村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切實增加貧困農戶的收入和改善貧困村發展環境為目的,充分調動各幫扶成員單位的力量和資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長塘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貧困人口的基本素質,強化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長塘村及其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圓滿完成幫扶工作任務。

  二、工作目標

  力爭到20xx年底,通過積極實施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工作責任制,確保被幫扶的貧困戶基本實現穩定脫貧,力爭使幫扶的176戶貧困戶基本都能達到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上;使長塘村有廉潔高效的領導班子,有科學的發展規劃,有整潔的村容村貌,有民主的'管理制度,有文明的社會風尚,基本改變落后面貌,村集體年收入達到3萬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解決貧困農戶脫貧。力爭到20xx年底,使長塘村的176戶貧困戶人均純收入達到或超過省規定的脫貧指標;

  1、依靠現有的合作社,以發放化肥補貼形式,繼續鼓勵貧困戶種植優質蔬菜,并進一步擴大種植反季節蔬菜的規模。

  2、新增扶持發展雪蓮果連片種植示范基地項目,引導村民集中連片試種雪蓮果(約70戶村民種植,面積約**0畝,其中貧困戶有39戶,約70畝),力爭在20xx年開始向全村推廣。雪蓮果產量多,價值高,而且不占用水田,畝產在6000斤以上,最高能產10000斤以上,產值在4000元/畝以上。除了產雪蓮果,還能產雪蓮果種子300斤/畝,20xx年的種植目標在四百畝以上。

  3、積極動員合適的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和參加技能培訓,增強勞動力特別是年輕人就業的技能,及時掌握就業信息,加強與有關用工單位、企業的溝通聯絡,向江門市相關

  企業推薦具備一定的職業技能的貧困勞動力外出就業,條件成熟可組織部分企業到村委會召開現場招聘會,增加農戶收益。

  (二)以依靠扶貧資金為主,適當給予經濟補助的方式,積極幫助危房住戶進行危房改造,完成對**戶列入危房改造計劃中未完成改造的10戶貧困農戶危房進行重建、修復或翻修,主要是老舊泥屋的修葺維修工程,盡快對墻體變形、存在危險性的住房進行加固,對裸露的泥磚墻體進行批蕩處理,不斷改善居住條件,增強農戶抵御災害的能力,保障農戶生命安全。

  (三)逐一核實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家庭是否已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確保100%納入。對于確無勞動能力的特別貧困農戶,在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通過組織捐款、節日慰問等傾斜性直接資助方式,盡量保證其維持基本生活的能力,脫離貧困境地。

  (四)逐一核實貧困戶適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率是否達100%,是否有發生因貧困被動輟學的,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貧困家庭學生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對存在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家庭,發動捐款,幫助大學生解決部分學費,鼓勵有條件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密切留意在讀的初三、高三學生,注意消除其影響升學的貧困原因,保證全部在讀大學生順利畢業,初三、高三學生不因貧困影響升學。

  (五)對沒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畢業生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畢業貧困家庭子女,經本人同意,98%能入技(職)校培訓。動員組織貧困家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實現免費參加職業技術培訓并轉移就業;在家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家庭勞動人口受免費技能培訓2次以上;

  (六)逐一核對貧困戶家庭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是否達到100%。對于確實因為貧困沒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戶,考慮繼續以直接資助的形式,幫助其參加合作醫療。對于因為個人思想原因沒有參加的,積極動員,做好國家政策的宣傳,全面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農戶提供基本保障。

  (七)力爭使長塘村村民用上安全衛生飲用水達95%。妥善解決下陂村群眾飲用水工程,下陂村飲用水源缺乏、不達標,每年旱季缺水嚴重,擬在長塘村建設涵洞和引水管道,把山泉水引入下陂村,解決整村安全引水問題。引水涵洞及其配套工程建設擬于20xx年**月前完成。

  (八)實現鎮到村公路硬底化,自然村通機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實現硬底化。

  1、長塘新村機耕路(進行中)、魏家村小組機耕路建設20xx扶貧攻堅實施方案20xx扶貧攻堅實施方案。兩自然村連片500畝水田、400畝旱地沒有通機耕路,種植效率過低,急需改善。擬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約2.8公里機耕路工程。

  2、半斤塘村公路硬化工程約1.6公里,在爭取省財政資

  金的基礎上,掛扶單位籌資解決部分,不足部分由村民集資完成,擬于20xx年**月前完成硬化工程。

  (九)水浸洞三面光工程。水浸洞的大水路水圳大范圍破損,失去大部分灌溉功能,嚴重影響種植效果,急需改善。擬于20xx年11底前完成約500米水圳的修復和重建三面光工程,受益面積達200多畝。

  (十)組織新班子成員到江門市先進村學習交流,開闊視野,提高致富能力,為貧困村培訓一支永不撤退的扶貧隊伍。擬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十一)積極協助長塘村黨支部順利完成長塘村第五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使兩委班子交叉任職100﹪。協助長塘村新“兩委”班子搞好團結,強化村黨支部建設,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完善支部活動,形成支部學習的自覺性,打造群眾擁護、作風民主、廉潔高效的村領導班子。協助村委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村宣傳公示欄建設,不斷提高農民法制觀念和思想道德水平,營造文明鄉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保障措施

  扶貧開發工作組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建立扶貧開發資金專用帳戶和立帳管理,所有扶貧資金均由專門帳戶設立規范帳冊管理,針對扶貧專項資金建立嚴格的管理和支付制度,對貧困戶名單、扶貧開發資金使用、工程招投

  標情況等均完善公示制度,及時收集村民反饋意見,會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做好全程專項資金的監控。協助村兩委班子完善村各項管理制度,推進村民主管理,每自然村建立公開欄,抓好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工作。

  五、對照完善幫扶任務。

  1、根據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以省扶貧辦下達的扶貧任務為標準,查漏補缺,繼續落實各項幫扶任務。

  2、做好迎接考評工作準備。按照省扶貧領導小組和省委組織部制定的考評辦法,及時做好總結工作,全面評價扶貧項目的實施效果,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加強(營銷方案策劃書)縱向橫向的學習比較,不足之處盡快改正,按照要求做好整體驗收工作。

幫扶工作方案3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25號),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268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不斷完善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保障范圍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通過審核確認程序,可以獲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2.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原則上,低保標準可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確定。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

  (三)申請認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實施。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確認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xx〕7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xx〕25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低保家庭開展定期核查。A、B類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類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縣級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財產等變化情況,及時作出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決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統籌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資金統籌。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健全低保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加大對低保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幫扶工作方案4

  一、統一認識,全面部署

  社區專門召開會議,對慰問、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工作進行了部署。會議認為,春節送溫暖活動是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充分調動黨員積極性、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必然要求。結合實際,從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入手,積極關心困難黨員的生活,認真組織實施好“兩節”送溫暖活動,推動黨組織送溫暖活動向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方向發展,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每一戶困難黨員家中,解決好困難黨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二、統籌協調,加大力度

  社區黨支部對送溫暖活動的幫扶對象、經費來源、工作環節、宣傳報道等做出了詳盡安排。對困難黨員臺賬進行了重新摸底審核,進一步夯實困難黨員幫扶

  的基礎工作。各直屬黨組織對送溫暖活動所需資金認真進行了測算,并向工委組織部匯報,積極爭取街道工委對送溫暖活動資金的支持力度。

  三、精心組織,落實到位

  社區通過采取多種形式,從不同層面開展“兩節”送溫暖工作,及時將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了黨員身邊。兩節期間,社區慰問貧困黨員1名。

幫扶工作方案5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提高鄉鎮衛生院對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救治水平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構建長期穩定的與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形成科學合理的醫療服務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我所對口幫扶熱務片區的等4家鄉鎮衛生院。確定燕云、紅扎等新近任命院長的衛生院作為重點幫扶對象。

  (二)制訂對口幫扶年度和中長期工作方案,承擔對所幫扶鄉鎮衛生院的業務指導、技術支持、人才培養,幫助受援衛生院開展新業務、應用適宜技術等。

  (三)深入到所聯系的'鄉鎮衛生院,全面了解工作開展情況,統籌協調、協助抓好掛聯點的各項工作;要采用平時溝通與到衛生院辦公相結合的方式,和衛生院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系;要結合自身職能,深入聯系單位進行調研,幫助衛生院解決管理和診療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每個月至少要深入幫扶的衛生院1次以上,積極參加衛生院的相關活動。

  (四)由所長分管此項工作,衛計局公衛股股長為副組長,辦公室具體事宜由負責;幫助受援衛生院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規范,提高衛生院管理水平。

  (五)單位黨組織與幫扶的片區衛生院黨支部要建立結對關系。黨支部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活動的領導,認真研究部署活動,結合熱務片區黨支部人員缺少的情況,指導開展黨建工作。日常黨建工作材料由卓瑪機負責指導。

  三、支援形式

  (一)下鄉支援:按照一體化管理的要求,每年對幫扶衛生院的院感、傳染病防治等方面進行培訓指導,確保幫扶醫院提高業務水平。

  (三)進修學習:每年由受援單位派出1-2名醫、護、技等專業人員到支援單位聯系的縣級醫療機構無償進修學習,學習期限為3-6月。

  (四)我所邀請疾控中心對各衛生院的計免工作進行培訓指導,公衛股開展公共衛生知識講座培訓2次以上。

  (五)重點幫扶:對燕云鄉、紅扎鄉衛生院,我所負責完善衛生院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管理規范,提高衛生院管理水平,參與該衛生院的管理,提高鄉鎮衛生院醫療技術能力,提升鄉鎮衛生院的整體服務水平。

  四、組織領導

  成立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領導小組,由王所長任組長,衛計局公衛股股長黃喆為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所辦公室,辦公室具體事宜由卓瑪機負責,負責安排各項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取得成效。

  (二)工作經費補助。執法所下鄉指導各衛生院工作產生的費用(下鄉補助、油費)等由我所自行負責,不需要受援單位支付,同時我所也不再撥付工作經費給各幫扶衛生院。

  (三)加強宣傳教育。執法所和鄉鎮衛生院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醫務人員充分認識對口支援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信息交流,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事例,建立按年度工作總結制度,推動縣級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深入開展。

幫扶工作方案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號),就做好我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等流動遇困群眾救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領導責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區域和部門救助聯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加強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預防和減少外出流浪乞討現象,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實現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好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救助范圍。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

  (二)救助內容。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源頭預防、反家庭暴力庇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救助服務。

  (三)經費籌措。市、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救助管理工作情況,科學合理測算年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總額,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同時,各市、縣(市、區)應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確保救助管理機構正常運轉。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領導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協調機制,有效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救助管理工作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和決策向地方黨委報告。民政部門承擔協調部門職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縱到底、橫到邊編密織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救助網絡和責任體系。

  (二)強化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機制。要充分發揮領導協調機制作用,聯合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職責,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護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得其同意。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立即通知急救機構,必要時可直接護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及時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到醫療機構甄別其身份。對不愿接受救助的,應告知其救助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視情記錄勸導情況。對違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行為,要依規依法處理。

  (三)優化救助服務供給。救助管理機構應按要求在全國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發布尋親公告,報請公安機關采集DNA比對、采用人像識別等,切實做好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工作。對于在站長期滯留人員,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開展照料服務,站內條件不足的,民政部門應優先選擇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養老、精神康復等機構承擔托養服務。要區分對象身體狀況、年齡等情況實施分類托養。各地要根據托養人員自理能力,參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綜合考慮特殊人群的床位費、康復費等各類成本和托養機構合理收益,科學核算托養費用。醫療救治費用由救助管理機構據實結算。

  (四)強化源頭治理機制。依托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員、受助返鄉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定期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分類施策。對特殊困難人員,要通過入戶走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定期回訪,報請受助人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鄉級、縣級人民政府幫助返回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轄區人員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突出的地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治理。對法定義務人遺棄、虐待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促請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五)強化落戶安置機制。對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超過3個月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安置。對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供養范圍,由救助管理機構轉移至當地政府設立的具備相應供養條件和能力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屬于未成年人的,必須轉到兒童福利機構供養,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作為困難群眾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具體研究,積極解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流浪乞討人員弱有所扶。

  (二)強化部門監管。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對所轄的救助管理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完善負責人定點聯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合作醫療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于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部門職責,依法對其治安、消防工作進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對其疾病防控和內設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醫療康復及護理進行監管,根據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內設食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管。財政、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

  (三)做好宣傳引導。積極宣傳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導社會預期,展現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線、救急難的惠民實效。要密切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動態和發展趨勢,積極組織實施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并把開放活動范圍覆蓋到托養機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聽取多方評價,吸取意見建議,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救助管理機構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救助服務,進一步優化救助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流浪乞討人員未能及時得到救助服務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負有強制報告義務而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員和受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死傷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站外托養和醫療救治工作疏于監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員或醫療救治人員非正常死傷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責任;對因源頭預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嚴重的地區,要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責任。

幫扶工作方案7

  一、總體要求

  我區各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均含培養對象,下同)和農村教師結成“對子”,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互幫互學,共同進步。

  二、幫扶內容

  1:《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協議書》。

  三、工作步驟

  (一)自主結對

  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教師自主結對,并于5月23日之前報送各自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報送表格見附件2:《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

  要求:城區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對象應選擇農村基層校;集團內城市——農村教師優先結對;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師優先校內結對;為保證效果,結對雙方須在學段、學科上一致;結對為“一對一”模式,不允許一人結多對。

  (二)校際協商

  城市、農村學校進行校際聯系,協商安排教師結對,并于5月30日之前填寫《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見附件2),并于當天把《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安排表》發送至。

  要求:各校應充分尊重結對雙方意愿,結合聘約合同、職稱評聘、年度考核、績效量化等文件精神做好工作,嚴禁不經結對雙方同意而強行安排。其它要求同上。

  (三)材料審核

  區教育局、區教師進修學校于6月13日之前對各校上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

  (四)簽訂協議

  結對雙方于6月18日前簽訂《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結對幫扶協議書》(見附件1),《協議書》一式五份,協議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學校各保留一份、進修學校備案一份。各校于6月19日把一份簽名蓋章后的《協議書》送交進修學校培訓處老師,聯系電話:。

  (五)開展活動

  9月份開始按學期落實幫扶協議。

  四、落實措施

  (一)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對農村教師進行教學設計點評、作業布置批改、試卷點評等工作,需雙方提供過程性材料。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農村教師之間互相聽評課,每一場須提供教案、聽課記錄外,還須提供活動照片作為佐證,每場活動照片兩張:一張授課教師照片,一張聽課教師照片,照片保留正確的`EXIF信息,無需打印。以上材料于每學期期末放假前上交給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照片文件一并傳給各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由各校師資培訓負責人整理后歸檔備查。區教育局、區教師進修學校每學期初組織人員到各校檢查上學期結對材料并進行通報。

  (二)以上四項結對幫扶內容中,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指導農村教師在區級及以上某項內容比賽中獲獎,且文件(證書)上體現指導教師名字,則結對雙方無需提供該項幫扶內容的過程性材料,只需提供文件或證書即可。

  (三)鼓勵結對雙方利用全區教研、片區教研、校本教研、送教下鄉、公開周、校際互動等活動,把結對幫扶工作結合進去,減輕雙方不必要的負擔。

  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能落實結對工作的,在滿五年考核中給予相關項目認定。

  五、其他事項

  (一)因任何因素導致結對雙方中無法繼續開展工作的,雙方均應及時上報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由學校師資培訓負責人重新安排結對工作并上報進修學校培訓處老師。

  (二)堅持結對雙方雙向選擇的原則,結對幫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后,雙方均有權解除協議,重新選擇結對對象。做法如上。

  六、備注

  (一)本方案中的“農村學校”指的是:片區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校、中心校、基層校,街道中心基層校(不含中心校),霞林街道中心基層校(不含中心校)。

  (二)20xx年9月及以后新任教師、指導教師因已簽訂《新任教師培訓指導協議書》,內容涵蓋五年成長指導規劃,故無需參加本次結對幫扶工作。新任教師、指導教師只需向學校上交《新任教師培訓指導協議書》復印件即可。

幫扶工作方案8

  為做好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鄉村振興局《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年度監測范圍調整。在20xx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000元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價指數變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20xx年擬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900元為參考(以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為準),研判“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實現情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合理確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2.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為單位,面向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脫貧的貧困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強部門協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排查的同時,充分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方式,拓展預警信息來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全部納入監測對象,落實監測聯系人,制定并落實針對性幫扶計劃,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4.調整優化識別程序。按照“入戶核查初判、數據比對、村級評議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公告確定”的程序開展監測識別,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幫扶計劃制定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

  (1)入戶核查初判。村級在排查中獲取預警信息后,組織村干部或駐村工作隊員開展入戶核查。對初判符合監測范圍的農戶,指導其填寫數據比對“承諾授權書”,按照信息采集表精準采集基本信息、風險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數據比對。由縣級鄉村振興局協調民政部門開展數據比對,并將比對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村。對半年內新納入低保對象、特困人群開展過數據比對的,可不重復開展比對。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

  (3)村級評議公示。村級采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兩委擴大會議等方式進行民主評議,結合數據比對結果,形成初選監測對象名單并在村、組內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審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對象進行逐戶復核,提出針對性幫扶計劃后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5)縣級公告確定。縣鄉村振興局牽頭審定鄉鎮上報的監測對象名單、幫扶計劃并進行公告,確定最終監測對象并及時組織鄉鎮、村信息員將其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同時與相關行業部門共享監測對象名單,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確保精簡規范、提高實效。公示環節只在村內開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則上識別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在確定監測對象后,落實監測聯系人和完成幫扶計劃制定不超過10天。對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群眾普遍認可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識別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2.對核實發現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新返貧致貧風險的,按識別程序重新納入監測幫扶范圍。

  (三)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精準對應、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2.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

  3.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

  4.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5.對排查發現收入已穩定超過監測范圍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經幫扶后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在內容上,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2.在區域上,重點關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特別是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超過2%的鄉鎮、村,要及時落實幫扶措施,逐鄉逐村建立工作臺賬。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錯漏、監測對象幫扶政策未落實、未及時標注“風險消除”等問題。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防范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后續扶持工作情況

  全面排查轄區內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基本產業、基本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等"五基"工程推進情況,確保易地搬遷人口穩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安置區產業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及落實、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完善、基 層組織建設、移風易俗及良好行為引導、法治與德治宣教活動 開展情況,搬遷群眾就業、安置房入駐和社會融入、用水用電安全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附件8)。

  2.排查的組織方式。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后續扶持工作排查采取入戶排查與面上排查相結合方式,與集中大排查同步進行。入戶排查由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所在鎮村組織,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進行,匯總形成易地搬遷戶的問題清單。面上排查由縣易地搬遷辦和鄉村振興局牽頭,組成排查專班,重點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產業發展、幫扶車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體要求。由各地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后續扶持工作排查專班,統一梳理到戶、到點排查發現的問題,單獨匯總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形成專項排查報告,與集中大排查報告一并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六)核實核準數據信息

  結合前期下發疑點數據和排查發現的系統數據存在的問題,核查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家庭實際、系統信息和紙質檔案“三一致”情況,提高數據質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監測聯系人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2.排查信息準確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

  3.排查信息時效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基礎信息和幫扶措施變化等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完善。

  4.完善臺賬資料。按照“宜簡不宜繁”的要求,完善臺賬資料,鄉鎮檔案以學習、研究部署工作等為主,村檔案以識別消除程序、政策落實等為主,戶檔案以明白卡等為主。

  5.壓實數據管理責任。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的原則,鄉鎮對數據質量負主體責任,要壓實村級采集責任、信息員維護責任、鄉鎮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系統信息全面、準確、完整、及時,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進行培訓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并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鄉鎮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干部、鄉村網格員信息員等力量,結合各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納入監測幫扶范圍。

  信息采集錄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進行“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及時上報,以縣級為單位向市鄉村振興局提出書面申請。待上級批準后,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操作。

  開展工作總結(6月8日前完成)。各鄉鎮對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上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由國家鄉村振興局統一安排,全國同時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級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鄉村振興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切實負起責任,給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縣直相關單位、各駐村工作隊也要全力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工作統籌。各鄉鎮要準確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環節、方法步驟,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加強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要注意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壓茬推進,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要嚴格落實基層減負要求,對入戶調查內容進行梳理分析、整理合并,防止重復入戶和填表登記,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三)嚴把工作質量。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規范履行納入程序,要杜絕“唯收入論”、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現象發生。對已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進行幫扶。要緊盯數據質量評估中發現的疑點數據,進村入戶核實核準各項數據,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做到“三一致”。

  (四)強化督導指導。集中排查期間,省、市鄉村振興局和縣防返貧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對各鄉鎮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進行實地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標準把握不嚴、程序履行不規范、工作進度滯后等問題。對工作不認真、信息更新不及時、不準確甚至弄虛作假、作風不實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幫扶工作方案9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范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二、動態監測對象范圍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三、動態監測方式

  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通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區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縣區要通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2、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范圍,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數據,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并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并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四、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并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后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通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于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審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項目化、規范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愿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調度,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通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了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幫扶工作方案10

  一、結對幫扶工作指導思想

  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落實科學發展觀、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以促進我縣幼兒教育內涵化發展、均衡化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充分發揮我園示范作用,通過結對幫扶,提高其他相對薄弱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

  二、結對幫扶工作內容

  1、依托省級示范園所的優質教育資源,對結對幼兒園教師進行培訓,在教育、教研、資源庫建設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給予指導、幫助等。

  2、幫助結對園根據辦園宗旨和幼兒發展需要制定目標和計劃。

  3、幫助結對園針對學前教育特點進行課程研究、開發活動;豐富幼兒園課程體系,實現綜合性的課程設置、發展性的環境創設;開展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個性化的辦園模式。

  4、幫助結對園開展園本教研活動,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培養教師的鉆研精神。

  三、結對幫扶工作形式

  一是園長和園長的交流;二是教師交流幫扶;三是一對一幫帶,結對幼兒園之間互相交流。

  四、結對幫扶工作具體步驟

  (一)繼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改善辦園條件

  1、了解他們的.管理制度,根據結對園的現發展狀況,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議,幫助他們提高管理水平,促其幼兒園各項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跟蹤結對園的一日活動,了解其一日活動常規,對其進行科學指導,讓結對園的領導和老師深切了解孩子的一日常規工作的重要性。

  3、幫助結對園改變孩子學習環境,派園內的骨干教師到其處幫她們布置室內和室外環境。

  (二)改變教師的教育觀念,提高教學水平

  1、讓結對園的老師來我園參加聽課、說課、評課觀摩活動,自由蹲點跟班學習,提高其教學能力。

  2、深入結對園組織教師學習業務,現場上示范課,手把手地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教師的組織能力和教學水平。

  (三)培養孩子的良好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

  1、提供城鄉孩子相互學習交流的機會:帶城里的孩子到鄉下和結對園的孩子一起玩,感受鄉下的田園生活;讓結對園的孩子到城里來看一看城里幼兒園的孩子是怎樣上課和生活的,并讓他們互相交朋友。

  2、指導結對園開展一些有益的形式多樣的活動:如運動會、文藝節目匯演、小型技能技巧比賽(穿珠子、拼圖、折紙、翻繩)等。

  3、城鄉幼兒進行一些有益的比賽活動,增加幼兒的情感交流。

  (四)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師的反思水平

  1、到結對園聽課、看活動,進行座談,讓教師對自己的活動進行反思、總結,進一步促進其教育教學工作。

  2、在我園開展園本教研活動,邀請結對園教師來我園參觀,幫其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觀念。

幫扶工作方案11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精神,進一步推動我院干部下鄉住村活動的深入開展,有效促進貧困村農民增收,根據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干部下鄉住村包村和機關定點扶貧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幫扶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促進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的濃厚氛圍為主旋律,圍繞我縣經濟建設大局,圍繞完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以扶持基層衛生工作,改善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為目標,利用縣城衛生資源優勢,組織開展衛生扶貧和對口支援等工作,解決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實際困難,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就醫需求。

  二、范圍對象

  包村范圍:院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包村對象:崞陽鎮平定街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干部下鄉住村工作領導,經研究決定,成立原平市第二人民醫院下鄉住村包村工作隊:

  隊 長:黨志仁

  副隊長:郭三樓

  隊 員:亢高明聶鄭紅陸向陽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院辦公室,主任由郭三樓 兼任。

  四、基本要求

  1、住村干部住村時間不少于10天;要堅持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

  2、要在每年走訪不同類型的服務對象10家以上。要堅持深入基層特別是發展問題較多的企業、個體戶,幫扶村的老黨員、軍烈屬、貧困戶家中,與群眾零距離接觸、面對面交流。

  3、下鄉住村時要采取召開座談會、走訪了解、實地察看、個別訪談等多種形式,虛心征求群眾意見和建議,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和掌握實際情況,共商致富大計。

  4、嚴格執行下鄉住村工作月報制度,每月以簡報和月報表的形式將工作開展情況報道縣扶貧局,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要問題,要及時匯報,并妥善解決。

  5、要在全局開展結對幫扶活動,利用幫扶村建立工作聯系點,與農村困難戶結成幫扶對子,真心實意與他們交朋友,熱忱幫助他們解決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 6、轉變工作作風。要突出重點,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院要深入農村一線,本著當地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

  實際困難和問題,認真開展送醫、送藥、防疫、健康知識宣傳等衛生支農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識。

  五、方法步驟

  1、制定工作方案。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下鄉住村活動方案,成立工作組,明確下鄉任務、職責。

  2、首先對結對幫扶村進行初步摸底調查,掌握幫扶村的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切實做到帶著問題下去、帶著思路上來,提高下鄉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隨意性。

  3、把握下鄉調研程序。要堅持做到“一看二聽三問四理五析”。一看:上門入戶,深入廠房車間、田間地頭實地察看,掌握實際情況;二聽:積極召開座談會、民情溝通會、民主懇談會,傾聽民聲、掌握民情、了解民意;三問:選擇不同層面不同對象進行調查、征求意見,掌握重點情況;四理:梳理匯總意見建議;五析:組織召開民情分析會,專題分析研究收集到的社情民意。

  4、推進工作成果轉化。對在下鄉過程中發現的通過自身努力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堅持即知即改,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下鄉住村帶來的實際成效,同時積極解決一些群眾關注的實際問題,幫助所住村辦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好事。

  5、記好“民情日記”,做好下鄉住村總結。要做好下鄉記錄、“民情日記”。下鄉住村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發現的問題和民情民意,形成調研報告材料。

  六、考核督查

  1、加強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為下鄉住村第一責任人,要把深入開展此項活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則入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2、強化考核監督。此項活動納入局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列為領導干部述職和崗位責任制考評內容。嚴肅工作紀律,由監察室負責對干部下鄉住村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3、做好宣傳引導。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大力宣傳干部下鄉住村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宣傳下鄉住村活動取得的新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Oxx年七月一日

幫扶工作方案12

  為全面推進各項民生工程,切實做好社會保障工作,讓沈陽振興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鄉困難群眾,現就20xx年全市開展扶貧幫困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的生產能力和生活保障水平為目標,以解決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為重點,堅持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扶貧幫困工作機制,全面提高扶貧幫困工作水平,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沈陽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五保供養標準。20xx年,城市低保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或月標準增加額不低于50元;農村低保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5%,或年標準增加額不低于480元;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農村五保對象供養金年人均增加額不低于600元。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沈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城市貧困群體非集中供暖補貼標準,城市低保盧每戶每個取暖期補貼標準由500元提高到700元,城市低保邊緣戶每戶每個取暖期補貼標準由300元提高到420元。同時,參照城市集中供暖補貼標準,完善農村供暖政策,實現城鄉供暖救助一體化。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三)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體系。整合和規范醫療救助政策,加大支持城鄉貧困居民參保參合力度,加強醫療救助與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的銜接,大力推進醫療慈善事業發展,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已經設立惠民醫院(病床)的地區,要繼續完善相關政策,以收治貧困患者為重點,通過降低醫療收費、綜合推進基本藥物制度、設立藥事服務費、雙向轉診等配套改革措施,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負擔。此項工作由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四)進一步破解居民家庭收入核對難題。運用信息手段,通過資源共享,建立完善沈陽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組織籌建沈陽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制定出臺并落實《沈陽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五)加強完善五保供養工作。全面清查全市農村五保情況,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動態管理。根據全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物價上漲情況,逐步探索建立科學的五保供養標準確定機制,不斷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全面實施各中心敬老院由所在區、縣(市)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新體制,將中心敬老院納入本地區事業單位管理。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實行聘用制,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六)抓好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工作。在完善市、區縣(市)兩級‘防災減災組織機構的基礎上,著力推進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兩級防災減災組織機構建設。繼續開展“市級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每個區、縣(市)要有一個社區達到“市級減災示范社區”標準。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七)妥善安排災民生活。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制定災民救助方案,確定救助對象,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保障災民住房、飲食、衣被、就醫、取暖和子女就學等基本需求。對符合條件的災民要及時納入低保和低保邊緣戶保障范圍。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八)繼續推進軍地對口幫扶活動。

  以整體推進“百團幫百村”活動深入開展為著眼點,以科技、文化扶貧為引領,協調駐沈部隊開展“四送”(送項目、送科技、送器材、送健康)活動,對口援建農業設施和農業項目,著力培養農業專業技術人才。此項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九)加大城鄉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完善相關住房保障制度,繼續做好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根據市場租金情況適時調整廉租住房補貼標準;對經濟適用住房繼續采取實物建設和貨幣補貼結合的方式,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通過新建、回購、企事業單位自建、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等多種方式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此項工作由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做好殘疾人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制度體系建設,繼續開展低收入一級殘疾人專項救助工作,救助標準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同步提高。制定出臺《沈陽市殘疾人保障條例》,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實施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繼續加強殘疾入托養服務體系建設,新建2個“陽光之家”,完成8個區域性殘疾人托養康復中心改造任務。全面開展規范化社區康復工作,完善康復服務網絡,培訓社區康復員和康復協調員,實現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深入持續開展特殊教育工作,與有關部門合作,建設沈陽市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托幼中心。開展貧困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大學生資助和殘疾入學院學生學費補助工作。加強社區殘疾人科普學校建設和管理。開展“慈愛兒康行動”,為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打造“市兒童醫院康復基地”品牌。完成輔助器具服務中心建設,開展輔助器具展示及驗配工作,為貧困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援助。開展沈陽市20xx年殘疾人千人就業創業工程,扶持殘疾人創業帶頭人和殘疾人個體靈活就業者,加強殘疾人就業基地、殘疾人就業培訓示范基地建設,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加大農村殘疾人群體幫扶力度,積極爭取和利用康復扶貧貸款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脫貧致富。此項工作由市殘聯、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民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一)廣泛開展慈善救助活動。以慈善助學為重點,繼續開展“幫寒門學子圓大學夢”等助學活動。為在沈地震災區學子提供生活補助。在慈善日期間開展專項助學活動。開展“關愛夕陽”系列活動,援助沈陽市養老服務中心和農村長年病人托養中心、農村敬老院配套設施建設。在節日期間開展系列慰問活動,為城鄉敬老院捐贈食品和衣物。與中華慈善總會合作開展“陽光助醫——慈善醫療濟困行動”,為基層醫療單位提供醫療設備設施援助。繼續開展貧困家庭重特大疾病臨時救助及扶殘項目。此項工作由市慈善總會等社會公益組織負責。

  (十二)進一步加大困難群眾就業援助力度。落實困難群體援助就業工作目標,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實名制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零就業家庭保持動態為零”三項工作指標。認真組織開展20xx年就業援助月活動,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補貼、送服務”等專項援助工作,幫助援助對象盡快實現就業。確保“4050”人員社保補貼資金按月足額發放。做好全市現有公益性崗位人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此項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三)深入開展扶貧助學活動。繼續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工作。做好面向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的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推進信息化管理,合理調配城鄉學校受助指標。繼續免除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學費,并對符合政策的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完善資助當年考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策。做好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此項工作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四)繼續推進醫療扶貧工作。深入開展廣覆蓋的城鄉對口支援工作,實現設備、人才、技術、管理等全方位的扶持和支援。繼續深入開展衛生“三下鄉”活動,定期組織醫療隊到貧困村送醫送藥開展義診活動,使患病農民得到更好的醫療服務。繼續增加在全市二級以上各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貧困群體開設濟困病床數量,堅持醫療診治費用減免優惠政策。此項工作由市衛生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五)繼續實施農村扶貧開發計劃。認真落實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以整村推進專項扶貧為主體,加強產業化扶貧,落實扶貧開發小額貸款貼息政策,發展脫貧致富主導產業,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的自我發展能力,增加貧困農民收入。強化社會扶貧和行業扶貧,把黨政機關定點扶貧作為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建立扶貧開發長效機制。此項工作由市農經委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六)積極開展科技、文化扶貧活動。實施農村科技人才研修工程,選送300名青年農民到高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實施科技特派員示范工程,選派100名科技特派員深入農業生產一線,開展農村科技服務。深入開展“科普之冬”與“科技下鄉,專家進村”活動,邀請農業專家對農民進行科技培訓,有力促進農民增收。扎實推進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建設,力爭扶持30個優秀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新建10家科普惠農服務站,10家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積極開發農村科普資源,編發農業科技圖書,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強力推進“雙百萬”工程、“文化四進”、農村公益電影放映(一村一月一場電影)等文化惠民工程,全年要組織各種惠民演出1000場,放映電影20xx0場,使直接受益群眾超過2000萬人次。此項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科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十七)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幫扶困難群眾作用。各級工會組織要繼續做好以幫助困難職工家庭大學生就學為重點的“工會圓你大學夢”項目。繼續開展解決困難職工家庭采暖問題的“冬季援助行動”。繼續推進破產企業工傷人員醫保幫扶工作。大力推進“技能培訓促就業行動”,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幫助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開展春節期間走訪慰問困難職工和困難勞模以及關愛農民工等送溫暖活動。各級共青團組織要積極探索更多有益于青少年成長的公益項目,積極拓展市大學生服務中心職能,繼續做好貧困學生救助工作,不斷完善青年就業、創業工作模式,扎實推進“關愛農民工子女志愿服務行動”。加強希望工程建設,完善希望工程網絡,拓展公益服務功能。各級婦聯組織要繼續深入開展“大手牽小手,愛心1+1扶貧助學活動,面向單親、留守、流動、孤殘等特困家庭的女童開展結對幫扶。落實省婦聯“扶助單親貧困母親”項目,發揮群團組織優勢,以項目化運作方式幫助貧困婦女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幫助貧困婦女脫貧致富。此項工作由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

  (十八)開展“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春節期間,為城鄉低保戶、孤兒、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和農村五保戶,每戶發放臨時救助金600元,為城鄉低保邊緣戶每戶發放臨時救助金360元。組織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城鎮居民、駐沈部隊開展“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助活動,確保城鄉貧困群眾春節期間的基本生活。繼續開展沈陽支援阜新和城區與縣(市)的對口支援活動,由和平區支援康平縣、沈河區支援法庫縣、鐵西區支援新民市、大東區和皇姑區支援遼中縣。此項工作由市直機關工委、市慈善總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和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三、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黨政組織要把扶貧幫困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和工作質量,確保扶貧幫困工作有效開展。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責任,落實任務。要深入實際,具體研究制定扶貧幫困的具體計劃和措施,確保貧困群眾能夠共享振興發展成果。

  (三)宣傳發動,弘揚典型。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對貧困群眾的親切關懷,宣傳扶貧幫困的優秀典型,弘揚奉獻精神,激發社會各界扶貧幫困的熱情與愛心,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規范管理,加強監督。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在扶貧幫困款物的發放過程中認真履行相關手續,嚴格按程序辦事,確保扶貧幫困款物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扶貧幫困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截留、挪用扶貧幫困款物的要給予嚴肅查處。

幫扶工作方案13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戶逐人逐項開展入戶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范圍和對象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后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建立健全監測范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范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范圍為7000元。監測范圍作為納入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對象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脫貧、整戶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脫貧戶,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范圍內的農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戶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務工收入占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分戶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戶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戶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戶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并用好農戶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制定并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盡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于返貧致貧風險較為復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并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戶需求因人因戶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脫貧戶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和無監測對象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衛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內容,全面采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核實核準監測對象和脫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戶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臺《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于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戶排查表)入戶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幫扶聯系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戶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戶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干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戶戶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的幫扶聯系人對所幫扶對象在家的要入戶,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系;鄉鎮包村干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戶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戶,要及時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范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復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匯總后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后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于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聯系人:王松妹;聯系電話:0552—605803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表,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戶數不少于300戶,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戶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保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并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托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幫扶工作方案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困難群眾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大力推動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拓寬困難群眾穩定增收渠道,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突出農業特色產業幫扶的優先地位,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帶動和困難戶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產業幫扶模式作用。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困難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切實提高困難戶的家庭收入,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困難戶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

  二、幫扶對象

  全區建檔在冊農村困難戶。

  三、幫扶模式

  鼓勵困難戶依據自身條件,發展特色種植業、特色養殖業、休閑農業等產業,脫困致富。培育、引進和扶持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困難戶脫貧。

  1·特色種植業。立足區的`區位特點,支持困難戶因地制宜發展無公害蔬菜和精品瓜果等產業。

  2·特色養殖業。推進生態養殖,支持農戶因地制宜發展林下家禽養殖和漁業循環養殖,鼓勵開展稻漁綜合種養。

  3·休閑農業產業。鼓勵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據區位優勢,發展農家樂、采摘園等休閑農業,引導困難農戶在園中就業或從事配套服務,鼓勵周邊農戶通過鄉村旅游產業獲得就業和經濟收入。

  四、幫扶措施

  (一)落實農業產業幫扶政策

  1·新型經營主體補助。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補。新獲得國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10萬元;新獲得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省級示范聯合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地理標志獎勵3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2萬元、無公害農產品每個獎勵1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勵0·5萬元。

  2·設施大棚補助。新建連片鋼架3000平方以上,每平方米按照30元標準進行獎補。

  3·稻漁綜合種養補助。對新建的稻漁綜合種養基地,通過市級示范基地評比驗收,每畝補助設施改造費用300元。對獲省、部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20萬獎勵。

  4·休閑農業示范補助。對新創建的市級農業示范觀光園,每園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補。

  (二)豐富農業產業幫扶舉措

  1·開展技術幫扶。對有意愿發展種養產業的,由農業主管部門安排技術專家給與技術指導。

  2·幫助提升技能。對有意愿參加培訓的困難群眾,在當年職業農民培訓中優先安排。

  3·幫助推介農產品。對困難群眾生產的農副產品的,優先推薦參加市農產品展示展銷會。

  4·組織參與幫扶。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各類項目申報和表彰推薦中,開展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帶動困難群眾脫困作為必備的考核指標之一。

  五、工作要求

  1.明確職責分工。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業產業幫扶工作。各鎮、街為實施主體,負責幫扶組織實施、檢查落實等工作。

  2.強化規范管理。各鎮、街道和局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組織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確保產業幫扶工作順利開展。困難戶自主發展產業的,要及時上門指導,幫助困難戶脫困。

  3.加強宣傳引導。發展農業特色產業是困難群眾實現脫困的重要途徑和根本出路,各鎮、街要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對農業產業幫扶政策宣傳,調動困難戶參與的熱情。

幫扶工作方案15

  為創新扶貧機制,瞄準扶貧對象,整合相關資源,實施精準扶貧,根據中央、省、市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精準扶貧重要思想,堅持“真扶貧、扶真貧,精準扶、扶精準,重點扶、扶重點,整體扶、扶整體,長遠扶、扶長遠”的工作方針,圍繞脫貧目標,創新扶貧機制,轉變扶貧方式,突出精準發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快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全區統籌各級扶貧開發總投入達100萬元,幫助600名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減貧率達16.5%以上;20xx年末,貧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5500元以上,比上年增加800元,增長率達16%;完成22戶農村貧困戶的危房改造。

  三、工作要求

  (一)精準扶貧到人。瞄準家庭主要勞動力在60歲以下、有勞動能力和較強脫貧愿望、處于扶貧標準線下、錄入20xx年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的農村家庭居民,開展精準幫扶。20xx年,在進一步摸清底子(20xx年全區扶貧規模數3371人)的基礎上,強化問題導向,精準扶貧到人,對1000名以上扶貧對象給予幫扶。

  (二)精準扶貧到戶。20xx年對400戶以上扶貧戶實施精準扶貧。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逐戶了解情況,分析致貧原因,仔細甄別,因戶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做到“一人一本臺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個幫扶項目、一套幫扶措施、一名幫扶責任人”。對有生產能力、有發展意愿的扶貧戶,集中力量幫助他們在住上安全房、喝上衛生水的同時,實現學有所教、業有所就、病有所醫。

  (三)精準扶貧到村。全區新一輪貧困村共2個,從20xx年起,對2個貧困村整村推進精準扶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水、電、路、房、產業、文、教、衛、游、信息”等十項重點工作。在產業發展上,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二、三產業則發展二、三產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上,能向貧困地區傾斜的要傾斜到位,確保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貧困人口全覆蓋。在教育發展上,加大貧困學生資助力度,安排專項資金,資助特困戶子女義務教育、“兩后生”培訓、大學畢業。在環境整治上,打造整潔、美麗、宜居鄉村。從20xx年起,對2個貧困村,由省市區鄉四級聯動,分別派出扶貧工作隊,開展駐村幫扶全覆蓋。20xx年,實現每個貧困村扶貧項目整合投入20萬元以上。

  (四)精準扶貧管理。全面提高扶貧科學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精準扶貧動態管理。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扶貧開發工作部門,全方位、全過程監測扶貧對象、監管扶貧項目,建立健全扶貧信息網絡和扶貧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二是規范扶貧資金管理。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70%以上用于貧困村、貧困戶。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區級財政報賬。統籌整合的相關涉農資金、行業部門資金,管理渠道不變。三是抓好扶貧項目管理。針對不同致貧原因,在征求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意愿的基礎上,制定扶貧項目規劃和分年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責任人,精準實施扶貧項目。四是加強扶貧工作隊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目標明確,責任到部門、到幫扶人的`駐村幫扶工作機制。市直扶貧工作隊由市委組織部和市扶貧辦共同管理、考核,區扶貧工作隊由區委組織部、區農辦(扶貧辦)進行管理。對扶貧業績突出的幫扶干部予以表彰或在選拔任用時優先考慮。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對精準扶貧的領導。各鄉鎮和區直部門要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堅持扶貧開發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切實加強對精準扶貧工作的領導。把扶貧開發工作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結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突出位置。主要負責人要樹立“抓扶貧開發就是抓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意識,建立健全扶貧開發責任制,制定扶貧規劃,采取過硬措施,幫扶到村到戶到人。各級領導干部要強化精準扶貧理念,切忌“空喊口號”。各單位要立足本職,轉變作風,協調配合,形成精準扶貧強大合力。

  (二)加大對精準扶貧的投入。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性質不變、渠道不亂、確保效益”的原則,整合各單位、各行業資金100萬元,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啟動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其中省級扶貧村每個10萬元計20萬元,其他24個區級領導聯系扶貧點每個2萬元計48萬元;各鄉鎮要將專項扶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區直包村單位每年從節約的“三公”經費中給予聯系扶貧點對口幫扶。積極爭取小額信貸扶貧試點,增加產業扶貧的信貸投入。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精準扶貧,鼓勵社會各界與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開展“手拉手”、“一對一”結對幫扶。

  (三)開展駐村幫扶全覆蓋。按照“領導聯村、單位包村、干部駐村”的要求,從區直單位派出2個工作隊,鄉鎮派出2個工作隊,對2個貧困村開展干部駐村幫扶。其中4名區級領導聯點幫扶2個貧困村,區直扶貧工作隊由區委組織部從區直單位抽調中青年干部或后備干部組成,隊長由副科實職干部或優秀后備干部擔任,兼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聯點的區級領導、區直包村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到幫扶貧困村現場調研2次以上。駐村扶貧工作隊三年一輪,三年內未脫貧的,原工作隊繼續幫扶。駐村扶貧工作隊重點是圍繞強調的扶貧“三件實事”來做,圍繞中辦發〔20xx〕25號文件的“十項重點工作”來抓,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扶貧各項工作。

  (四)加強貧困村基層組織建設。要加強貧困村基層組織建設,選優配強村級班子,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健全黨員干部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對“一對一”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著力引導扶貧對象樹立“脫貧不等不靠,致富敢闖敢冒”意識,自力更生,增收致富。

  (五)加強精準扶貧工作考核。20xx年起,將精準扶貧工作納入全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嚴格考核問責。主要考核各級黨委、政府扶貧目標任務完成、扶貧預算投入、駐村幫扶工作情況以及各行業各部門的扶貧職責落實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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