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合同 篇1
青島海利陽光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保潔委托合同書(樣本)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對進行日常及定期保潔,并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業務對象)
名稱:
地址:
規模
作業內容 日常及定期保潔
第二條(作業范圍及內容)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范圍、作業內容、衛生標準由《保潔計劃書》單列。
第三條(清潔工具及部分消耗品)
乙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包。料是指清掃機械、清掃器具及各種清潔劑、保護劑。但不含垃圾車、桶、箱、紙品等。
第四條(承包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為甲方承擔規定范圍內的清潔、保養,日常保潔費為每月人民幣(含稅) 元整(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付給乙方上月承包費用。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有效期為 年。
第六條(合同以外業務的特別費用)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進行此合同以外的業務費用,事前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換駐項目之任何清潔人員。
(2)為清掃人員提供工作期間的.水、電、存放器材,清潔劑等的庫房以及電話等必要的工作條件。
(3)積極宣傳保潔制度,共同維護室內外衛生。
(4)對乙方上報的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之破舊、損壞(不含乙方責任)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按時支付給乙方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清掃保潔質量,達到客戶滿意。
(2)教育清掃人員禮貌、熱情為客戶服務,不發生不軌行為。
(3)所有清掃人員統一著裝、衣帽整潔。
(4)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注意節水節電。如因乙方人員失誤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在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6)乙方的作業時間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乙方及有關人員,在履行此合同的過程中應保守甲方的情報、知識、秘密事項等不泄露給第三者。
(7)乙方對少量不可預見的工作免收服務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
(1)甲方對乙方在清掃保潔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有權責令整改。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內,有意解除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清潔費用作為賠償,以彌補對方撤離、轉移等所造成的損失。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清潔服務費用,須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第十條(其他)
對此合同未規定的事項及對此合同的解釋發生疑意時,甲乙雙方在誠摯的基礎上協商解決發生的問題。
第十一條 《保潔計劃書》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文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保管。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 月
年月 日 日
簽訂合同 篇2
1、合同正式簽訂后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的行為。
4、合同當事人一欄的填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盡量寫明身份證號,以避免發生對自然人身份的爭議;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清企業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與企業法人簽約的,不能只在合同當事人欄中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導致合同相對方不明確。
5、是否只有書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單方對合同進行涂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7、什么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有什么風險
答: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系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規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寫的部分有沖突的,以哪個為準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為重復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簽合同之前有口頭約定,簽合同時出于信任沒有認真校對合同條款,合同敘述與口頭約定不一致,導致被騙,如何維權
答: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口頭約定而非正式合同,則可向法院申請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10、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勞務買賣中,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退回給買方或者買方經辦人的款項。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違法的,《刑法》第163條第2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受受賄賂罪論處。《刑法》第385條第2款也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簽字即生效
答: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大多數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應按規定,如抵押合同登記后才生效。另外當事人如果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條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區別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卻要滿足更高的條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對方提出簽約人員沒有公司授權,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應如何維權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如被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持公司合同章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相關合同責任。
15、無效的合同、撤銷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自始無效,即自成立以后都無效。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條應當注意什么
答:
①確實收到錢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條
②寫明收到款項的大小寫,收到物品的確切名稱等基本信息
③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來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貨款”
17、什么是先履行義務
答: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簽訂合同 篇3
如大家所知,在試用期內,除了用人單位可以考核勞動者,我們勞動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單位的,那么,在這個互相考量的時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應當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下面馬上在下文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相關規定: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即使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如果僅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這也是不對的。
簽訂合同 篇4
一、關于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后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業在條款內容上做了一些對自己有好處的修改,還有一些企業準備了幾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為了應付外部的檢查,一份是強力約束勞動者的合同并在實踐中執行。
二、關于合同的內容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繁瑣,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到的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益。
三、關于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隨意的離開企業,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都比較低,福利也沒有正式員工好。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在試用期內找一些借口解雇勞動者,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為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買社會保險,并以試用期為借口拒絕履行此義務,而這項義務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首次簽訂合同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明確工資類型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一金”所剩下的金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的是稅后工資,一定要用人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五、關于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四險”和“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里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四險”是法定的,企業給勞動者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業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違約責任中應該包括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只規定了勞動者違約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只字不提,這違反了訂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則。員工應該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七、關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業經常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對勞動者出具格式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企業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于主導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共同商議訂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約定好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
八、關于培訓及其費用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培訓,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業文化、企業背景、企業理念等非技術培訓,企業是不應該收費的。一些企業會以培訓需要成本之名向勞動者索要培訓費,請不要上當。
另外,如果是企業出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類的培訓,勞動者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企業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而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勞動者應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經工作的年限比例來賠償培訓費用,或者以企業實際支付貨幣為賠償數額。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培訓稱為培訓服務期,即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而這些培訓不是面向普遍員工的,企業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九、提防“押金”、“風險金”
一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擅自向勞動者索要各種費用,如“押金”、“保險金”、“培訓費”等,企業的這些做法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謹防上當。
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通常要看勞動者的各種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企業可以留有勞動者證件的復印件,而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簽訂合同 篇5
一、違約責任說明要細致
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如果原合同沒有明文規定違約責任的話,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方補充進去,特別是對那些不能及時過戶的交易,應該在合同中強調,若交易過程中過不了戶,對方無論出于任何原因都應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到該車是屬于“問題車”的話,就要盡快向對方提出退車要求,一般退車時間拖到三個月以上,對方很有可能就會合理提出扣除折舊費之類的要求,這時就很難得到全額退款了。
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是,簽定二手車買賣合同后要及時辦理二手車過戶,因為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會給前車主及新車主帶來很大的`麻煩。
二、車況問題要在合同上談
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及時要對方提供詳細的車輛狀況說明,或者找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定(這要與車行進行協商),然后體現在合同中。又或者讓對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車原車保證無大事故、無大的機械隱患等。反正要記住一點,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承諾必須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隨車手續要齊全
在較為詳細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是否交付該車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購到合同的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稅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描述要清晰準確
在簽署二手車買賣合同時要認真仔細的閱讀里邊的條文,在簽署合同時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達出現爭議容易造成理解誤差的條文要及時的修正。確保一份合同讓買賣雙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職責。
簽訂合同 篇6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與我公司合作零售商中有部分續簽合同原件未能于我公司留存,特出此證明,并保證該證明的真實性。以下提供信息如有虛假,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1.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續簽合同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法提供原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2.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續簽合同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法提供原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3.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續簽合同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法提供原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4.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續簽合同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法提供原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5.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續簽合同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無法提供原因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證明
(公章)
日期:
簽訂合同 篇7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匯入甲方工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為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還款方式
經協商一致,甲方每月向乙方償還當月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本金清償。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甲方到期未清償本金及利息,則按所欠金額的1%/日收取滯納金。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簽訂地點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合同 篇8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懾于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于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后,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簽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簽。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料,查詢后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悅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于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戶。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注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托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戶老板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于第一順序受償,相對于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后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說普通勞動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游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么簽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為,這些勞務公司要么關門走了人,要么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后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簽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后的苦難還在等著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后,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為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并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為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為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后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稅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并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范勞動合同上注明的工資低于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發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簽署注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折發放部分,遠遠低于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發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簽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00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臺賬和清單,上面注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00元。你去找單
位,他說簽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里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于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在勞動合同中注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于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說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為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為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 依法索要、保存納稅憑證,不要有“稅后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稅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你覺得扣稅后的工資低于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稅,作一個光榮的納稅人。
為防止單位以交納稅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稅收以后卻沒有向稅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稅憑證,繳納個稅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為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稅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 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為“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為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注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 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鉤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鉤。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鉤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后,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為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為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鉤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么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范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煙、酗酒、賭博、斗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妝,束發。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系。法庭上由于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后被公司以盜竊為由辭退,后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簽訂合同 篇9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位于_____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___________該房屋轉讓總價為___元整(大寫:_____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支付___元(大寫___元整),在甲方將產權證辦到乙方名下后,兩月內付清余款____元(_____元整)。
第四條,雙方協議簽定后,經雙方確認之日起,該房屋為乙方所有,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此協議雙方簽定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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