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簽訂合同集合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本授權書聲明: (姓名)系“ ”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 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開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托。
代理人(被授權人): 職務:
身份證號: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合同 篇2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3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正當權益,規避法律風險,進一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現將續簽《勞動合同》作以下規定:
一、各用人單位人事專員必須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定期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情況進行梳理、檢查。及時通知合同到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各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及時向公司申報以下材料:
1、分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請示(附件1)
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2)
3、《勞動合同》續簽申請(附件3)
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附件4)
三、將以上材料上報公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續簽《勞動合同》。
現將有關續簽《勞動合同》申報材料樣本、格式下發給各單位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分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附件2:《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件3:《勞動合同》續簽申請 附件4: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 附件5:勞動合同簽訂規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關于等 名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請示
公司:
我分公司員工 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分別于 年 月到期。鑒于名員工在本崗位中的表現,經研究,同意該名員工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 特此請示。 附:
1、《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原件(見附件1) 2、《勞動合同》續簽申請原件(見附件2) 3、《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原件(見附件3)
單位(蓋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勞動合同》到期人員基本情況表
單位(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經理簽字:
附件2:編號:
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
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公司決定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擬訂立合同期限為_______,現向您征詢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請您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填寫一下續簽意向并提交給人力資源部,如到期未反饋的,視為您不同意續簽,公司將依法終止勞動合同。
被通知人簽名: 簽收時間:
......................................................................................................................
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本人已收到《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對公司提出的.續簽勞動合同同意反饋如下: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他條款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決定終止勞動合同,不在續簽
本人簽名: 簽收時間:
簽訂合同 篇4
(一)明確所簽的合同是著作權轉讓合同還是許可合同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將其著作權轉移到合同相對方名下支配的合同。
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指著作權人授權合同相對方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時間內和一定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的合同。
對于許可合同而言,合同簽訂后被許可人僅僅取得了作品某些方面的有限使用權,而且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使用,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無權將此權利轉讓或者再許可他人使用,如果相應的權利受到侵害,被許可人無權單獨提起訴訟,只能要求著作權人提起訴訟或者與其共同提起訴訟。
在轉讓合同中,雙方簽訂的是類似“買斷”的合同,受讓人可以取得讓與人的全部著作財產權或者單獨的一項(例如網絡傳播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使用時間和方式不受限制,有權再行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在相關權利受到侵害時受讓人有權單獨提起訴訟。
(二)明確合同內容明確作者的權益和義務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2、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如果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許可合同出現類似“本合同的權利范圍的解釋權歸受讓方”“出現爭議時由受讓方解釋”的條款或者對作者規定了苛刻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對自己的違約責任則只字不提的,都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
(三)轉讓著作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簽訂合同 篇5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連續10年不簽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后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 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愿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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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請注意上述相關事項,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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