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精選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簽訂合同 篇1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
(2) 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
(3) 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 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 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
簽訂合同 篇2
經濟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要,最好熟讀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后再行簽訂。現將簽訂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羅列如下: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的名字為準)
2.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3.數量;(必須填寫,不得含糊)
4.價款或報酬;(雙方協商決定)
5.質量;(產品的質量標準,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標準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規定)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
另外還可以規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
主要表現形式為:
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質量約定不明確、履行地點不明確、付款期限不明確、違約責任不明確、付款方式不明確、履行方式不明確、計量方法不明確、檢驗標準不明確。
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四、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對業務不熟悉,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防止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
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另外,應寫清合同的簽約地點、交貨地點;出了糾紛由哪里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這些可由雙方協商填寫。
簽訂合同 篇3
1、約定酒店裝修預算與結算變動比例
有些裝修公司往往會以低廉的裝修報價將投資這吸引,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加碼,導致酒店裝修開支超出預算。原因在于裝修公司在酒店裝修報價中少報了酒店裝修的工程量,少算酒店裝修材料,或故意漏報裝修必須的項目。為了放置裝修公司低開高走的報價,在簽訂酒店裝修合同時注意將預算與結算浮動寫進酒店裝修合同中。
2、增加酒店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
在簽訂裝修合同時要規定酒店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如對水泥、磚、板材、油漆等裝飾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質的限量,但是有些裝飾公司為了從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裝修合同中漏掉有關材料環保性能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采取半包形式的業主,這一點尤為重要,需要由裝飾公司提供的夾板、膠粘劑、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為室內污染物的重要來源。
3、約定酒店裝修質量責任歸屬
在酒店裝修合同時,為了避免裝修公司對裝修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費用而出現逃避責任的問題,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需要將“工程質量和驗收”部分的重要條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約定更加具體的補充條款。
4、明確驗收的具體事宜
為了避免工程結束就出現的墻磚脫落、木板發霉的現象,裝飾公司卻以材料不合格或業主保護不當為由拒絕返工。其實,未經業主驗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應由裝飾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業主有權拒絕驗收。為了防止裝飾公司以材料不合格為由推卸責任,酒店裝修投資者在材料交接環節使用《材料交接單》,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裝飾公司驗收,并進行詳細記錄。《材料交接單》可將材料的品牌、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等信息。
5、酒店裝修合同的售后服務
最突出的問題是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裝修公司故意拖延時間或以種種借口不給維修。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內容,以防備裝修公司把風險全部留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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