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模板匯編八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合同 篇1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簽訂合同 篇2
現實中,可能出現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勞動者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而一般我們說的未簽勞動合同賠償都是指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面,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具體介紹。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而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單位就要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視為他們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來講,要是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對勞動者的權益可能就無法進行全方面的保障,因此小編提醒各位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簽訂合同 篇4
勞動合同簽訂委托書
委托人: (具有法人資格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人: (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 負責人: 職務: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我單位委托 (無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以本單位的名義與其所招用的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并對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使管理職權,對其勞動合同簽訂和管理行為我單位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簽訂合同 篇5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租房協議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合同 篇6
現在社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勞動糾紛產生。《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并不是所有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能得到賠償。下面是華律網小編整理的三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不到賠償的情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咨詢說,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周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如果勞動者手里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咨詢的當事人屬于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系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說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3.超過時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說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么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
簽訂合同 篇7
測試成績:100.0分。恭喜您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1. 在供應商開發流程中,收集完供應商信息之后,應該進行的工作是: √
A 詢價
B 信息反饋
C 篩選
D 議價/核價
正確答案: A
2. 對供應商的品質能力實行“三檢”制度的內容不包括: √
A 自檢
B 互檢
C 他檢
D 專檢
正確答案: C
3.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對供應商制造能力的考察范圍不包括:
A 生產設備
B 員工人數
C 廠房空間
D 廠商距離
正確答案: B
4. 企業考核供應商的兩個指標是: √
A 交貨期和質量
B 交貨期和價格
C 質量和柔性
D 信譽與財務狀況
正確答案: A √
5. 在供應商評審項目中,企業的財務狀況屬于對( )的考核。 √
A 技術能力
B 品質能力
C 管理制度
D 經營狀況
正確答案: D
6. 企業對供應商的`相關信息進行評審的原則是,選擇( )的供應商。
A 報價最低
B 質量最好
C 交貨速度最快
D 最合適
正確答案: D
7. 企業與供應商是對手關系特征的是: √
A 供應商的數量很多
B 價格適度重要
C 公開程度高
D 位置比較近
正確答案: A
8. 對于企業而言,采購合約的簽約地點要盡量選擇: √
A 供應商所在地
B 本公司所在地
C 雙方的中間位置
D 任何地點
正確答案: B
9. 在采購合約結構中,正文部分的內容不包括: √
A 物品名稱與規格 √
B 貨物包裝條款
C 仲裁
D 采購雙方企業名稱
正確答案: D
10.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負責合同條款履行與跟蹤的人員是: √
A 采購經辦人
B 與采購行為有直接關系的部門主管
C 總經理
D 財務部門
正確答案: A
判斷題
11. 供應商開發是采購部門的事,其他部門最好不要干涉。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2. 廠商的閑置設備越少、廠房的剩余空間越小,說明該企業的制造能力越強。此種說法: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3. 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應該以制度做指導、以流程來檢驗、以標準來堅持。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14. 采購合同的簽署人一定是企業法人或持企業法人委托書的人員。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
正確答案: 正確
15. 在采購合同的權責規定中,要求采購經辦人負責保管合同原件。此種說法: √
正確
錯誤
正確答案: 錯誤
簽訂合同 篇8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盡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復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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